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乱发钱物”与“沦为节日”
(2009-09-16 17: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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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发钱物免职节日网民节杂谈 |
分类: 散文杂谈 |
虎伯/文
日前,广东省纪委发通报,中秋国庆乱发钱物者一律免职。要求,中秋节和国庆期间,一是党政机关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规定,不准用公款宴请和送礼。坚决反对各种奢侈浪费行为,严禁以借节日之机乱发钱物。违反规定的,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处理。二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自觉遵守廉洁从政规定。节日期间,领导干部应当谢绝下属以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家访”。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要严格执行外出请示报告制度和出国(境)证照统一集中保管制度,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国(境)。三是要反对形式主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要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庆60周年不举办大型展览、不出版纪念画册、不搞大型论坛的规定,严格控制各种节日庆典活动,严禁用公款举办商业演出和花费巨资邀请影视歌舞明星参演。
这首先是个好消息。一直以来,某些政府部门或官员利用节日包括各种庆典活动挥霍公款、收受贿赂等现象不胜枚举。广东省此举,可以表达政府对廉政的重视,确实下决心要狠抓狠管。
其实,如果翻开各级政府历来的文件,关于如何加强“廉政建设”的规定应该说肯定是多得数不清了,相反地,肯定找不出哪个文件规定可以腐败的。但为什么,到今天还有那么多“不廉政”的现象?甚至于,有些表现是愈演愈烈,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制定政策是没有错的,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们不能不佩服某些人应对政策的灵活机变。比如这次广东省这个政策刚刚出台,就有人提出这样的疑问:节日期间不准乱发钱物,那是不是非节日期间就可以乱发呢?人们毫无理由怀疑政策制定和发布者的纯正用心,但这种怀疑也决不是杞人忧天,而之所以有这样的怀疑也不是空穴来风,这是一直以来那些不良官员们的所作所为留给百姓们的深刻印象。
基于这种担心,其进一步的现象可能就是,把“不准乱发”定在了某个时间段,甚至定在了某一天,“不准乱发”成了记念性的节日了。到那时,有一篇公文的开头就会是这样的:“一年一度的‘不准乱发节’又到了”。那就将意味着,“不准乱发”是在“一年一度”的纪念日这天是要被重视的,至于其他时间,就慢慢被淡忘了。大家知道“教师节”吧?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是在这一天才被“社会各届”里的某些届想起来的(当然,还被许多许多届没有想到)。
难怪有人调侃道:“沦为”节日的,就是不被重视的,比如妇女,因为是弱势群体,所以就有“妇女节”,作为强势群体的男人就当然不必有“男人节”了。我是向来不敢苟同这种观点的,因为至少我已不再认为妇女是弱势群体了。
前两天,9月14日,中国刚刚过了第一个“网民节”,有关方面事前肯定在想,活跃于互联网上有三四亿网民,届时“自己的”节日一到,肯定热闹非凡,蔚为壮观。可事实呢,那一天,“在各大论坛网站上,几乎无人讨论这个节日,异常冷清。”不少人对此发出了许多感慨。对于这种现象,我是毫不意外的,因为我知道,上网,是不必提倡的,是自觉的,(网民也决不是弱势群体),有没有这样一个节日,根本是无关紧要。所以,针对这种情况,北京青年报认为:“如果网民能够始终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那就可以说:每天都是网民的节日。”
由此,我们说,“不准乱发钱物”等等要求,当然不应该只成为节日,也不应当仅仅是某个时间段,而是“每天”都应当遵守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