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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释怀的那点事儿

(2010-05-19 20: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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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今天又是一整天的会:审委会、院长办公会、审判学会(没参加上)和党组会。要不是中午到7搂健身,身体肯定会很疲劳。

下班了,有些部门狭隘观念、不理解改革之类的、甚至居心叵测的事也不想提了——其实也记不清了。

今天,一相邻关系纠纷当事人来电话,因法院的诉讼程序迟延而表示不满。我知道再讲诉讼的高成本性和迟延救济性她也不会理解和接受,讲这是国际“通病”会被理解为推脱。

因她提起母亲在看病,于是给她讲看病。

我说:“你母亲的病几年都看不好,你没有怨大夫,为什么呢?因为你知道得尊重生理规律和医学科学。而你家的官司呢,同样得尊重法律规律,按诉讼程序办事。5份随诉讼程序提出的鉴定和评估肯定需要花费时间。你家这种邻里跑水的纠纷,本身就是个‘慢性病’,需要时间去治愈和恢复。”

但是,不管我怎么说,她还是不理解。

为什么?

1、她认为有纠纷就找法官或法官的领导,因为他们是青天大老爷,所以,他们必须是满足我(当事人)诉讼需求的人(注意,是人不是神),无论效率还是公正,都必须是满足我要求的那种。当然,在很多不解的等待中,她可能认为对法院已经做到了仁至义尽。

2、当事人来法院追求的到底是什么?绝不是简单的那种“公平正义”。即使是,也可能不同于法官、公众的评判标准。

实现利益、权利保护或叫维护法益,可能更实际些。

3、综合的生活阅历,可能导致当事人对法院司法权威的怀疑。

4、国家法在社会中,还没有真正为社会普遍接受。形式上我尊重法律,其实,什么是法律?恐怕目前社会还没有普及。当事人于是会基于大量的“民间法”去评判司法行为。

5、法官之间、法院之间对同一纠纷的不同观点导致的不同法律决定,会使当事人觉得司法行为不可预测和非正当,因此会导致当事人对司法行为的负面评价。

......

当然,放下电话,马上又了解和督促了一遍此案的程序进展。

很多法院的内部工作,当事人是不可能知道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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