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盟盟,一个仅仅能有限同情的悲剧人物
(2010-08-21 0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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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杂议杂评 |
网上看到李盟盟事件时感觉到很痛心——所痛的并不是因为一个偏僻山区的贫困女孩的大学梦被招办工作人员的人为失误所毁掉,而是包括李盟盟本人在的内整个社会对这个事件的认识、反思或争论依然是些不切实际的理想之声,仿佛又让人看到之前如“杨圆圆自杀”之类的多出教育悲剧的翻版!李盟盟的“被落榜”无疑是让人同情的,然而整个事件细想之下也仅仅只能达到“同情”这一标准。而且,从事件前后一系列的社会关注和李盟盟本人所表现出来的行为意识来看,便是“同情”也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因为,李盟盟只不过是今天的中国教育状态下一个很常见的悲剧式人物!
1、 李盟盟事件要怎么解决才算公平合理呢?
“李盟盟事件”在网上公布后,无数的职业愤青们开始站出来振臂高呼般地要为李盟盟讨公道。的确,李盟盟因为报考志愿被招办人员锁进抽屉而失去被大学录取的机会让人惋惜和同情,可是,事情已经发生了,请大家处在一个公平的角度认真地想一想,李盟盟事件要怎么解决才叫公平呢?
有人说:“(招办人员)忘记提交不可气,气的是没人站出来解决这件事。”——可就算有人站出来,怎么解决呢?“李盟盟事件”是责任者是县招办,责任人是那位粗心大意的工作人员,开句玩笑,中国刑法的最高量刑是死刑,你就算说招办领导和责任人耽误了李盟盟的一生幸福,用最高量刑把他俩都毙了,算不算解决问题呢?——显然,从振臂高呼的网友们的逻辑来看根本没有解决问题!网友们关心的是李盟盟本人能不能上大学的问题,怎么处理责任人都与“解决问题”无关!那么,雕心流云就不得不提醒一下貌似侠义的各位职业愤青们:仅从“李盟盟事件”的本质来看,不管“站出来”多少人都不能够“解决”李盟盟的上大学问题!因为这正如有关负责人解答的那样,对李盟盟的“公平”等于“对其它高考生的不公平”!
现在,对于李盟盟事件网上呼声最高的一种观点是“让重点大学破格录取李盟盟”,我想,这可能代表了很多网民的意见。但请注意:就算这个办法能实行,那也是“破格”!“破格”就是要破坏规矩,而这个规矩就是高考的规矩。县招办只是一个负责监督高校招生,传递资料的政府机构,尽管国灰他的原因使李盟盟错过了录取,可县招办是无法左右高校的招生与否的。高校已经完成了计划招生,因为事故录用李盟盟根本就不是招办可以干预或“解决”得了的,至于高校,就算愿意破例招李盟盟,也纯粹是源于同情的一种产物!
因此,报载的有关部门对李盟盟的处理意见从法律上说完全是正确的,因为这件事情从现行的政策来说根本就不可能有既合理又合法的解决方式!不错,招办人员犯了错误,可事情发现到现在,已经没有人可以左右结果。如果要“破格”,根本已经不是主管部门能作主的事。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大学愿意“破格”,除了追究招办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来出气以外,李盟盟是只能概叹命运弄人的……
说到这里,一定会有职业愤青对笔者尽职业道德而破口大骂的。呵呵,且慢发火。因为笔者并非不同情李盟盟,只是同情也不一定能解决问题。笔者想提醒各位聪明网友思考的是:为什么李盟盟事件处理会左右不讨好?
2、 为什么李盟盟事件怎么做都不能尽善尽美?
我们理性地来设想一下李盟盟事件的两种截然相反的“处理结果”——
A、
B、
好了,现在请各位审视一下,这两种处理,哪一种能让人服气和满意?
这样一排,大家可能有些明白了,无论哪一种方式,都不可能让人满意,B方案可以说是严格按章程办,不会对高考的既定方针产生什么影响,也不会破坏今年高考取得的伟大成果。可惜的是,贫困招人同情的李盟盟成了一个牺牲品。不过,如果判那位误人的招办工作人员赔偿李盟盟十数万人民币,不知道是李盟盟上大学能改变她的命运还是获得赔偿能改变她生活的窘境?而A方案,是职业愤青和许多网民所倡导的结局,可这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且正如那位仿佛公正无私的主管官员所说的一样,高考被标谤为能为在“中国的国情”下为农村贫困生提供相对公平的接受高等教育和“改变命运”的机会的光荣功能光环下,如果李盟盟能“破格”,那么,中国“受惠”于高考的其他贫困生怎么办?要不要也“破格”一下?高考一直标谤的公正还如何体现?
其实,笔者一开始所说的痛心也正源于此——为什么简简单单一个李盟盟事件,简简单单一次无心之失处理起来会如此难!而这事引发网络如此之大的关注,大家却还在纠缠于简简单单的李盟盟应不应当上大学上,真正造成今天这种局面,而且这样雷同的故事并非今天第一次发生,但却没多少人有勇气去触碰造成这一切的真正罪魁祸首——我们貌似公正的高考制度!
高考制度究竟有多大的缺点或弊端可能每个人有不同的看法和想法,但请大家冷静下来仔细想想李盟盟事件——倘若没有这个高考制度,那么,之于李盟盟上高校的“难处”还有如此障碍吗?还会如今天般的左右为难吗?从这个意义说,可怜的李盟盟只是众多高考悲剧的一个惯性使然!
