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食猫狗不等于“反虐待动物”!
(2010-01-27 02: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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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虐待动物法禁食猫狗肉罚款拘留法律杂谈 |
分类: 杂议杂评 |
1、 强制“禁食猫狗肉”的理由很雷人!
据动物保护法项目组负责人、首席起草专家、社科院法研所 常纪文教授介绍:
《动物保护法(专家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4个多月的时间里,共收到300多封电子邮件和400多个电话,大部分意见比较客观,但也有一些市民表示无法接受“动物保护”以及“动物福利”的提法。“他们觉得目前最重要的是先保障人的福利。”常教授说。
鉴于此,项目组决定改变提法,起草“反虐待动物法”。“虐待”是指故意以残酷的手段或者方式给动物以不必要的痛苦和伤害,或者以残酷的手段或者方式杀害动物。项目组认为,“反虐待”的说法更容易被市民所接受,因此新起草的法律将贯彻反虐待的原则。目前,该法律专家建议稿已基本完成。
常教授透露,《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分为九章,大致包括反虐待动物的主要制度,野生动物、经济动物、宠物等多类动物的反虐待措施,动物医疗、动物运输、动物屠宰的反虐待措施,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值得关注的是,“禁食猫狗肉”写进了《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
“禁止吃猫肉狗肉并不会给市民带来太大的影响,现在物质生活这么丰富,吃猫肉狗肉的人毕竟是少数。”常教授说。
且不别的,单单从上述的报载文字上看,立法“禁食猫狗肉”的理由就很雷人:常教授所持有的论据居然是“吃猫狗肉的人毕竟是少数”和“不会给市民带来太大影响”!——这就让人费解了,不是反对虐待动物的法律吗?怎么在以市民的参与数量作为制订的理由呢?按常教授的思维,换句话来表达,岂不是“如果市民吃猫狗肉的人是多数,会给市民带来较大的影响就不能禁食猫狗肉”了?——也就是说,只要吃的人多,就用不着禁食,也用不着“反虐待动物”了?如此逻辑居然出自项目组首席专家之口,不能不让人疑惑该规定的科学性了!
再有,既然在征求意见时有市民表示无法接受“动物保护”或“动物福利”,并说明了原因是希望加大人的福利保障。那么,要么你宣布人的福利和动物的福利都应该有所保障,要么你向有关方面反应先应市民之请对人的福利多些保障之后再来修订法例,怎么会用一种“改变提法”的办法来再次修订呢?“改变提法”的含义无庸置疑,是换种说法(本质不变)的意思,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换汤不换药”!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何必再征求意见,直接执行不就行了?——看来,专家们关心的并不是这个法合不合理,而是人们怎么能够接受!只要换种说法人们听得顺耳了,那内容变不变都没关系?
2、 “禁食猫狗”,不如“全民向佛”。
抛开“禁食猫狗肉”的理由不说,“禁食猫狗”也根本就无法代表“反虐待动物”!
常专家很详细地介绍了《反虐待动物法》的相关内容,那请问专家,什么是动物呢?人、家禽、家畜、野兽、飞禽、……等等等等和猫狗一样全都是属于动物的。如果吃猫狗肉属于“虐待动物”,应当立法禁止的话,为什么吃猪肉、牛肉就不禁止?从这个意义上说,“禁食猫狗”原是不如“全民向佛”的,因为佛家禁止杀生,禁止吃肉——这才能体现完全意义上的“反虐待动物”啊!只禁食猫狗就能显示出我们“反虐待动物”的真诚吗?只禁食猫狗就表示我们高尚了吗?——一边禁食猫狗地大声称善,一边啃着鸡腿嚼着猪肉,这叫什么“反虐待动物”呢?
凭心而论,反虐待动物是每一个善良的人们都会拥护的,但如果把“反虐待动物”直接用“禁食猫狗” 这样的简单思维来界定,那么,人们就不能不怀疑这个法制订的必要性了!
3、 人性是本性意识流露,不是强权限制!
其实,问题本来就没有那么复杂。问问市民,真正养狗养猫的人有几个愿意吃狗肉猫肉?统计一下可能会让专家大跌眼镜的:养狗养猫的很多人(尤其是文化层次相对较高的人)是不愿意吃猫狗肉的。原因很简单——与猫狗有了感情!
我相信制订“反虐待动物”的初衷是一种期待人性的反应。猫狗同人类相伴,多少有着相依为命的感情,怎么能忍心杀戮和烹食?但是,想出立法禁食猫狗的人显然没有明白,人性是人的本性始然的意识流露,而不是靠强权限制出来的。靠强权干预的人性是伪人性,是对人性的误导!
养过猫狗的文化人不愿吃猫狗肉,这本身就说明了“反虐待动物”是意识的问题,是人性的问题,是人的基本素质的问题,如果你真心要实现“反虐待动物”的目的,那你制订法律是就要充分考虑实现这个目的有效手段,加强教育、宣传和引导工作,提高人的基本素质。而舍本求未,用强权的办法禁止食猫狗,只会屡禁不止,破坏“反虐待动物”的初衷,甚至变相地毁灭了人的本性!君不见,保护野生动物、禁食野生动物的法令出台多年,“珍奇野味”的价格反而越飙越高,违法涉猎、违规尝鲜的人还不是屡禁不止,最后还把“非典”也吃出来了!今天你禁食了猫狗,明天的猫狗或者就是今天的“野味”。倒时候偷偷吃的家伙反而多了,还成了高价生活的象征——悲哀!
中国历来对狗肉的评价其实并不十分高, “狗肉上不了筵席”、“挂羊头卖狗肉”等老话也证明了狗肉的地位——但即便是这样,中国人还是免不了吃狗肉,可以想象,就算如几位专家所想的立法禁食猫狗,中国人可不可能就一下子放弃食之!
笔者不记得是日本人还是韩国人因为中国人吃狗肉斥责说“中国人不配养狗”的了,但今天制定《反虐待动物法》时想出“禁食猫狗”的规定显见与这句话不无关系。可根子上的问题是人性的问题,是人的基本素质的问题,而我们却非要用强权的手段来解决,到头来不但没有改变国人的思想和意识,反倒助长了逆反心理!《老子》云:“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用强权手段强到了死刑尚不能让不法者悔改,何况简单的罚款拘役呢?要崇尚人性,需要改变人们的意识,需要加强人的教育和引导,一辈子只会强制来堵缺口的思维永远是行不通的!
听说,《反动物虐待法》的颁布对我国的羊绒、羽绒等出口贸易带来好处。其实,就算没有贸易出口上的优点,笔者也是举双手赞成“动物保护”的,只是,倘简单地想用“禁食猫狗”的办法来达到“动物保护”或“动物福利”的目的无异于缘木求鱼!以此思维修订的《反虐待动物法》也会因之而如老话般地“狗肉上不了筵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