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人祸?(续一)
(2010-07-21 06: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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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20日早晨7点,九站的一位亲属来电话,说交警严队长找他了,严队长说:“没多大事,算了吧。”
我告诉亲属:“请你转告严队长,第一要尽守土之责,第二,为了其他老百姓能在这片土地上平安通行,先把这个案子办公正了。第三,我会盯着这个案件的处理,请提醒周队长,案子要经得起推敲。”
上班后,汽修厂老板来电话,说严队长找他了,想平息这件事。
我说:“不行!”
汽修厂老板再来电话,说:“严队长诚恳地表示,要领司机来道歉,顺便把驾照送回来。”
我说:“我对司机本人没意见,何必道歉?驾照还是请他依法处理,先查清事实、确定我的行车责任再说。另外,转告严队长,不要再难为你了,有话直接对我讲。”
近中午,严队长终于直接来电话,表示一定罚他(大货车主和司机)。
我回答:“希望你公事公办!办铁案!”
我让司机把汽修厂老板私下从交警队开会来的被撞轿车送回去,交警说什么也不收。
我司机一再劝我“算了吧。”
这事算了,还会有人会被无驾照的司机撞坏,还会有一大群彪形大汉来威胁你,还会有交警难为你。
如果民象民,官象官,这样才应当是权利第一的法治社会环境。真正的社会和谐,不应当是在一部分人权利膨胀而损抑其他一部分人的权利下来实现,特别是不应当使刁民收益而无辜的良民再受害——反压迫、反剥削的目标,不是革命胜利了,实现政权更替就已经实现的,还需要继续革除社会的各种弊端,特别是那些旧的阴魂不散的毒瘤。
我会在适时的时候,向交警支队和其他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大交通秩序的管理。
同时,对自己审判管理也是个很好的案例。
这起事件的最大收获就是使我对当前社会环境下的纠纷解决以及司法、执法队伍管理、业务管理以及司法执法环境改善的重要性、必要性加深了认识。在战略决策和战术决策方面,提供了具体的实践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