3、 李盟盟本人是悲剧人物,但整个事件却只是悲剧未遂!
雕心流云已经在很多篇文章里抨击过造成应试教育的元凶——高考制度。高考制度恢复于文革结束后那段百废待兴的岁月,应当说,高考在那段时间是相当有必要的,也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可是,在中国社会已经逐步进入了多元化的成熟性选择阶段还要抱定守旧的高考制度则无疑是一种昏庸!而最可怕的是,为了维持高考,不惜抛弃“国情”论的迷惑来给很多、特别是农村贫困学子一堆不切实际的梦想!那么,我们不仿就事论事地来看看在李盟盟事件高考制度带来的荒谬吧——
其一:李盟盟说她考上理想大学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走出农村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不知道大家看了这样的话会不会有心酸的感觉?——我不知道为什么为了维护高考制度要给我们的未来一个“上大学=找到好工作”的虚假等式!实际情况是什么我想根本用不着笔者来说,问问中国现在应届毕业的大学生们就可以知道这个等式是不成立的。如果高考成功就等于找到稳定的工作,现在趋之若鹜的公务员考试岂不成了多此一举的瞎子戴眼镜了吗?从性质上说,高考,只不过是高中生通过考试获得大学生资格的考试,要说是人才选拔还不如古代的科举制度(古科举成功的考生等于拿到了政府聘书,而我们的高考成功的考生还是学生),为什么要用一个谎言来欺骗单纯的农村孩子和众多学子?
其二:李盟盟家境贫寒,父亲重伤(打工摔断了腿),成绩优秀的妹妹也被迫辍学来支撑一个李盟盟去考大学。可这样一个生活艰难的家庭,李盟盟去年就已经上了三本线,可“为了上更好的学校”,如此艰难的一家人居然又更加艰难地花钱再供李盟盟复读一年——这是怎样的煎熬呢?接下来,且不说李盟盟上大学四年的费用会给贫困的家里带来多大的压力,倘若有一天李盟盟大学毕业不能找到“稳定的工作”怎么办?家里为她的付出有可能血本无归,这对于这个贫困的家庭又意味着什么?接受高等教育,多掌握知识技能绝对没有错!可错就错在我们为了维护高考制度在偷换概念:知识,只是有可能会改变命运,而绝对不是一定能改变命运!——大学是去接受高等教育,去学习和掌握更多的知识。对于每个大学生而言,只是多了知识丰富自身的素质和技能,并不能保证你一定可以用这些技能改变命运和生活!而我们的高考却在有意无意地提高机率渲染为“一定能够”!自杀身死的杨圆圆在遗书里发人深思地关于“知识为什么没有改变自己的命运”的疑问,难道还不够令人警醒吗?
其三:平心而论,李盟盟事件虽然第一责任人是招办工作人员,但作为李盟盟,她的责任也是很大的!她先是连上网操作报志愿的基本能力都不具备,才导致了县招办的失误;而其后,高于一本13分的她对于查询也一直拖到了8月份,招生工作都结束以后才开始去处理,客观上也耽误了解决问题的时机。——不错,李盟盟地处偏僻山区,家境贫穷,客观上造成了她处理事情的能力欠缺,可在二十一世纪的准大学生连基本的电脑报考志愿也完成不了,我们的高考制度不该为高分低能的中国现象付上全责吗?一直以来,高考选的都是考试冠军,可从来为了维护高考制度,中国教育都从来不承认教育和实际脱节!受害的是李盟盟这样的孩子,他们本身没有错,照中国教育的要求学会考试,但他们却不知道,他们梦想着要“改变命运”的未来决定的因素并不完全在书本考试上!
……
高考制度所故弄的虚华绝不止上述的三点,但就李盟盟事件而言,上述三点的根源却无一不指向了高考!我们现在回头来想想李盟盟:假如她的志愿书没有被粗心的招办工作人员忘记,她顺利地进入到了二本的高校里,四年贫困的家庭付出了超乎想象的努力,毕业后的她没能找到理想的工作怎么办?以她低于其他考生的现有能力,她的未来如果真的是高分低能怎么办?还会不会再发生一次类似杨圆圆结局一样的理想和现实背离后造成的人间悲剧?……
因此,笔者一开始说李盟盟只能有限地同情也源于此——李盟盟如果在没有意外的情况下进了大学,结局可能才会是一场更大的悲剧。而现在发生了这一事件后,反而成了一种悲剧未遂!——听说,李盟盟现在已经终于被河南政法学院“破格”录取了,顶不住压力的中国最终还是放弃了法律和规定的矜持选择了A方案。经历了这一次事故的李盟盟或者会有相应的成长来减小她未来发生悲剧的机率。不过,由于此次的“破格”,高考所谓公平的天平已经倾斜,那些因为种种问题但没有“破格”的考生或者也有很多可以博取人同情的故事,未来因为高考的种种故事或者还会发生,还会有更多的“破格”或“破例”产生……
杨圆圆死了,可能已经渐渐被人遗忘;李盟盟“被破格”了,关于她的故事的争执也很快会被更多人遗忘。但我们的高考制度如故,还有很多人会用国情的借口来捍卫它!因此,高考给莘莘学子编造的一个个不切实际的幻想也还会继续。可以肯定的是,以后的中国教育还会出现一个又一个的杨圆圆李盟盟——高考制度,还要毁掉几代中国青年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