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念一二,忘却八九
(2010-05-18 1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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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古人云:人生不如意者八九。
反言之,人生如意者一二。
今天如意者是听到一直关注的法律年轻人,考法官的顺利通过,法官考博士的也全部通过。心里和自己通过考试一样高兴。
不如意者第一件: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牵连出的系列纠葛。
下午,一被起诉腾迁的当事人来我办公室(不认识,也不知怎么进来的)哭诉,述说“冤屈”。
原来,当年其对方当事人闯进我办公室下跪,要求我干预法官审判而未得到支持。后又冲击党组会议室“绘声绘色”地大骂我受贿(我要求党组决定拘留她,或者交出谣言的来源,被以“下次再来再拘”而未获准)。而二审又全部改判其胜诉。现胜诉当事人起诉腾迁。
“被腾迁”者哭诉其已经在省法院申诉,要求此案停止审判。我依法解答。
当事人走后,心里不是滋味:
一,老百姓还是习惯找青天大老爷解决纠纷,只认权力,不讲法律(可能也没那份能力)。百姓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法益、接近正义(access to justice)和正确利用司法资源的自身能力、法律服务和司法环境以及但是付出成本和司法资源配置都需要经过漫长(即吾生年难见)的法治进步过程才可能真正普遍实现。
二,架讼的黑手在危害司法权威。让双方当事人来找我的和编制故事污蔑我受贿的,都可能是那帮诉讼掮客和法院的“内奸”使然。
三,司法中法律决定不可预测性和非正当性在严重侵蚀司法权威。此案经二审改判,或高院决定再审,那么这种判决的不确定性,当然会引起当事人和法官对法院法律决定的正当性产生怀疑,加上以前社会对法院判决非正当性的评价,双方当事人的上访甚至闹访的发生在所难免,甚至怀疑法官和庭长、院长“腐败”也属“合理怀疑”。
四,法官的权益保护很脆弱。其实今天看到这个“被腾迁”的当事人,我想问她过去诉讼中是否“找过关系”。但是,一想这不过是想澄清自己和查处是否有“真凶”?这样做下去的结果不过是付出一大堆经历,可能洗不清自己,抓不出“真凶”,反而把事情搞复杂。所以,只好认了,忍了。
作为副院长也不过如此,其他法官呢?
法官自身尚且难以保全,谈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让人信服吗?
实践中确有不良法官搞司法腐败,但是如何杜绝和防止其发生,国家、社会、大家都在努力......
不如意者第二件是改革突出贡献者的任用问题,政绩、能力总和任用脱节,让人不快。改革、突出贡献者不能被任用,甚至被压制,必定损害其工作积极性。靠几句“同志们辛苦了”和几句表扬是不可能真正发挥作用的。
我到现在也说不清,作为十几年老法官的全国劳模陈丽萍是假典型,其实没那么好;还是我们任用干部另有一套标准?为什么一位工作仅三年的法官助理可以当副院长而她至今还差好几级?
不如意者3456789......忘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