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读】麦格拉斯《基督教神学导论》宗教改革关于恩典教义的争辩:奥古斯盯路德、加尔文、梅兰希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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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圣经 |
《基督教神学导论》
[英]
赵城艺 石衡潭 译
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出版;20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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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约7300字,黑体字为原书标注;
·编录:杨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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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 基督教神学
第十四章 论人性、罪与恩典
14.4
P397
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工作为人类带来新生。我们已经讲过,这种观念可以用许多隐喻或意象说明,如“拯救”或“救赎”,最初是在《新约》(尤其是保罗书信)中,后来在基督教神学根据这些经文的反思中。现在,我们要思考基督教讨论恩典教义的一个重要新方向,它与16世纪的新教改革有关。
从“靠恩典得救”到“因信称义”
在16世纪新教改革期间,拯救的用语开始发生根本性改变。较早的基督教神学家——如奥古斯丁——优先考虑《新约》使用的“靠恩典得救”的经文(如以弗所书2:5)。但是,马丁·路德设法解决上帝怎能接纳罪人的问题,这让他把焦点集中在保罗着重讨论“因信称义”的经文(如罗马书5:1-2)。
尽管可以说“靠恩典得救”和“因信称义”所要说明的基本要点是一样的,但是,用来说明的用语是不同的。宗教改革最重要的影响之一,是“因信称义”取代了“靠恩典得教”。发生这一改变的原因不是非常清楚。最可能的原因是马丁·路德的个人影响力,对于马丁·路德而言,“因信称义”的观念在他成长期间起到了特别重要的作用。
称义的教义被理解为处理一个问题,即要想得救,人必须做什么。当时的资料显示,到了16世纪,这个问题被越来越频繁地提出。人文主义的兴起使个人意识重受重视,令人再次意识到人的个体性。随着个人意识的觉醒,称义教义重新受到重视:作为个体,人怎能与上帝建立关系。怎能期望罪人做到这一点?这个问题是马丁·路德神学的核心,将主导初期的宗教改革。由于称义教义对这一时期非常重要,我们将仔细思考这个教义;我们先从路德的讨论说起。
马丁·路德的神学突破
1545年——路德去世的前一年,他为自己拉丁文著作全集的第一卷写了一篇序言,说明他如何与当时的教会决裂。这篇序言的目的显然是要将路德介绍给读者,他们可能还不知道,路德怎么会采取如此激进的改教观,以致这种改革与他的名字联系在一起。在这“自传残篇”(通常这样称呼)中,路德想要读者明白他成为改教家的背景。在讲述过1519年以前的历史情况之后,他开始叙述自己对“上帝的义”这个问题的困惑:
P398
我当然想理解《罗马书》中的保罗。但是,不是我心中的冷淡阻止我,而是第一章的一句话:“上帝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罗马书1:17)因为我恨“上帝的义”这个词,我一直被灌输的教导是,将“义”理解为上帝之所以为义的那种义,上帝根据这种“义”惩罚不义的罪人。虽然我身为修士过着无可指摘的生活,但是,我还是觉得自己是罪人,在上帝面前良心不安。我也不能相信,我已经用自己的行为取悦了他。我绝不爱那位惩罚罪人的公义上帝,其实是恨他。……我渴望知道保罗这段话的意思。最终,当我日夜默想“上帝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与“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的关系时,我开始明白,上帝的义指义人能因上帝的恩赐(信仰)而活的那种义;“上帝的义显明出来”指被动的义,仁慈的上帝凭借这种义让我们因信称义,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这立即让我觉得自己好像重生了,仿佛穿过敞开的门,进入天堂。从这时起,《圣经》在我眼中有了全新的面孔。……从前我恨“上帝的义”这个词,现在,我爱它,颂扬它,将它视为最甜美的话,因此,保罗的这段话成为我进入天堂的门。
路德这段非常著名的话洋溢着新发现的激动之情,他究竟在讲什么?他对“上帝的义”的理解显然彻底改变了。但是,这一改变的本质是什么?
