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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编者按
本文回顾了近40多年来中国台湾、大陆和日本学界对钓鱼岛历史问题的研究状况。出自《台湾历史研究》第4辑。限于篇幅,有删节。作者褚静涛,任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简称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1970年9月至2012年8月,中国大陆和台湾、日本学界针对钓鱼岛历史问题,进行了长期研究,取得了重要学术成果。回顾钓鱼岛历史问题的研究状况,分析中日学者争论的焦点,是一项重要的学术工作。为此,笔者不揣浅陋,对近40多年来钓鱼岛历史问题研究状况展开深入探讨。不当之处,尚祈海内外方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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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通过窃取的方式侵占钓鱼岛,中国多数民众长期不知晓此事。1970年8月,中日钓鱼岛争端爆发。为了论证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驳斥日本政府的谬论,台湾多位进步学者就钓鱼岛历史问题展开研讨。
1970年10月,台湾《文艺复兴》月刊刊出私立中国文化学院琉球研究所所长杨仲揆的文章《从史地背景看钓鱼台列屿》。他使用了多部《使琉球录》、林子平所绘地图等古籍,指出:“1.所谓尖阁群岛(应称钓鱼台列岛),自古即为中琉海上航路指标,最早见诸中国史籍。2.中国天使记载及清初琉球学术著作(如《指南广义》)均先后指出,或侧面说明钓鱼岛等岛群,原先为我国所有,或至少亦不属琉球。因诸家均说明姑米山为琉球界。3.所谓尖阁群岛,乃与我台湾北部沿海区,同处一个季风走廊和黑潮走廊,同在一个大陆礁层上,自然成为我渔民谋生之重要领域,至琉球人欲来是岛,必须远道逆风逆流而行,无怪乎积数十年之经营均无成效也。”日本侵占钓鱼岛,“这种状态,纯粹是偷窃占据的状态,绝非主权所有状态,我们必须彻底明了”。
1972年,杨仲揆教授将研究钓鱼岛的多篇文章整理成书,取名《中国·琉球·钓鱼台》,交由香港友联出版社出版。1971年1月,台北《大学杂志》刊登了政治大学法律系教授丘宏达的文章《从国际法观点论钓鱼台列屿问题》,文章分析了日方的依据与台方的依据,结论是:“日本想透过琉球对钓鱼台列屿主张主权,并没有有力的根据,我国对该列屿的主权根据,至少与日本相当。”
1971年底,丘宏达教授完成了研究报告《日本对于钓鱼台列屿主权问题的论据分析》,作者引用了大量中国古籍和日本古籍,分析了日方的依据和中方的依据,“由上述日琉史籍及地图等资料分析判断,我们可知1895年日本窃据台湾以前,钓鱼台列屿根本不属于琉球的一部分,这点我们再参照日本学者的见解,更可证明上述论点的正确”。“钓鱼台列屿虽是日本签订《马关条约》前开始窃占去的,但此种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可认为系因《马关条约》中的割让条款而确定其法律根据。
1971年10月,方豪教授在《东方杂志》上刊文《〈日本一鉴〉和所记的钓鱼屿》,指出该书所记“澎湖岛在泉海中,相去回头百六十里。钓鱼屿,小东小屿也。尽屿,南风用正卯针;东南风卯乙缝针,至四更,取黄麻屿”。他认为,根据“小东小屿”,“钓鱼屿是小东(即台湾)的一个小屿”。这个解释有一定的历史依据。
1971年,地理学家沙学浚撰写《钓鱼台属中国不属琉球之史地根据》一文,刊于1972年2月台湾《学粹杂志》上。作者根据大量的历史文献,阐述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指出“六百年前钓鱼台被中国人发现命名,当然是中国领土”,“日人发现钓鱼台说被中国史实、日本文献否定”,分析了“钓鱼台被中国人不被琉球人发现之原因”,并绘制了《钓鱼台列屿图》,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做了进一步的地质研究。
杨仲揆、丘宏达等人使用了多部《使琉球录》,根据中国古代的历史文献,来论证钓鱼岛是中国人民最早发现、最早命名、最早使用,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直指日本学者的软肋,日本政府拿不出关于钓鱼岛属于日本的古籍文献。他们根据近代国际法和现代国际法的差异,指出在大航海时代,“发现即领有”为西方世界所主张和认可,根据近代国际法,中国拥有对钓鱼岛的主权。
