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大难不死,必有后福”。
是不是有后福鄙人不敢指望,也不在乎。反正这都是天意:“人算不如天算”嘛!然而,“大难不死”在我却确有其事,而且还不止一回。
第一回发生在N城。当时我全家刚从Z市调来此地不久。我到当地的车辆管理所为家里的两辆自行车转牌照。由于要排队等候,就在所内离大门不远的路边看人家修车。不料突然一辆崭新的5吨大货车冲进管理所大门,从我身后把我挂倒在地。这车也是来办理登记的。因为是新买了车兴奋,驾驶室里几个人边开车边说笑,等发现我时急刹车已经迟了。亏得刹车还算及时,也亏得我的皮鞋后跟结实。前轮的小半个轮子压住我的左脚居然没有把我的脚脖子碾碎,也没有进而把我整个人卷进轮底,令我作车下之鬼。千钧一发哪!与钢铁之躯相比,人类的肉体是何等的脆弱。
另一回是发生在小时候。我还在读小学低年级吧,那时与小伙伴暑假游玩的一大节目便是玩水。之所以说“玩水”,主要是我们大部分人都还不会游泳。离家不远处,有一片尚未开工的土建工地,其间有许多供未来建筑物打地基用的大坑。由于接连暴雨,大大小小的土坑都积满了雨水,就如形状各异的天然游泳池。这些坑由于用途不同深度不一,蓄满水后就不知深浅了。一次我误入一个面积不是最大,却深不可测的水坑。正确地说是被小伙伴开玩笑推下水的。除了水深,更致命的是突然遇袭完全没有自我防备。落水后就没有方向了。坑边又没有任何可供抓攀的物件。好在小伙伴中有人看我不象佯装开玩笑,于是拉了我一把,我才得以借力上岸。不然,我早就一命呜呼,便无可能把此事告诉大家了。当然,少不了呛了好几口水。
还有一回就更早了,我还少不更事,所以全是父母告诉我的。
这是解放前夕发生的事了。临近解放,当时国民党地方政府已人心惶惶,控制不了治安局面了。加之民生凋敝,所以各地盗匪四起。杀人放火,无恶不作。当时我父亲到Z省J市负责分厂事务,契妇将雏临时在G镇借住一处民房。
孰料,还没住上几天便遇上了土匪。是晚月黑风高,四处鸡鸣狗叫。父母闻声便知大事不妙。此刻外逃无异于自投罗网,奈何只能躲于家中听天由命了。父亲叮嘱我不要发出声响;母亲捂着妹妹的嘴不让啼哭。无奈家中的小狗叫了起来,只听见外面土匪说;好象有人!
于是,杂乱的脚步声顷刻由远而近,紧接着就是一阵狂乱的敲门声。我们室内所有人的心都提到嗓子眼。正在此时,正房(我们住的是偏房)那边传来声音说:他奶奶的,都跑了!于是这边敲不开门的土匪也顺水推舟地说:是柴房,也没人!紧接着,土匪们便呼啸而去。因为土匪们也知道,没人就抢不到钱财,钱财细软一般都是随身带走的。其他东西不是搬不走就是不值钱之物。
总算躲过这生死一劫。母亲连呼命大!
事后分析,我家刚买许多木柴(烧火做饭用)堆放在门前,让土匪误以为是柴房。另外,房东提前逃跑居然没通知我们。是来不及?还是疏忽了?至今始终还是个令人不解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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