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链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f4df98a0102drxm.html
上海新浪乐居昨晚发了一条微博:财政部发文规定8月31日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房产加名税风波告一段落,税是虽然免了,但恐怕还有许多东西值得深思。广大博友对此又有何看法呢?
我当即评论说:财政部此文显示:“公民意识对政府决策的影响日渐增大”。
婚前房产加名税起因于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该解释一出台,众多与此利益相关的人都忙着办理婚前房产加名。南京等地政府则抢着征收婚前房产加名税。此税开征,全国舆论大哗。我也发了一篇《南京为何抢先征收房产加名税》,批评南京政府“抢钱”。
8月30日,媒体报道财政部官员解释说,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就是房屋权属部分转移,即以部分赠与征收契税,“这个原则是已有的、明确的”。 但是,具体到婚姻法司法解释带来的新情况,对此类房屋赠与行为征收契税,需考虑不要对纳税人造成太大的影响。在制定“房产证加名征税”政策时,要以人为本,既要考虑“税理”,也要考虑“人情”,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
我又写了一篇《政府对己要严对民要宽》,大意是政府扩征房产税毫无法律依据,征收婚前房产加名税却这般重视法律依据……但未及发出,财政部免征婚前房产加名税一文已发。
此次婚前房产加名税事件,纳税人的反应很快,彰显中国纳税人的公民意识正在觉醒。而政府对此应对之快,也表明公民意识对政府决策的影响日渐增大。政府重视纳税人的意见,知错就改,舆论应该为之叫好。
现代国家税收是纳税人通过法律授权政府征收的。政府应该依法征税,依法用好税收。法律暂无明确规定的,政府宜可暂不开征,也不要给纳税人留下随便“抢钱”的印像。在中国这样一个法治建设还在努力推进之中的国度,政府尤其需要像爱护眼晴一样爱护法治,尊重法治。
房产加名税风波告一段落了。上海重庆无任何法律依据的“房产税扩征”试点何时取消?这是关心中国法治进步者念念不忘的一件大事。也是考验政府智慧和魄力的一件大事。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