杨仲揆等人关于钓鱼岛历史研究的主要观点、引用史料、论证方法为之后40年多部研究钓鱼岛历史的文章、著作所引用或效仿。由于针对性极强,时间紧迫,杨仲揆等人的研究成果仍有需要深化、完善的地方。
之后,随着保钓运动的沉寂,台湾的相关研究工作趋于冷清。一些学者坚持不懈,继续搜集资料,研究钓鱼岛问题,坚持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寻找解决冲突的路径。
青年马英九搜集大量资料,撰写了《从新海洋法论钓鱼台列屿与东海划界问题》,并于1986年由台北正中书局出版。该书论述了“钓鱼台列屿的自然环境与石油蕴藏”“钓鱼台列屿在中日东海划界主张中的地位”“就国际法(新海洋法)泛论岛屿在海床划界中的效力”“从国际法(新海洋法)论钓鱼台列屿在东海海床划界中的地位”。
台湾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的张启雄研究员长期关注钓鱼岛问题。1993年6月,他撰写的《钓鱼台列屿的主权归属问题——日本领有主张的国际法验证》一文刊登在《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2期。他指出,从国际法的先占原则来看,占领一块无主地必须合乎五项标准,才能成立,即:表明领有的企图、无主地的确认、占领的宣告、有占领的行动、实效管辖。以此验证日本所持的先占法理,是最客观也是最有效的方法。这篇文章的学术价值在于作者根据国际法和大量的历史档案,论证了日本非法“侵窃占”钓鱼岛,不同于之前一些学者主要论证日本依据《马关条约》侵占了钓鱼岛。
1999年,台湾学者林田富出版了学术专著《钓鱼台列屿主权归属之研究》。随后,他又搜集资料,加以充实。2002年,他的学术专著《再论钓鱼台列屿主权争议》刊行。作者认为:“钓鱼台列屿在1895年以前,从来不是琉球王国或日本冲绳县的一部分。1895年时,钓鱼台列屿虽是无人岛,但并非无主地,不可能成为先占的标的。1895年以后,日本虽然将钓鱼台列屿划归冲绳县管辖,但并不能改变钓鱼台列屿在此之前为台湾附属岛屿的事实”,“建议钓鱼台列屿宜规划为国际海洋生态保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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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的钓鱼岛历史问题研究
1970年,台湾与海外的保钓运动兴起后,当时中国大陆无专职研究钓鱼岛问题的人员,又不宜公开刊发台湾学者的研究文章。为此,1972年5月4日,《光明日报》用两个版面,全文刊发了日本学者井上清的文章《钓鱼列岛(“尖阁列岛”等)的历史和归属问题》。
大陆有关部门还组织专人,翻译了井上清的《关于钓鱼岛等岛屿的历史和归属问题》一书,由三联书店于1973年12月出版。大陆的主流报纸、广播对该书的主要内容做了宣传报道。该书有助于中国大陆学者了解钓鱼岛历史问题,为他们从事学术研究提供了思路。
吴天颖教授克服困难,在吸收杨仲揆、丘宏达、沙学浚、方豪、井上清等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继续进行探讨。针对日本学者奥原敏雄等人关于钓鱼岛归属的错误言论,吴天颖本着一个学者的良知和责任,撰写文章,予以反驳。受限于多种因素,他的研究成果很难公开发表。面对困难,他勇往直前,经过近20年的努力,完成了研究著作《甲午战前钓鱼列屿归属考——兼质日本奥原敏雄诸教授》。1994年8月,该书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这是中国大陆学者撰写的关于钓鱼岛问题的第一部学术专著,引起了海内外学术界的关注。作者引用了大量珍贵的历史资料,并发现了一些新史料,如1885年上海《申报》关于中国东海岛屿的资料。作者对一些史籍做了考证,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来论证钓鱼岛自古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作者认为:“钓鱼岛等岛屿是在中日甲午之战签订《马关条约》后被日方侵占的中国领土。”无疑,这部著作推动了中国大陆的钓鱼岛历史的研究工作。
鞠德源研究员长期从事钓鱼岛历史文献的搜集工作,撰写了学术专著《日本国窃土源流·钓鱼列屿主权辨》,于2001年5月由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运用了126幅地图,回顾了日本吞并琉球的经过,论证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驳斥了日本学者的错误观点。作者认为:“中国人民拥有随时行使钓鱼岛列屿主权的所有权力根据,同时也拥有国际法法理法权,向海牙国际法庭揭露日本‘侵华窃土’的各种证据。”这两部著作的出版,推动了中国大陆钓鱼岛历史的研究工作。