这种改变是根本性的。路德原来认为,称义的先决条件是人的行为,是罪人必须做的,然后他或她才可以被称义。通过阅读奥古斯丁的著作,路德越来越相信,这是不可能的事;路德只能将“上帝的义”解释为惩罚性的义。但是,在这段话中,路德讲述自己如何发现“上帝的义”的“新”意义,即上帝赐给罪人的义。换句话说,上帝接纳罪人的先决条件是上帝自己提供的,他施恩将罪人称义所需要的东西赐给他们。
路德的见解是,基督教福音的上帝不是严厉的审判者,根据功德奖赏每一个人,而是满有仁慈和恩典的上帝,将义作为礼物赐给罪人。研究路德的学者一致认为,他的称义神学在1515年的某个时候发生了决定性改变。
路德论使人称义的信仰
路德的核心见解是“惟独因信称义”的教义。“称义”的观念大家已经熟悉。但是,“惟独因信”是什么意思?使人称义的信仰的本质是什么?
“有些人不理解为什么惟独信仰可以使人称义,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是信仰。”路德写下这句话是让我们注意,必须更仔细地研究“信仰”这个简单而具有欺骗性的词。在路德对信仰的理解中。可以找出三种对他的称义教义特别重要的理解。每一种都被后来的神学家采纳,并加以阐发,如加尔文。由此可见,路德对宗教改革这方面思想的发展做出了根本性贡献。
P399
1.信仰不只是历史知识。路德认为,只相信福音的历史可靠性不是使人称义的信仰。罪人完全可以相信福音书的历史细节,但是,这些事实本身不足以构成真基督教信仰。使人得救的信仰包括,相信、信靠基督“为我们”(pro obis)而生,亲自为我们而生,为我们完成拯救的工作。
2.信仰应当被理解为“信靠”(fiducia)。信仰不只是相信某些事是真的;它是愿意按照这种信仰而行,并信靠它。用类比来说,信仰不只是相信船的存在——它是走上船,把我们自己托付给它,即完全信靠它。
3.信仰使信徒与基督合一。路德在1520年的著作《基督徒的自由》中清楚阐释了这个原则,书中强调与信仰有关的几个方面。信仰不是赞同一套抽象的教义,而是基督与信徒合一。路德在维腾堡的同工菲利普·梅兰希顿写道:“认识基督便是认识他的恩惠。”信仰使信徒可以得到基督和他的恩惠,如赦罪、称义和盼望。
因此,“因信称义”的教义并不意味着,罪人因为他或她相信而被称义。这将信仰视为人的行为或努力。路德坚持认为,上帝提供称义所必需的一切,因此,罪人只需要接受它。就称义而言,上帝是主动的,人是被动的。“称义是本乎恩、因着信”,这更清楚地说明因信称义这个教义的意义:罪人称义的基础是上帝的恩典,凭借信仰来接受。
因此,惟独因信称义的教义肯定,上帝成就拯救所需要的一切。就连信仰本身也是上帝的恩赐,而不是人的作为。
法庭式称义的观念
路德教导惟独信仰称义,这个教义的核心见解是,每一个罪人都不能自我称义。就称义而言,上帝采取主动,提供使罪人称义所需的一切资源。“上帝的义”便是其中之一。换句话说,罪人称义的基础不是他们自己的义,而是上帝赐予他们的义。奥古斯丁以前说到过这一点:但是,路德加了一点新意,发展成“法庭式称义”(forensic justification)的观念。
这个问题非常难解释,焦点在于使人称义之义的定位。奥古斯丁和路德都同意,上帝施恩赐给罪人使他们称义的义。但是,如何定位这种义?奥古斯丁认为,它在信徒里面;而路德坚持认为,它仍在信徒之外。对于奥古斯丁来说,使人称义的义是内在的;在路德看来,它是外在的。
在奥古斯丁看来,上帝将使人称义的义赐给罪人的方式,是它成为他或她的一部分。结果,尽管这种义源自罪人之外,但是。它成为他或她的一部分。对于路德来说,使人称义的义仍在罪人之外:它是“外在的义”(institi aliena)。上帝看或“算”这种义好像是罪人的一部分。在1515至1516年的《罗马书》讲座中,路德提出,作为称义的基础,“基督外在的义”是因信仰而归算于——而不是给予——我们的。他对《罗马书》4章7节的注释特别重要:
P400
既然圣徒总是意识到自己的罪,按照上帝的怜悯寻求上帝的义,上帝便总是算他们为义。因此,在他们自己眼中,他们是不义的,这也是事实。但是,由于他们供认自己的罪,上帝便算他们为义。事实上,他们是罪人;但是,仁慈的上帝算他们为义人。他们在不知不觉中是义人;他们知道自己是不义的人。他们其实是罪人,却在盼望中是义人。
