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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查实贪腐官员全部犯罪金额

(2012-10-05 17:46:09)
标签:

香港

宋体

犯罪金额

贪腐

查实

分类: 综合

 

     常常有这样情形:某官员出事了,新闻报道的该官员贪污受贿的额和之后判决认定该官员犯罪金额相差悬殊。这种情形的发生,可能会有几种情况:

     1、报道不实,司法机关查下来证据充分可以认定为贪腐犯罪金额的并没有新闻报道的那么多。

     2、司法机关通常认为:贪污10万和100亿在法律上都是犯罪金额巨大,能查实一笔超过10元的犯罪金额就不再费劲查了,省力气,也节约司法资源。

     3、某些部门可能担心查实公布的数额太大,损害党的形象。从讲政治出发,少查实一点,少公布一点。

     从反腐需要看,第二第三种作法都不可取。香港廉署的做法是,决不让犯罪官员沾半点便宜。只要能查到,无论多难,无论要化多少时间多少成本,即使是赃款到了贪腐犯罪官员已移居国外的下一代手上,也要追回来。他们认为只有这样做,才能最大限度阻遏贪污受贿。至于讲政治的考虑。更不合适中国官员贪腐严重已是全民皆知。政府要取得国民的支持,就毫不遮掩地反腐。毫不遮掩更能显示执政党的反腐决心,更能赢得更多的国民拥戴和支持。任何官员涉嫌腐败犯罪,都应最大限度查实,并于判决后如实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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