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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研究(之四)

(2010-06-13 09:30:43)
标签:

管理理论

教育

分类: 春之耕

强化地级信访部门的枢纽地位

是扭转信访高发趋势的关键

(第四部分)

 

三、如何加强地级信访部门的信访系统枢纽地位。

上文要求地级信访部门要积极全面地履行十项职责,履行这十项职责有多大的工作量、需要多少人员、机构、经费?地级信访部门目前的职能、机构设置是否适应需要呢?笔者认为只要明确赋权、合理分工、互相替补,在现有信访队伍、设施的基础上只需要少量投入就能够促成地级信访部门全面履行十项职权。现设的接访科、复查复核办能够履行引导规范、接访办案、救济帮扶等三项职能;现设的联席办应当做好指导调度、司法协调、跨区协调等三项工作;现设的督查室有权行使督查追责、绩效考核等两项权力;信息整理职能、决策调研职能两项应该是每一个信访机构、每一个信访人员应尽的职责,为了提高质量也可以设立综合调研室专门履职。实际工作中有多项工作是需要交叉履职的,因为交叉履职效果更好、效率更高。例如信息整理、决策调研两项如果由一线工作人员直接整理思路、撰写材料就会具体、生动、深刻得多而且操作性强。综上所述,目前的主要工作在于作出恰当的职能、机构设置,合理分工并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而不是设置庞大复杂的机构,大量扩编增员和增加财政投入。

一是要强化其法定职权。上述十项职能应当通过法规性政策进一步明晰。既可以由中央、省里出台工作规范类政策明确,也可以由地级政府在机构职能设置政策中明确。关键在于明确职能并把职能在实践中转变成为职权。《信访条例》中已经赋予信访部门的改进工作建议完善政策建议给予行政处分建议三项建议权要充分行使,同时应该根据枢纽机关的履职需要赋予更多更高的权力。在做到职权法定的同时还要树立履职权威,现行行政体制中信访部门履职权威的树立还有赖于领导授权部门威信的树立,这属于地方政府和领导个人可以自主决策的领导艺术的范畴,地级信访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善于要权、掌权、用权,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

二是要建立高效履职机制。在信访工作机制的建设上,各地都进行了极其有益的探索,从大范围来看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备的接访、处访机制。但在行政层级管理机制的建设上却还存在薄弱环节,甚至可以说是漏洞或缺陷,本文探讨的就是地级信访部门的枢纽地位没有被认识到或者被忽略了的管理真空问题。信访系统上下级之间现行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业务指导随机督查 目标管理三个方面,由于上下级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更没有相应的组织管理机制,这种松散的管理机制,致使其管理目标远远偏离了十项职能的全面履行。地级信访部门的内部管理一般也不是把十项职能的全面履行作为管理目标的,更谈不上建立健全了相关机制。因此,近期信访工作系统枢纽机关建设的重点应该是全面履行十项职能的机制建设。这是地级信访部门通过自身的努力就可以在本辖区内独立完成好的工作。

三是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投入。中央、省(市)和地级党委、政府,在信访工作枢纽机构建设过程中应当给予必要的政策、权力、智力、经费四个方面的支持,所有的支持应该从对地级信访部门是信访工作系统的枢纽机构这一认识出发,应当以完成和完善信访枢纽机构为最终目标。各地党委、政府完全有实力、有能力投入信访枢纽机关的建设工作,目前的主要障碍在于部分地(州、市)的党政领导不一定认识到了地级信访部门的枢纽地位,不一定统一了思想,不一定有了建设信访工作枢纽的积极性。笔者撰写此文,就在于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辨明方向,推介方法,以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来共同应对呈高发态势的信访形势并切实扭转形势,尽力减轻改革、发展过程中来自的信访维稳方面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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