郑海麟教授游学海外,完成《钓鱼岛列屿之历史与法理研究》一书,1998年由香港明报出版社出版。随后,他又对文稿加以充实,补充史料。2007年,中华书局出版了郑海麟著《钓鱼岛列屿之历史与法理研究》(增订本)。作者认为:“中琉两国边境早有地方分界。从中国方面看,地界是赤尾屿;从琉球方面看,地界是姑米山。位于赤尾屿和古米山之间,水深达2700米的东海海槽即是中琉两国自然形成的边境分界。”作者还提出解决钓鱼岛问题的建议,第一步是“收回原始的权利”,“中国应循外交途径收回钓鱼岛列屿的原始的权利,恢复中国人民五百多年间往来钓鱼岛列屿的自由,禁止日本海上自卫队在钓鱼岛列屿周围十二海里范围内的活动”。第二步是“中国作为对钓鱼岛列屿拥有主权的国家,应积极行使主权权利”。第三步是“解决领土主权纷争”,“中国应该积极运用调查研究获得的历史文献、地理及地质构造的实据、国际法理,循外交途径与日本政府谈判,然后交国际法庭仲裁,使钓鱼岛列屿领土主权纷争获得最终的司法解决”。
北京大学的张植荣教授长期关注钓鱼岛问题。1996年,他完成了研究报告《钓鱼岛事件真相》。2011年,张植荣教授与王俊峰合作,撰写的《东海油争——钓鱼岛争端的历史、法理与未来》一书出版。作者认为:“通过两国首脑外交以及其他多方面的努力,一定能够增进互信,建设起一种适宜的东海合作机制,最终解决包括钓鱼岛在内的全部东海领土争端,使东海真正成为友谊与合作之海、希望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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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钓鱼岛历史问题研究
自钓鱼岛争端发生后,日本官方和学者组织了多个研究会,如外务省设置的“尖阁列岛领有纷争检讨研究机关”,南方同胞援护会设立的“尖阁列岛研究会”,规模大的有60多位教授。他们研究的工作重点是收集有利于日本的证据,分析中国大陆、台湾有关钓鱼岛研究的著作及文章,提出对策。
日本多位学者撰写文章,编写研究报告,论证钓鱼岛属于琉球群岛,而不属于中国,来回应台湾一些学者的质疑。“尖阁列岛研究会”成员有奥原敏雄、林司宣、入江启四郎等人。1971年3月,“尖阁列岛研究会”发表《尖阁列岛与日本的领有权》一文,载于《季刊·冲绳》第56号。该报告包括“引言”“尖阁列岛编入日本领土的过程”“日本对尖阁列岛领有权的确定及其历史”“二战后尖阁列岛的法律地位”“和约第三款的有效控制”“结论”,约8000字,论证了日本对尖阁列岛的领有权。这份报告较为系统地说明了日本占有钓鱼岛的历史、法律、现实依据,具有代表性。
井上清教授反对日本抢占钓鱼岛。1972年10月,日本现代评论社出版了他的著作《尖阁列岛——钓鱼群岛的历史解析》的第一部分“钓鱼岛:历史与主权”的全文。不久,全书出版。该书共15章,约6万字。作者根据大量的历史资料,认为“钓鱼群岛自明朝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清代的记录也证实钓鱼岛是中国领土”,“日本的先知者也明确记载了钓鱼群岛是中国领土”,驳斥“无主地先占为主的法则”,指出“琉球人和钓鱼群岛的关系淡漠”“所谓的尖阁列岛岛名与区域都不固定”,分析了“天皇军国主义的琉球处置与钓鱼群岛”,论证了“甲午战争中日本确立对琉球列岛的独占”“日本在甲午战争中明夺台湾暗取钓鱼群岛”“日本领有尖阁列岛在国际法上亦为无效”,指出“日本帝国主义仍不顾一切历史事实和国际道义,把钓鱼群岛冠以‘尖阁列岛’之名,想再次掠夺中国的领土”。
奥原敏雄教授是日本国士馆大学教授,国际法学家。1971年3月,他发表《尖阁列岛的领有权问题》一文。1975年,他发表《编入尖阁列岛领土的经过》一文,刊于《政经学会志》(国士馆大学政经学部)第4号。作者认为,“尖阁列岛”争端是应根据国际法解决的法律纠纷问题。日本按照先占法理,在履行了确认领有意图的手续后,于1895年并入了这一领土。于是,日本做出政治判断,认为丧失台湾的清国不关心该无主地。虽然台湾于1683年成为中国的领土,但中国对台湾附属岛屿未采取充分的措施,因此“尖阁列岛”为台湾附属岛屿的主张不成立。
1973年,日本学者胜沼智一发表《尖阁列岛领土问题的历史和法理》一文,刊于《法学志林》(法政大学法学部刊)第71卷第2号。他引用史料,分析“尖阁列岛”问题产生的历史经过,指出包括《马关条约》在内,中国对“尖阁列岛”领土缺乏认识,该岛不包括在该条约所说的“台湾附属岛屿”内,当时日本已经对“尖阁列岛”行使实际支配权,日本通过“先占”而取得领土的合法性成立。
