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命案,从杭州胡斌宝马飙车案到保时捷酒后肇事案,以及上月成都别克无证酒后驾驶案均为造成至少一人死亡的恶性交通事故。当地法院最终对胡斌飙车案的定性为交通肇事罪,当事人胡斌获三年有期徒刑;而造成四死一伤后果更为严重的醉酒无证驾驶司机孙伟铭则被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获死刑;保时捷魏志刚酒后肇事致打工妹死亡一案,目前仍在审理中。
这三个案例均是一石激起千层浪,汹涌奔腾的民意,如浪潮般冲击着法官的正义法槌,使其迟迟不能拍案定音。媒体和网络也不断用“宝马”、“保时捷”与行人,“富二代”与有为青年、打工妹等字眼敲打着蓄怒已久的民愤。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律专业解释多次出现在各个媒体和网络。紧接着,民意终于大爆发了,也正是在这场民意的大爆发中,暴露出我国普法教育的失败。
我说普法教育失败不是说肇事司机醉酒驾驶知法犯法,也不是追究打工妹离爱心人行道有多远而去惊醒世人如何守交规,不是责难案件定性的焦灼状态,而是关注于大众眼光,关注于大众对于司法行为的粗暴干涉。普法教育失败的核心问题在于,普法不是普及法律条款,让大家记住法律的规定,而是让人们树立法律至上的意识,理解法律规定的价值取向,了解法律是为公平正义服务的,并且有人文关怀的规范。而我们的普法,成天发些法条来给大家看,似乎是在让大家了解法律的工具性价值,知道法律如何使用,这应该是法律最简单基础的价值,忽略了法律为什么要这么使用,这么使用的目的何在。
不少人喜欢拿着自以为是的法律武器去轩抢正义的标杆,用普遍的道德规范去判断法律的准绳,用贴标签挖祖坟的传统惯例,去横眉冷对千夫指,这就暴露出法律意识的淡薄,并且是集体普遍法律意识的薄弱。大众乐意以贴标签抢占道德制高点的方式对事件作道德价值判断,特别是在社会阶层的强烈对比下,事件显得尤为极端,矛盾极为尖锐,“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如果不是集体舆论视野中的无业游民“富二代”和打工者,宝马保时捷与行人,如果不是标签的作用和网络的力量,这些案件的处理反而可能因为排除这些标签带来的公众舆论力量而更加公平公正。
谭卓父母的确值得同情和抚慰,但在关注谭卓父母的同时,其他因车祸身亡的家属们呢?夺取他们亲人的刽子手因为不是富二代、不是80后、不是开宝马保时捷,但他们没得到更多的关注。公众的舆论可能并不在于关注案件本身的定性,这是法官和法学家们需要解决的问题,但人们需要一个让他们大多数满意的结果:比三年有期徒刑更多的判罚或者处以极刑。对于此事我听到最多的声音就是:一条命才换三年监禁,不值当。杀人偿命仍是大多数人的传统观念之一。而犯罪人是否就罪该万死?国外对醉驾“零容忍”,但处罚鲜有极刑。
财富拥有者未能取得社会相应的道德认同,而经济资本对于公共权力与社会公平的攫夺,加剧了公众对社会不公的怨恨。“飙车案”中对富二代的强调,更是对可能被财富扭曲的权力公正表达隐忧。但即使是这样,法律仍然遵循这样一个规律,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不论是社会分工导致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均,还是社会阶层注定社会地位的高低,法律可以忽略一切。对于一个有尊严的国家来说,他的国民至少是敬畏法律的。况且我国的法律本身就是由人民制定,法官只是法律的执行者,按法律办事的法官就是好法官,而离开法律判断事物的人民,又如何能称职做大众法官?
在中国千年文化积淀和传统下,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一直相互穿插着推动中国社会的发展进程。但传统意义上的道德标准有时也会让正义的天平有失公允。虽然民众呼声不小、权力够大、力量勇进,对于抢占道德至高点有着特殊的本领,这也让民众成为“不明真相的群众”无心顾及法律本身的合理性,失去对法理的信任。固然“70码”和“成都公交锤子事件”把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推到了风口浪尖,司法机关也有司法腐败发生,但法律条文是有公信力的白纸黑字。如果不相信法官,请相信法律。
善良的人们,如果你敬畏生命,也请敬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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