信徒因基督外在的义归算于他们才成为义人;也就是说,通过信仰,上帝看这个义好像属于他们。我们之前已经讲过,在路德对信仰的理解中,一个必不可少的要素是,信仰使信徒与基督合一。因此,使人称义的信仰令信徒与基督的义联系在一起,并因此而称义。因此,基督徒“因仁慈的上帝将义归算于他们而成为义”。
路德指出,通过信仰,信徒披戴上基督的义,就像《以西结书》16章8节所说,上帝用衣襟遮盖罪人的赤体。对于路德来说,信仰是与上帝正确的(或义的)关系。因此,罪与义是共存的:就内在而言,信徒仍是罪人;从外在来讲,信徒在上帝眼中是义人。只要凭借信仰认罪,信徒便能与上帝建立正确或义的关系。从他们自己的角度来看,他们是罪人;从上帝的角度来看(coram Deo),他们是义人。
在路德看来,这种看法解释了一种现象:信徒始终有罪,与此同时,信徒会逐渐改变,在未来彻底消除罪。因此,路德说了一句名言:信徒“同时是义人,也是罪人”(simul iustus et peceator);盼望中的义人,其实是罪人;在上帝的眼中和应许中是义人,其实却是罪人。
路德的追随者菲利普·梅兰希顿(1497-1560年)后来继续阐发这些观念,从而有了广为人知的教义“法庭式称义”——路德曾暗示过,却没有充分阐释。奥古斯丁认为,罪人在称义中被称为义;梅兰希顿相信,称义是罪人被算为义或被宣告为义。对于奥古斯丁来说,“使人称义的义”是被给予的;在梅兰希顿看来,它是被归算于的。奥古斯丁认为,称义和成圣只是同一事物的不同方面。梅兰希顿却明确区分“被宣告为义的事件”与“使人成为义的过程”,将前者称为“称义”,后者称为“成圣”或“重生”。
梅兰希顿认为,上帝在天上的法庭(in foro divino)宣告自己的审判——罪人为义这种从法律的角度理解称义的看法产生了“法庭式称义”这个术语,源自拉丁文forum(“集市”或“法庭”)——传统上在古罗马实践公平的场所。
这一进展的重要性在于一个事实,即它与西方教会当时的教导完全决裂。自奥古斯丁以来,称义始终被理解为“被宣告为义的事件”与“使人成为义的过程”。梅兰希顿的法庭式称义观完全不同于这种看法。后来,几乎所有重要的改教家都采取这种看法,从此以后,它便成为新教与大主教的一个标准差异。
P401
除了罪人如何称义的差异,新教与天主教又产生分歧,即“称义”的意义。我们将会看到,在特伦托会议上,大主教对新教的挑战给予权威性回应,再次肯定奥古斯丁对称义本质的看法,谴责梅兰希顿的看法。
约翰·加尔文论称义
最终在宗教改革后期占优势的称义模式,是加尔文于16世纪40和50年代确立的。加尔文对称义的定义是:
在上帝眼中被称为义,应当被理解为在上帝的审判中被宣判为义,因为这个义而被接纳。…因信称义的人并非由于行为的公义,而是通过信仰抓住基督的义,穿戴这个义,在上帝眼中不算是罪人,而是义人。因此,称义应当只被理解为接纳,上帝把我们当作义人接纳,得到他的恩惠。我们说,这包括赦罪,以及将基督的义归算于我们。…信徒本身没有义,而是因为基督的义被归算于我们,这一点非常重要。……我们的义不在我们里面,而是在基督里。我们之所以有义,只是因为我们在基督里;事实上,当我们与基督一起时,我们才拥有他的所有丰富。
加尔文看法的基本要素可以概括如下。信仰使信徒与基督合一,这是“神秘的合一”。(在此,加尔文重申路德的重点,即信仰使基督亲自、真实地与信徒同在。)与基督的这种合一有双重效果,被加尔文称为“双重恩典”。第一,信徒与基督合一直接让他或她称义。通过基督,信徒在上帝眼中被宣告为义。第二,由于信徒与基督合一——不是因为他或她的称义,信徒开始进入通过重生而被塑造成像基督的过程。因此,加尔文肯定,称义和重生都是信徒通过信仰与基督合一的结果。尽管称义和重生是不同的,但是,它们其实不可分割。
特伦托会议论称义
