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之间的矛盾
(2010-05-28 18: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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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今天接到一位律师的电话,就立案问题和当事人分别来法院跑了三趟而抱怨。
经了解,该律师代理四位债权人起诉已故债务人的继承人案件。先是写一份起诉状,来立了一个案件。
但是,案件转到业务庭,审判法官认为此案属普通的共同诉讼,于是建议律师撤诉,重新立四个案件。
立案庭长认为,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继承人同意合并审理,本应当继续审理。让当事人撤诉,属释明不当。
而立案窗口则认为有些法律问题需要和代理律师沟通。于是律师单独第二次来立案。而关于立案的诉讼请求中的法律选择是否征得当事人同意及委托的意思表示真实性等,还应当当事人到场。于是第三次,当事人于代理人一同来院,才立上案。
首先,我和该律师诚挚地交换了意见。
放下电话后,立即安排和落实给审判学会,下周就该项法律议题及审判理念和审判行为,由审判学会专门研讨。
为什么同是法官,会有那么多的分歧?
为什么律师与法官有那么多分歧?
如果律师开始就写四份诉状,法院就不会立案时立一个案件。
如果立案窗口开始就指导律师写四份诉状,也不会立一个案子。
如果审判法官征求了继承人是否同意合并审理或者是否放弃继承(可能有被告未到庭),也可能继续审理。
如果大家认识一致,也不会出现返工。
老百姓期望法院很神圣,法官很象神,但是,实际遇到的法官可能经常让他们失望。
而我们这些扮演神的人,应当共同把这台戏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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