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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隐私权”的再探讨

(2010-08-09 16:59:27)
标签:

官场

杂谈

法律

分类: 春之思

何谓“隐私”?先说私的基本字义:一是个人的,自己的,与“公”相对,如私人、私有、私见、私仇、私情、私营、私欲;二是不公开的,秘密而又不合法的,如私自、私刑、私货、走私、私生子;三是暗地里,如私议、私奔、隐私。和私字相关的成语有:窃窃私语、私相授受、私心杂念、私饱中囊。从“私”字的基本意义来看就不是可以随意“曝光”的,与其相关的词语、成语也多属贬义词。

再说“隐”字的字义,基本字义:一是藏匿,不显露,如隐藏、隐匿、隐居、隐士、隐讳;二是伤痛,隐恻;三是怜悯,恻隐之心。

由以上基本字义可以判断“隐私”就是把不愿不能曝光的、秘密的、甚至阴暗的个人的情感、欲望、思想、物质等隐藏起来。

作为“官员”有哪些东西需要隐藏起来呢?

大智慧、大才能、大道德需要隐藏吗?彰显、张扬、吹嘘还只愁没东西、没机会、不过瘾呢!

小糊涂、小缺点、小过错需要隐藏吗?难得糊涂、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小糊涂折射出大智慧,小过失恰好说明官员也是人,也有犯错的时候,而且显得更具亲和力!这些也是不必隐瞒,值得赞美的呀!

那么要“隐”的“私”是哪些私呢?

损公肥私的“私”、徇私枉法的“私”、中饱私囊的“私”、私自作主的“私”、私心杂念的“私”、私欲膨胀之“私”,这些“私”有哪位官员敢拿出来晒晒吗?还有私情、私货、私刑、私生子之类绝对不能曝光的“私”当然要“隐”之、匿之、藏之,否则如何保得到头上那顶帽子啊!

如果隐私权立法了,谁敢留心官员的“隐私”就以打探隐私罪拘留你,谁敢公开官员的“隐私”就以诽谤官员罪劳教你,那是多么让官员们惬意的是啊!说不定还把不伦不类的“双规”呀、监控呀、党法呀统统认定为“侵犯隐私权”而予以废除,那可就大快官心,万岁万岁万万岁了!

以上分析可以得知“隐私权”立法对人非圣贤且难以“公而忘私、大公无私”的官员们来说实在是迫在眉睫的事了。

我替“官员”们向人大的大人们呼吁:尽快建立“隐私权保护法”!

同时,我还代表经常“被代表”的公民们表个态:即使再被代表一百次,咱老百姓也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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