到了1540年,路德已经成为全欧洲家喻户晓的名字。他的著作被阅读与消化,反应热烈、褒贬不一,甚至在意大利最高层的教会人士中也是如此。如果天主教会想重新确立自己在“称义”问题上的威信,便必须做点什么。1545年召开的特伦托会议便开始了全面回应路德的漫长旅程。称义教义便是议程上的重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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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伦托会议的第六次会议于1547年1月13日结束。此次会议关于称义的教令相当清楚地阐释天主教对称义的教导。特伦托会议批判路德的称义教义,以四个要点为中心:
1.称义的本质。
2.使人称义之义的本质。
3.使人称义之信仰的本质。
4.拯救的确据。
我们将分别思考这四个要点。
称义的本质 在路德的早期阶段,即大约在1515至1519年间,他往往将称义理解为“成为”的过程,通过内在的不断更新,罪人逐渐符合耶稣基督的形象。但是,在他后期的著作,即16世纪30年代中期以后的著作中,或许是受到梅兰希顿的法庭式称义观影响,路德往往将称义视为一个“被宣告为义”的事件,而不是“成为义”的过程。他越来越将称义视为一个事件,由一个不同的过程补充,即通过圣灵的作为而实现重生和内在更新。称义改变罪人“在上帝眼中”(coram Deo)的外在地位,而重生改变罪人的内在本质。
特伦托会议强烈反对这种看法,极力捍卫最初奥古斯丁提出的看法,认为称义是人性的重生和更新的过程,将罪人的外在地位和内在本质都改变。特伦托会议关于称义教令的第四章给出称义的明确定义:
罪人称义可以简短地定义为:人从生为第一亚当之子的地位变为通过第二亚当——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而成为上帝收养之子的恩典地位。根据福音书的记载,如果不通过重生的洁净,或没有这种渴望,这种转变便不可能发生,正如经上所记:“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上帝的国。”(约翰福音3:5)
因此,称义包括重生的观念。这段简短的声明在第七章得以详细阐释,强调称义“不仅是赦罪,也是内在的人的成圣和更新,通过自愿接受恩典和恩赐,不义的人成为义人”。教会法第十一条又进一步强调这一点,谴责所有这样教导的人:称义“只通过基督之义的归算,或单凭赦罪,而不将恩典和善行包括在内,……或说我们称义的恩典只是上帝的美意”。
简而言之,特伦托会议维持中世纪的传统,回溯到奥古斯丁,认为称义包括一个事件和一个过程:事件是通过基督的工作被宣告为义,过程是通过圣灵内在的工作被塑造为义。但是,梅兰希顿和加尔文等改教家却将它们加以区别,认为“称义”是被宣告为义的事件,“成圣”或“重生”是与之相伴的内在更新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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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天主教徒和新教徒都使用同一个词“称义”,所表达的意思却不相同。特伦托会议用“称义”指新教徒的“称义”和“成圣”。
使人称义之义的本质 路德强调。罪人本身根本没有义。他们里面没有任何基础足以让上帝施恩,决定称他们为义。路德的教义——“基督外在的义”——清楚说明,使罪人被称为义的义在他们之外。它是被归算的,不是被给予的;是外在的,不是内在的。
宗教改革的早期批判者赞同奥古斯丁,认为罪人称义的基础是内在的义,是上帝施恩注入或植入他们里面的。这个义被上帝赐下,本身便是上帝恩典的作为;它是人不配得到的。但是,他们认为、每一个人里面都必须有某些值得上帝称他们为义的东西。路德不接受这种观念。上帝可以直接称人为义,不需要通过一种赐下义的中间阶段。
特伦托会议极力捍卫奥古斯丁的看法,即称义的基础是内在的义。此次会议关于称义教令的第七章说得非常清楚:
