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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托举哥”不可复制,则奖励无意义

(2012-06-14 11:42:05)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

若“托举哥”不可复制,则奖励无意义

12日下午,广东省、市、区三级工会将4万元慰问金送到“托举哥”周冲的手中。在得知周冲现在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后,广东省总工会表示可以帮忙推荐合适的工作岗位。同时,为了弘扬“托举哥”的精神,广东省总工会向全省职工发出《践行广东精神共建幸福广东》的倡议书,向广大职工倡议要弘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和“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的新时期广东精神。(6月13日,据《工人日报》)

6月3日,广州天河区东圃一小区内,一名3岁女童在4楼家中阳台失足,头卡防盗网命悬一线。一名路过的黄衣男青年挺身而上,不顾安危从3楼悬空进行营救。当所有人为女童获救而欢呼时,黄衣男默默离开了现场。这个“黄衣哥”,也就是后来的“托举哥”在经过媒体的搜寻报道后迅速火了起来,成功“一举成名”。

“托举哥”的火并不偶然,在路上老人跌倒都无人敢扶,小女孩遭车辆碾压无人敢救,救人被诬陷这样的事件成了常态的时候,每个人都在感慨着人心不古,世风冷漠。我们需要一些温情的故事,需要在冷漠的社会里看到希望,看到温暖。我们需要一些能够支撑起我们继续前行,能够重塑我们对社会的信念的东西。所以,“托举哥”的火应当而且及时。

但是,只有一个“托举哥”远远不够,我们的社会需要一些典型,需要一些精神领袖。但是单凭精神领袖并不足以带领我们走进一个美好的社会。社会是全体人的社会,只有大多数的人都怀抱着美好的愿景,都怀着良知、道德感,能够知道自己改为社会做些什么并尽力付出,能够在老人跌倒的时候都伸出援手,在孩子卷到车下时都尽力施救,能够都嫉恶如仇,能够善者善待,才能够创造出一个美好的社会。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是千年前古人提出的愿景。但是现在我们离这个目标还差得很远,甚至已经退步了许久。不可否认,我们社会上有不少像“托举哥”周冲这样的好人,我们一直宣扬的“最美司机”、“最美教师”、“最美乘务员” … …他们无一例外的都让我们感动,给我们以鼓舞,也唤起了我们继续前行的力量,唤醒了我们对社会的认同感。但是,社会的维系靠的是全体人的道德良知和对整个社会的认同。这就需要大多数人的共同努力。

“托举哥”周冲出名后被冠以各种荣誉,广东省总工会还向全省职工发出《践行广东精神共建幸福广东》的倡议书,号召向“托举哥”学习,而9万块钱的奖励也是历史最高奖励。奖励是应当的,但我们更应该思考。奖励的作用在哪里?这些奖励是否能吸引更多的人行善举,做善事?还是那句话,社会是要靠全体人共同维系的,一个“托举哥“可以托起自己的良知,但是托不起整个社会道德的重担。

继“托举哥”周冲之后,我们身边又出现了许多的“托举哥”,遍及各地,这是一个极好的现象。但是在宣传好人好事的过程中,很多媒体都是在持炒作的心态,只想着怎么抓住读者眼球,并没能得到大众的认同。这无助于社会道德感的重塑,无助于社会公知的重造。所以,在奖励,宣传“托举哥”的同时,我们更应该想想,怎么才能打造出更多的“托举哥”,而不是仅仅在口头上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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