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赴省进京信访事项管理办法
(2012-05-22 21: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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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京信访管理办法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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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赴省进京信访事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信访秩序,明确信访工作责任,切实减少赴省进京非正常信访量,为党的十八大召开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二、依法规范秩序。对赴省进京的信访人:凡非正常上访的,一律先处置其违法违规行为再解决信访问题。有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从严追究;不构成违法的,一律进行集中培训、个别谈心等警示教育。依法依规处置到位后由责任辖区县(市、区)委书记亲自接谈并指定包案领导、单位,限期办结信访事项,并实行一案一档,跟踪管理,直至依法终结。
三、严肃工作追责。对发生赴省进京信访的,以县为单位进行责任追究。一是实行综合管理直接扣分制度。发生一起进京非正常上访,从综合治理年终考评总分中直接扣0.5分,正常访扣0.1分;发生一起赴省非正常访扣0.1分。直至扣完信访、维稳两项所占分值止。二是对施行包案后信访人失控进京非正常访的,追究包案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对失职渎职人员由市、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三是对三年内有过进京访行为且尚未息访的,因未纳入包案范围而再次进京访的,视情追究单位信访专干、分管领导的责任。四是对工作失职造成影响重大的赴省进京信访事件的领导干部,由市信访联席办提出1—2年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不予提拔调动的建议,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执行。
四、切实保障经费。驻省、驻京接访劝返工作人员由市联席办统一抽调和管理,接访劝返费用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由发生赴省进京信访的县(市、区)按信访人次分摊:发生一人次非正常进京、赴省分别交纳10000元、5000元;发生一人次正常进京、赴省访交纳4000元、2000元。费用由县(市、区)政府办按月打入驻京、驻省接访劝返组账户。对信访人自己赴省进京发生的费用,信访人要求驻省、驻京接访劝返工作组垫付的,可委托当地信访部门依法追讨,地方法院应当支持。
五、迅速安全接返。对赴省进京访,驻京、驻省接访劝返工作组视情决定是否由信访人常住地县(市、区)接返。一经决定由县(市、区)接返的,必须安排合适的党政、执法工作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接返,要确保安全。对推诿、拖延的予以通报批评,追加1000—2000元每人每天的工作经费。对拖延期间和接返途中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有权调度的领导、责任单位领导责任。
六、明确主管职责。对疑难信访事项由市、县信访联席办甑别信访事项类别、指定责任单位和包案领导、指定信访事项办理单位。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可根据需要调度肇事单位和人员、其它有权处置信访事项的单位、信访人及所在单位(乡镇、街道)协调处理信访事项。对不服从调度,不按程序和合理要求办理信访事项的,包案领导可建议市、县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纪律处分,可提议采取组织措施。对正在发生的赴省进京访,包案的县级以上领导可提议公安部门配合、参与处置。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越级信访事项,包案领导可提议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参与稳控。
七、控制进京指标。省信访联席办分配给我市的控制指标是进京非正常访80人次以内,重复非正常访36人次以内。我市按人口比分配到各县(市、区),凡超过控制指标的一律取消该县(市、区)综合治理、信访目标管理的评先评优资格。对突破指标50%以上的,由市委组织部建议取消其党政主要领导的评先评优资格并在1—2年内不予提拔调动。
八、推进帮扶息访。对特殊疑难信访事项、家庭特别贫困的信访人、经济困难的信访群体和其它因经济困难引发的信访事项,各县(市、区)在确保上级下拨的特殊疑难信访救助资金配套到位的同时还要建立本级的救助基金。要动员信访工作责任单位、信访事项指向单位、引发信访事项的单位等大力帮助、扶持、救济信访人。对可用经济手段化解的信访积案、越级访案,市、县(市、区)联席办、信访局、包案领导可调度相关基金、单位出资解决。对不按协商、协议结论出资而造成赴省进京非正常访的,包案领导、信访部门、联席办可建议给予纪律处分直至采取组织措施。
九、本办法由市综合治理办、市信访联席办组织实施,市委政法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