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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狱中参战突显法治进步

(2010-09-29 13:42:19)
标签:

黄光裕

中国

宋体

国美

狱中

房价

杂谈

分类: 法治

本文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5f4df98a0100lhqq.html 

 

国美权争之战硝烟弥漫。三项罪名成立,被判有期徒刑14年的黄光裕在狱中参战。无论坊间有多少猜测,都无法否认这样一个事实:黄光裕狱中参战突显并见证了中国法治的进步。

在很长一段时间,在中国只要“有罪”,无论什么罪名,都可以剥夺“有罪”的人的一切权利。

1950年前后,中国农村只要有人痛哭控诉,有人领呼“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口号,就可以立马枪决一个“恶霸”,剥夺他的生命权和全部财产权。

十年“文革”期间,随意革去一个人的生命,剥夺这个人的全部权利,也不鲜见。

社会艰难地进步到21世纪初。中国人仍然不愿见到有罪之人可以行使他法律未剥夺的权利。人们很难接受一个有罪的在服刑的人,还拥有巨额财产并继续处置他的财产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有罪之人在狱中便用行贿等非法方式,为自己行使民事权利获取空间。

于是,我们听到在北方某狱中,在押犯人买通看守人员,在狱中用手机指挥外面的一切。我们也看到接受周正毅亲属贿赂,给周正毅提供方便的狱方人员付出的代价(当然,他们同外界联系应不仅仅是行使他们本应有的未被判决剥夺的权利)。我们还看到了一些涉嫌犯罪的人,由于案情重大,办案者有高层尚方宝剑,便因为涉嫌犯罪或判决有罪,整个公司业务就全部结束了,所有的财产权也全都不再拥有。

再来看黄光裕,三项罪名成立。被判14年有期徒刑。但黄光裕仍然是国美的第一大股东。他仍然可以在狱中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并行使大股东其他正常的民事权利。更可贵的是,在国美权争之战战火燃起时,很多网友会支持在服刑中的黄光裕。

法治,的确已经深入人心。法治的脚步,虽然艰难,但还是在大步地前进。

当然,关于黄光裕能够在狱中参战,坊间也有很多猜测。早在黄案二审,黄妻杜鹃改判缓刑时,坊间即有猜测,说这是中国政府高层出于希望国美公司稳定做出的安排。

人们之所以有这种猜测。是因为中国还存在许许多多讲政治的判决。无论刑事民事还是行政判决。但从本次事件看,即使这种安排是因为“高层批示”,也还是一种进步。昨日国美权争之战结果已告诉我们:整个权争是在法制的框架内进行的。结果也不尽然对黄光裕有利。说明即使有高层批示要支持黄,让黄的力量强大到足以稳定国美,高层批示的力度及影响力也在减弱,这仍然突现出法治在进步。法治的力量已经在增大。

顺便提及:国美权争至少从表面看,都在法制的框架内文明地进行。虽然我们不能排除权争双方在背后有这样那样的交易。但至少从表面看,我们没有见到暗杀,爆炸,大规模的街头火拼。当然,这一切的一切,均与国美在法制的香港上市有关。

无论什么原因,无论是内因还是外因,黄光裕狱中参战乃至整个国美权争过程,突显的都是中国法治在进步。

看待法治进步不是看一两场争斗谁赢谁输。重要的是,人类都要学会在法制的框架内行事这样一种进步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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