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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是廉价的被役使者

(2009-11-14 1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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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由于国家财政资源有限、司法权的从属性、法律文化传统的制约、缺乏法治历史积淀以及法官司法环境和自身素质等原因,法官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对法官来说还差强人意。他们也经常为红白喜事的礼金发愁,为子女的学费和就业发愁,为居无定所发愁......

然而,他们的精英法官始终在为职业的神圣而坚守着。

但是,实践中有一些现象使我们的法官职业不再光辉,那就是非正当的法官行为。其中的一种现象就是做“廉价被役使者”。

一些当事人和一些诉讼掮客,为了取得其更直接的法律利益和人情资源,不是求助于品行端正、业务精通的律师,而是把目光集中在部分法官身上,特别是案件所在法院的法官是他们的首选。有的法官碍于情面、有的法官“正中下怀”,于是一顿饭,一点小意思就上了不该上的船,结果离法官的职业准则和道德越来越远。

其他的如:领导安排法官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服务,相关机关以“保驾护航”、“支持辖区企业”、“维护重点保护企业”等名义要法官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服务(法官因此会得到“好评”),当办案法官流露出对其不利意见时找庭长、院长“咨询”等,也是貌似正当,其实不妥。

在一点眼前利益面前,在职业意识和职业道德修养方面,法官不仅失去了职业的光彩,同时损害的是国家司法权威。不仅是砸自己的饭碗,同时也在砸其他好法官和后人的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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