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腐败”造成“反腐败困局”
(2012-07-07 23: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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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感悟扯蛋杂谈 |
分类: 官场感悟 |
“路径腐败”造成“反腐败困局”
——官场感悟之八十
反腐路径分为预防和打击两条,“预防路径”另文探讨,本文只探讨“打击路径”,“打击路径”一般是:腐败暴露——纪检查处——检察院侦查起诉——法院判决——执行判决,共五个程序。这五个程序中任意一个程序出问题都必然影响反腐败的效能。那么我国反腐败的效能如何?除了现行的反腐路径,还能另辟蹊径吗?为什么?
查处腐败的路径程序中,一般民众了解得最多,关心得最多,议论得最多的是第一个环节“腐败暴露”。反腐败实践中腐败分子主要通过哪些方式暴露出来呢?一是群众举报,实际上主要是行贿方、被迫害方举报。二是已被查出的腐败分子揭发,这是腐败窝案暴露的主要线索。三是审计发现。主要是发现贪污、挪用,私设小金库等。四是内部反水。比如小贪揭发大贪。五是“情妇揭发”。这几乎是腐败分子暴露的主要途径。所以有“凡是腐败分子都好色的说法”。六是非腐败案件牵扯出来,如刑事案件、渎职案件、民事案件等。七是媒体揭露。微薄、新闻、论坛等都有。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极个别“傻逼”腐败分子通过“微薄”自曝以外,媒体曝光一般是要经过严格审批的。八是“小偷反腐”。这是情妇反腐以外的第二个“热点”!九是“政治斗争”。虽然不好举例说明,但老百姓心里都明白,哪些属于这一类。十是外逃曝光。对这一类,绝大多数也就是停留在曝光了,备案了的阶段,能够“引渡”回国的是少数。罗列的这十条“腐败暴露”途径哪几条是主要的呢?非内部专业人士,不得而知。但无论哪一条似乎都不是具有较高效率的“揭露途径”,即便是审计,也是体制内的手段。审计活动中避实就虚,避轻就重,按领导意思办的现象并非偶然。细数起来“暴露腐败”的途径有十来条,但是做到了经常性、必然性、制度性、法律性相结合的却几乎没有。能有几个小偷、几条微博、几个情妇能积极主动地“暴露腐败”呢?因此,反腐败的第一个环节就形同虚设。甚至对“暴露腐败”还有“实名举报”、“事实清楚”、“转交自查”等要求,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的情况也并不鲜见。整个反腐败工作往往在第一个环节就搁浅——这是反腐败工作的“一大特色”!
其他环节中“纪检查处”是一个很有特色,很值得推敲的“内部运作”程序。纪检甚至经常动用所谓“双规”等非法定审讯手段,但效率效果和威慑力、公信力等都应该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至于什么人的案子“一查到底”、什么人的案子“就事论事”、什么人的案子“移交检察院”等完全由“某个人说了算”,“某个人说了算”之中所包含的微妙、奥秘是局外人难以揣摩和描述的“绝密”。再有,无论哪一个环节都少不了“权力”、“金钱”、“人情”的干预和影响,所以腐败分子并不十分畏惧“依法惩处”——这又是反腐败工作的“一大特色”!
环环相扣的反腐败程序“环环都有特色”,其“最突出的特色”就是“某人说了算”!能够“说了算的某人”的权衡标准往往又是“法律”以外的“权力”、“金钱”、“人情”这三项标准。只要“某人说了算”的反腐败特色不根治,反腐败路径就难以创新,即便再怎么创新也只会是“换汤不换药”。因为,由“某人”按照“权力”、“金钱”、“人情”的标准来确定如何反腐败的路径就是腐败的,所以越反越腐败!
“反腐败的路径腐败”就是造成越反越腐败的“反腐败困局”的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