(称义的)惟一形式因(formal cause)是上帝的义——不是他自己为义的那种义,而是他使我们成为义的义,因此,当被赋予这种义时,我们便“心意更新而变化”,不仅被算为义,也被称为义,其实也是义人。……没有人能成为义人,除非上帝将我们的主耶基督受难的功德传给他或她,这正是发生在罪人称义时。
“惟一形式因”需要解释。“形式的”因是某事物直接的因。因此,特伦托会议是在声明,称义的直接原因是上帝施恩赐予我们的义——完全不同于称义较为间接的原因,如“动力因”(上帝)或“功德因”(耶稣基督)。
然而,“惟一”的使用也应当注意。一项推动罗马天主教徒与新教徒达成一致的建议是[这个建议在1541年的拉蒂斯邦和谈(Colloquy of Ratisbon)中特别著名],应当承认称义的两个因——外在的义(新教的立场)和内在的义(罗马天主教的看法)。这种妥协可能促成新教与天主教在一定程度上达成一致。但是,特伦托会议根本没有时间考虑。“惟一”是故意使用的,旨在排除称义可能有多个因的观念。称义惟一的直接原因是义的内在恩赐。
使人称义之信仰的本质 路德“惟靠信仰称义”的教义受到严厉批判。教规第十二条谴责路德的“使人称义之信仰”的核心观念,拒绝承认“使人称义的信仰只是深信上帝的仁慈,上帝为基督的缘故赦免人的罪”。从某种程度上讲,这样否定路德的因信称义教义反映出“称义”的模糊含义。特伦托会议担心,有人会相信自己能因信称义(特伦托会议所理解的称义),而不需要顺服或灵命的更新。特伦托会议对“称义”的解释是,既是基督徒生命的开始,也是基督徒生命的继续成长;此次会议相信,路德的意思是,单单信靠上帝(根本不需要罪人被上帝改变、更新),便足以构成整个基督徒生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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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路德其实根本不是这个意思,他之所以会让人对他产生这种误解,是因为他有时以相当强硬的态度表达自己。事实上,路德肯定,基督徒生命始于信仰,且只能始于信仰;善行在称义之后,不是导致称义的先决条件。特伦托会议完全愿意承认基督徒生命始于信仰,所以的确与路德的看法十分接近。关于称义教令的第八章声明:“我们是因信称义,因为信仰是人类得救的起点,所有称义的基础,没有信仰,便不可能取悦上帝。”这可能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说明一个意义存在争议的重要神学术语会导致神学误解。
拯救的确据 路德和其他改教家普遍认为,我们可以确信自己得救。拯救的基础是上帝忠于他仁慈的应许;事实上,不相信得救便是怀疑上帝的可靠性和信实。但是,这不一定被视为对上帝的绝对信任,不受怀疑所左右。信仰不同于确信;尽管基督教信仰的神学基础是牢固的,但是,人对这一基础的理解和委身却可能动摇。
特伦托会议认为,新教的“确据”教义十分可疑。关于称义教令的第九章题为“驳异端的徒劳自信”,批评改教家的“不敬虔的自信”。所有人都不应当怀疑上帝的良善和慷慨,但是,特伦托会议宣布,改教家犯了严重错误,因为他们教导“没有人能被赦罪和称义,除非他们确信自己已被赦罪和称义,惟独这种信仰才能实现赦罪和称义”。特伦托会议坚持认为,“没有人能凭借绝不会错的信仰确实知道自己是否已经得到上帝的恩典。”
特伦托会议的要点似乎是,改教家应当被视为把人的自信或大胆变成称义的基础,因此,称义在于人那会犯错的自信,而不是依靠上帝的恩典。但是,改教家认为,自己是在强调称义的基础是上帝的应许;不大胆地相信这些应许,便相当于怀疑上帝的可靠性。
著者简介
阿利斯特·麦格拉斯(Alister E.McGrath)1953年出生,英国北爱尔兰人,获得牛津大学神学、文学和分子生物物理学三个博士学位。享誉世界的基督教神学家、护教学家,英国牛津大学神学与宗教学系 Andreas Idreosf科学与宗教讲座教授,牛津大学威克里夫学院前院长,同时兼任剑桥大学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历史神学、系统神学以及科学与宗教的关系,反对新无神论、反宗教主义,拥护神学批判实在论。著有《基督教神学原典菁华》《科学与宗教引论》《无神论的黄昏》《道金斯的迷思》《历史神学》《追求真理的激情》《基督教的未来》等。
