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岂能成为新的污染源
(2014-11-11 1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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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污染源 |
分类: 时事随感 |
污水处理厂岂能成为新的污染源
文/张剑
近期多地城市污水无法全部处理,部分生活污水直排湖河致水体“二次污染”高发。记者采访发现,不少城市污水处理规模不足,污水处理厂普遍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大量生活污水无法处理只能直排,加上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低,使部分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成为新的“污染源”。(11月10日《经济参考报》)
污水处理厂的建立,本就是在大自然自净能力不能满足人类排污总量的条件下进行的。作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的重要场所,它是保障城市水资源不被污染的最后防线,同时也是修复地表水、改善地表水质的重要机构。遗憾的是,在工业不断发展,城市规模日渐壮大的当下,污水处理厂这一保障城市健康发展的最后防线也在不断地被逾越,一些地区的污水处理,要么处于“超负荷”的运转状态,要么并没有真正的投入使用,使得这个本该行使其治污职能的机构反倒成了新的污染源。
这强烈反讽的背后,其实是当下污水处理厂亟需面对的尴尬现实。一方面,在城市排污总量已超过其实际处理能力的语境中,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总是缺乏远见,甚至落后于城市的发展步伐。其严重后果便在于,当城市排污总量不得不倒逼污水处理厂扩充设备以提升其治污能力时,这个城市的污染其实早已严重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况且,即便在这种条件下立即启动扩建计划,因审批带来的时间差,也足以让一个美丽的城市污浊不堪。
而造成污水处理厂成为污染源的另外一个原因,还在于一些地方并没有将污水处理厂真正投入使用,反倒让它在众目睽睽下成了一种摆设,一些地方甚至将其当成了应付上级检查的工具,当有领导或环评部门检查时,污水处理厂机器轰鸣,各项设备正常运转,可一旦检查组撤离,这里便死一般沉寂,城市的污水在经过这里后被原样排放到河湖里。
如果要对因城市污水总量超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而引发的污染进行追责的话,城市的各级部门都可能感到很无辜。因为在他们看来,城市发展有着许多不可控的因素,许多新情况也只能在出现后再进行解决。这样的说辞看起来有一定的道理,但事实上,每个城市的发展都会在一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系统规划,基础设施该怎样建,相关辅助机构该怎样安排,都必须经过科学的论证。而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够的窘境,要么说明了一个城市规划的无序与混乱,要么说明了这个城市在规划上的狭隘与短视。退一步讲,即便当初的规划不能更好地解决现今的问题,那么,对污水处理厂的审批也应该遵循特事特办、从简从快的原则,而不是慢吞吞地审批个三五载,到那时,即便想对污水治理恐怕也是有心无力了。
再则,一些污水处理厂假运作、应付了事的现状,其实也是缘于监管及问责的缺位。《“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曾规定“地市减排不达标党政一把手就地免责”。而在现实的图景中,一些地方的环保部门并没有真正独立出来,不管是其财政还是人事制度上都不得不受制于地方政府,这样的直接恶果便是环保部门虽对水污染现状有发言权,但在其具体治理上,仍然是看政府脸色行事。这种权力向上级负责却不向民众负责的窘境,是当下很多地方污染得不到有效治理的真正病根。
故而,要防止污水处理厂成为新的污染源,其解决措施无外乎两点:其一,在城市规划上未雨绸缪,有远见性的规划好各项配套设施;其二,在污水处理的执行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将自身职能有效落实。然而,在当下的语境中,要实现这样的愿景,或许路途艰难。
刊11月11日《潇湘晨报》、《贵州都市报》http://dsb.gzdsw.com/html/2014-11/11/node_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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