1979年,日本学者高桥庄五郎撰写《尖阁列岛笔记》,由东京青年出版社出版。该书引用了日本官方文书、中国古籍等资料,分析了中国政府对钓鱼岛的领有权主张、日本政府对钓鱼岛的领有权主张,论述了“尖阁列岛”究竟是不是无主地,根据对地名的验证,提出日本对“尖阁列岛”的领有权。由于组成列岛的各岛屿名不确定,而且日本对无人岛、环礁的实效控制也存在问题,故日本只是因统治台湾而把该列岛并入了日本版图,这不能说是对无主地的实效支配,也不是先占。由于“尖阁列岛”是台湾的附属岛屿,所以在日清战争中通过中国的割让成为日本领土。作者对奥原敏雄、井上清等人的文章做了回应,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1984年,日本学者绿间荣撰写《尖阁列岛》,由那霸红树社出版。针对井上清的论文,作者提出,国际法上的领土归属属于国家间的争端,而不是古文书籍解说,因此“尖阁列岛”的领有问题需从国际法上加以法律论证,应该依据先占法理。有人以地图为依据主张是中国领土,但是航标和岛名不能成为法律依据。“尖阁列岛”不能视为台湾的附属岛屿,否则日清谈判时应该提出这一要求,然而事实上却没有提出。“尖阁列岛”不是大陆架的一部分,而是国际法所说的岛屿。日本根据先占法理进行实效支配,符合国际法上获取领土的条件。
1997年,台湾东吴大学举办了关于钓鱼岛问题的学术研讨会。1998年,与会学者的论文由程家瑞编成《钓鱼台列屿之法律地位》论文集,出版刊行。这部论文集收录了几篇日本学者的论文。
日本早稻田大学教授大畑笃四郎发表《钓鱼台列岛问题的省思》一文,指出:“中国方面对于日本领有尖阁诸岛一事,一直到1970年纷争发生为止的75年间,不仅未曾提出过异议,而且北京、台湾双方至今也一直接受此事实。”他认为:“钓鱼台群岛问题的根本,如前所述,系在于‘华夷秩序’底下的中国对外意识、立场与近代国际法、国际关系的存在方式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再者,和各当事国现代的对外政策、态度也有关联。因此,这个问题想要得到最终的解决将非易事。”他指出了钓鱼岛历史的深层次症结。
1972年5月至今,日本重新占据了钓鱼岛。日本政府坚持钓鱼岛属于日本,与中国不存在什么争议,拒不与中国政府谈判。日本一部分学者为日本政府的钓鱼岛政策辩护,代表人物有奥原敏雄、绿间荣等人。他们论证钓鱼岛是“无主地”,日本依据“无主地先占”原则,获得钓鱼岛,抓住台湾、中国大陆一些出版物、文章的疏忽,反驳中方学者的论断。这些研究成果看上去言之凿凿、逻辑严密,实际上回顾日本侵占琉球、钓鱼岛、台湾岛的历史,以及二战中的国际文件和盟国战后对琉球的托管,可见一些日本学者强词夺理,肢解史料,误导民众,禁不住历史文献的验证与学术研究的诘问。但是,一些日本民众却容易被这些研究报告迷惑。
以井上清为代表的一些日本学者,挖掘史料,还原历史真相,论证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被日本窃取,驳斥了奥原敏雄等人的错误观点。然而,他们的研究成果却被冷落,长期遭到不公正的对待。
还有一些日本学者,如大畑笃四郎、宇佐美滋,一方面为日本占有钓鱼岛做出辩护,另一方面认识到钓鱼岛历史问题的复杂性,指出日本、中国台湾和大陆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对钓鱼岛问题加以妥善解决,间接承认日本占有钓鱼岛的证据存在瑕疵。
综合中国大陆、台湾以及日本学者的研究成果,关于钓鱼岛的主权归属,中国大陆、台湾的学者侧重于从历史和地理角度来论证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摆事实,讲道理。主要理由有:(1)在地理、地质上,钓鱼岛位于中国大陆东海大陆架上,是台湾岛的附属岛屿。(2)在历史上,中国人最早发现、命名了钓鱼岛。(3)在使用上,闽台渔民长期在钓鱼岛海域捕鱼,上岛避风,以这些岛屿作为标识,航行在该海域。(4)在国际法上,日本通过《马关条约》侵占了钓鱼岛,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应将钓鱼岛还给中国。《旧金山和约》《美日返还冲绳协定》不能限制中国对钓鱼岛的固有主权。
日本学者则侧重于从国际法角度来论证钓鱼岛是日本的领土。主要理由有:(1)日本是依据国际法的“无主地先占原则”,占据了钓鱼岛。(2)钓鱼岛不包括在《马关条约》的中国割让领土之列。(3)美国托管琉球群岛等岛屿,根据《旧金山和约》《美日返还冲绳协定》,日本重新得到“管辖”钓鱼岛的权利。一些日本学者认为,中国大陆、台湾学者关于钓鱼岛的主权论述,从地理、历史、国际法上讲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日本对钓鱼岛的“无主地先占”才更具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