译者简介
赵城艺,先后毕业于大连外国语学院、金陵协和神学院、博塞普世神学院(日内瓦大学),现任教于江苏神学院。译著有《基督教神学导论》《基督教教义简史》《基督教史》等。
石衡潭,北京大学哲学博士,美国伯克利大学访问学者,香港第三十届汤清基督教文艺奖得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著作有《自由与创造:别尔嘉耶夫宗教哲学导论》《光影中的信望爱》等,译著有《城邦:从古希腊到当代》《自由精神哲学》等。
内容简介
本书是作者在牛津大学教授基督教神学几十余年的心得之作,简洁而清晰地阐述了有关基督教神学的基本知识。书中概述了历代以来基督教伟大传统中的核心主题,向读者展现出基督教神学的丰富思想及其历史渊源,通过分析与思考来让读者理解每种思想的优劣,让读者充分掌握基督教神学的基本观点与深刻洞见。作为当今国际上最受欢迎的基督教神学教科书,本书选材精当,编排合理,广受世界各地师生欢迎。无论是研习基督教神学,还是了解基督教文化,本书都是必读的入门佳作。
简 目
第一部 划时代的里程碑:历史时期、主题、基督教神学家
导论…003
第一章 教父时期(约100约-700年)…005
第二章 中世纪与文艺复兴时期(约700-约1500年)…023
第三章 宗教改革时期(约1500-约1750年))…045
第四章 现代时期(约1750—现今)…069
第二部 来源与方法
第五章 准备启程:起步的基础…107
第六章 神学的来源…127
第七章 认识上帝:自然与启示…161
第八章 哲学与神学:对话与争辩…183
第三部 基督教神学
第九章 论上帝…211
第十章 论三位一体…253
第十一章 论基督的位格…291
第十二章 信仰与历史:现代的基督论议题…325
第十三章 论基督的拯救…347
第十四章 论人性、罪与恩典…385
第十五章 论教会…417
第十六章 论圣礼…445
第十七章 基督教与世界宗教…473
第十八章 末后的事:基督徒的盼望…495
神学术语表…519
出版后记…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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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仅供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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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fore, since we have been justified through faith, we have peace with God through our Lord Jesus Christ, through whom we have gained access by faith into this grace in which we now stand. And we boast in the hope of the glory of God. (Romans 5:1-2 NIV)
所以,我们既然因信称义,就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与 神和好;我们也凭着信,藉着他可以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并且以盼望得享 神的荣耀为荣。(罗马书 5:1-2 新译本)
IN CHR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