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房产项目贷款信贷产品三六九等房地产惠阳房价杂谈 |
分类: 房地产 |
本文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5f4df98a0100l5kt.html
完善项目贷款制度比预售款监管更重要
最近,舆论对建立房地产预售款监管制度的呼声较高,主因可能不是源于对市场监管的殷切期待,而是源于对开发商的误解甚至是莫名仇视。
对房地产预售款监管的制度设计初衷,应该是防止房地产开发商将甲项目的钱挪到乙项目用,导致甲项目不能如期完工,损害预购房者的利益。
2004年前,很多地方,如广东惠阳,海南,也包括北京,上海,各地都有不少烂尾楼,损害了预购房人的利益,导致很多项目长期诉讼缠身。一旦烂尾,再启动十分艰难。少数开发商遇到困境便拍屁股走人。这是当初对房地产预售款监管呼声高的原因。每遇这种情况,舆论总是一致谴责开发商不负责任。
其实,如果做一些量化分析,多问几个为什么,就会发现问题的主要原因不在开发商。我们可以想想:
一、对开发商来说,一个项目善始善终,开发商能名利双收。半途而废,即使个别人带了些钱出逃,相对项目完工所获名利,也是小利。他为什么要携款出逃?
二、绝大多数人,尤其是中国人,一旦开始了做企业,特别是有了一些资本积累后做开发商,他必想做大做强。不是万不得已,谁会愿意携款出逃,过心惊胆颤的日子?
事实上,因不负责任或有恶习(赌博)导致项目停建烂尾的个案是少数。开发商停建的原因主要缘于政策多变和政策对商业的干预。
广东惠阳,淡水,海南,大片房地产项目停建烂尾,原因是全国的炒家,特别是金融机构去炒。那是另一个问题。
内地城市当时的大量烂尾,主因很多。如股东权争,施工单位恶意停工。但引发这些问题的多与资金链有关。从资金角度来说,最大的原因不是开发商挪作他用或携款潜逃,而是银行的贷款制度及房地产开发贷款不断被调控。
那时候,房地产业贷款难。在国外,你有项目有房子抵押便能借到钱。银行十分乐于借给你。只要你的项目有市场。项目建设需要五年,银行便借给你五年期的钱。项目建设需要十年,银行便借给你十年的钱。当然,银行要监管,要根据工程进度支付。
在中国,政府管得很细。首先,把开发商分成三六九等,国企,民企,外资……然后,把房地产项目分成三六九等。而且变化多,今天准许银行贷,明天又不准银行贷。银行设置的贷款产品,鲜有和项目实际需要相符的。项目建设需要五年,银行给你一笔两年期的贷款或一年期的贷款。更有一些不受政策支持的项目,完全贷不到款。用中国式方式变通,一番求爷爷告奶奶好朋友大力帮忙后,贷到6个月期限的流动资金。6个月一到,再借新还旧,还不了,银行必须诉讼。一个项目涉及到几百个合同。一旦银行带头诉讼,几百个合同都难以如期履行,这个项目只好停建烂尾。
还有,一些项目银行已经给了第一期贷款,按合同或协议,银行还需给第二期贷款。政府说调控,银行不能贷了。银行便不给第二期贷款,项目便开始恶性循环,甚至停建烂尾,拍卖,易主。
看官读到这里,应该明白了。不符合市场实际的金融制度及政府政策的多变,是房地产项目停建烂尾,个别开发商携款出逃的重要原因。
现在是2010年了。银行的信贷产品设计已经有了很大改进,已经有了项目贷款,已经有了年限较长的贷款。但国内银行的信贷产品仍然跟不上市场发展的步伐。更主要的是,政策变化太多,银行必须跟着政策走,而不是跟着市场走,依旧如故。
2010年,“部份城市住房价过快上涨”。
政府要“遏制部份城市住房价过快上涨”是对的。按照市场的规律,政府应该重视两件事(住房价上涨原因不限这两条),1、抑制投机;2、增加有效供给。现在政府做了第一条,但不是在部份城市做,而是在全国城镇做。第二条,在朝相反的方向做,不是给开发商创造条件多出住宅产品,而是增加土地受让款首付比例,提高住房开发准入门槛,严控给开发商贷款,想办法让开发商即使用自己的钱也不容易。这种反市场规律的调控方法,必然导致项目开发减少,项目进度放缓,项目矛盾增多,市场供应减少。
对开发商的监管是必要的。但对开发商预售款监管的声音突然提高了8度,而且这是2010年,由于市场自身的修复调控,房地产项目停建烂尾现象已经鲜见的2010年,这不由得让我觉得,现在的呼声主要的不是源于对预购房者的保护,而是来源于对开发商的误解甚至是莫名仇视。
市场关系到每一个国民的利益,要建设和维护好市场,首先要客观分析市场中存在的问题的成因。
房地产项目预售款必须适度监管。但是,完善项目贷款制度更为重要。好的制度可以把信用差的人或公司变得有信用,不好的制度会把有信用的人或公司变成没信用。更深一步说,在中国,要监管好市场,首先要想方设法让政府的政策贴近市场实际。
博主特别提示:本博均为原创. 转载务请署名并链接文章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