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不合理请你收回去”——谈法的运行障碍
(2010-05-03 16: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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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上周,有一位当事人带着两个“保镖”闯进我办公室,把一份判决书摔到我的桌子上,怒气冲冲地说:“你们法官判的不合理,你是院长,请你把它收回去。”
这种情形,已经有5、6年没有发生了,但是毕竟在2003年刚到任时处理过几起类似事件,所以,几分钟就处理完了。
但是,当事人走后,留给我的思考却没有完。
当事人来法院追求的到底是什么?这是我们努力追求职业目标的前提。我在一些研讨会上,接触有很多学者。很多人认为当事人来法院诉讼,追求的是公平与正义。但是,我们这份“劳模”法官作出的,经我审查判断毫无法律问题一份并不复杂的公正判决,一方当事人却敢理直气壮地闯进我办公室,和法院主管院长“发威”。问题出在哪呢?
第一、究其心理,当事人来诉讼,多数人首先是追求的自身利益的实现,其中有些人兼顾追求的是权利实现。但是,在二者冲突时,当事人往往选择的是利益。而追求公平正义,请问,目前法官,特别是非专业的老法官,有具有多少公平正义的法律意识。法律专业意识很强的公平正义意识,让处于法律启蒙阶段当事人来追求,未免太过天真。
当然,法官追求公平正义是自己的天职。但是社会公众对于法的正义价值判断是多元的,法官应当追求的是国家制定法背景下的最接近社会公众的公平正义。但是不注重当事人的司法需求,法官自己有时很难真正实现这种理想。
第二,国家制定法与充满情理的“民间法”之间的冲突。例如,常见的诉讼时效法律规定与“欠债还钱”的“天理”间的冲突。还有更多的是拿自己都不清楚的“客观真实”与法官掌握的法律事实相比较。
第三,纠纷解决方式的传统原因。有冤屈找“青天”到找政府,到现代的民事意思自治和民事诉讼方式的转变,老百姓还只喜欢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当事人为什么找院长把判决收回去?因为司法的行政性传统,老百姓认为去医院看病是大夫的事,而打官司,要解决纠纷,得找领导。
第四,法院的司法权威问题。从砸烂公检法,到恢复之处的“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的“法院干部”,再到今天的“法官”变化,法院正在走向其专业化,司法权威正在缓慢地树立。但是,大量的连法官自己都难以预测的法律决定,其非正当性评价在所难免。例如,上下级法院之间,基于同样事实,同样请求的同类案件,裁判结果大相径庭。甚至同一法院,同一审判组织,甚至同一法官作出不同的判决,难免让人合理怀疑。何况是在法官职业保障还非常脆弱的时代。因此,当事人的很多“不合理”的推断是基于对法官廉洁性的怀疑。
综上可见,法院是解决纠纷的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地方。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纠纷都能在法院顺利解决。由于上述和其他没有论述的诸多方面原因,法官可能使纠纷扩大、升级或转移。
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就是尽快在全国范围内,首先迅速建立起以法院附设多元调解为核心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然后再逐步设立“大调解”的联动机制(联动机制需要政治资源的投入,真正实现不会立竿见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