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上班才想起来:上午区人大齐主任带领考察团来院视察多元调解、审判管理、审判学会和民商事审判工作。匆忙找人筹备会议,好在大家已经习惯于接待会议准备,虽然仓促,却也十分像样。
会上,齐主任突然向民一庭庭长提出:审判学会对民事审判工作有何促进作用?李庭长当场做了全面的回答。
对民二庭庭长提出:从正反两方面谈对多元调解的认识。曹庭长回答了亲历改革的认识转变过程,李庭长也主动谈到:因为案件对抗性强、争议大、案情复杂、疑难,同时案件数量大幅度下降,使法官个人和全庭绩效考核指标落后,从而不理解、不支持,到后来亲历改革的过程和品味改革的成果转而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的思想转变过程。
审判管理室寇主任提供了一组令人兴奋的数据:今年到目前为止,全院各类上诉发改案件为28件,与去年同期123件相比下降95件,下降幅度为77.24%。而其中仅有15件是民一、二庭的案件,而且这些都是“老法官”审理的案件,即“原滋原味”的自然结果,证明:在其他方面都不变的情况下,立案窗口过滤掉近50%民商事案件后的自然结果。
下午和区人大法制办申主任被市人大“调去”过问我院一审审理的一民事案件。此案第一次上诉,二审法院以“是债权不是物权”为由,发回重审。我院仍判决“是物权不是债权”,二审又维持原判。中院立案庭主管申诉信访的副庭长也在。市人大的主要目的是督办此案尽快审查决定能否再审。我又慷慨激昂地大放火炮,既攻击了人大,又抨击了中院。而中院领导也积极支持我的观点。我反而有些不好意思了:后悔言语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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