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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拒绝了组织上的“美意”

(2010-07-21 07:16:45)
标签:

杂谈

政治部通知我,市委组织部已经把我列为中院正职庭长候选人,征求我本人意见。

基层法院副院长,回中级法院任正职庭长,在吉林地区法院历史上是没有的。

上级法院的这种级别优越感,使中院的干部下不来,基层的干部也上不去。

因为在昌邑法院还有很多事情没有做完,还有本人已经无心于仕途。

另一方面原因是中院没有要我具体做什么事情的意见,使我担心会脱离业务而身陷行政管理事务泥潭而实现不了自身追求,于是拒绝了组织上的“美意”。

我知道,做事情和做官完全是两码事。人还是要面对现实。

有首歌唱道:“幸福不是毛毛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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