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与法官职业化(提纲)
(2009-06-05 06: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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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在取得实实在在的明显效果后,其对法官职业化进程起到了飞跃式的发展作用。
首先,实现法院人力资源的自然优化配置。
其次,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司法环境。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通过遏制“诉讼掮客”、净化法律服务环境,加强法官的廉政建设保障,为法官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第三,促进法官素质提高1形势所逼2氛围。人才的集中,必然形成专业互动的氛围。3案件量下降,创造的时间和精力条件。
第四,边际效应
一,促进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1减轻日常审判管理负担。2审判质量提高促进审判管理工作质量的提高。例如,审判法官素质提高,对所承办案件质量评价、责任追究及与审判管理人员的思想互动,都能促进审判管理的科学性追求和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
二,通过一审法院法官的职业化进程的推进,促进二审法院法官职业化进程的加快。1一二审审判法官在案件审理中的互动,促使二审法官提高素质。2按照法官选任规定,上级法院法官原则上从下级法院遴选。基层法院法官职业化的推进,为上级法院提供了丰富的人才储备。
三,通过基层法院法官职业化的推进,能够吸引更多的人才涌向基层法院,特别是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和偏远地区的法院,这一点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