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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尊重因公牺牲的城管

(2012-04-10 10:34:02)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事随感

                                    请尊重因公牺牲的城管
  
                                          文/张剑
  
  2010年8月,江苏南通城管队员刘小兵在执法过程中被被商贩捅死。刘小兵逝世后,曾入选2010年度南通城管系统“十佳城管卫士”。近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刘小兵被追认为革命烈士。(4月8日《现代快报》)
  
  当下社会,一个很不好的趋势便是,人们都习惯性地将城管定义为人民的敌人,而忽略了城管为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做出的具体努力。就江苏省追认刘小兵为革命烈士一事而言,网民也是熊熊怒火,认为这是在玷污烈士的尊严,认为城管本就“死得其所”。
  
  呜呼,生者不遑为死者哀,转为骂逝者毒,社会可悯。可怜这位城管,生前被人们猜忌、质疑,连死后都还要忍受着人们的非议。
  
  其实,我们大可不必这样。虽然现阶段的城管工作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虽然他们的执法手段可能还值得商榷,但是,在逝者面前,我们不妨放下曾经的傲慢与偏见,给这位因公牺牲的城管最起码的尊重。
  
  可能有些人对追认城管为烈士的这一做法还心存疑惑。其实早在1980年国务院颁布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中,对革命烈士的界定就作了严格的规定。条列明确指出,革命烈士的评定范围不再局限于革命军人、革命工作人员、参战民兵和民工,而是扩大到全体人民。那么,从评定范围上看,刘小兵至少在所评定的范围之内。再则,该条例第九条、第十条也明确规定,因执行军事、公安、保卫、检察、审判任务或因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被犯罪分子杀害或被报复杀害的可授予革命烈士称号。刘小兵死于执法途中,被追认为革命烈士,也在相关条例的规定之中。
  
  如果程序和法理上都没有任何问题,我们追认刘小兵为革命烈士,这不但不是在玷污和亵渎“革命烈士”这一称号,相反,恰是在给它增添新的时代色彩,他也正体现了这个时代我们对生命的尊重,对时代楷模的尊重。
  
  当现代化离我们越来越近的时候,我们的现代意识却不能离它越来越远。抛却旧有的陈腐理念,摈弃曾经的暴戾之气,让我们严肃地为那名牺牲的城管道一声:珍重!愿另一个世界里没有杀戮和伤害!
  
  
  4月9日《现代快报》:http://kb.dsqq.cn/html/2012-04/09/content_169954.htm
  
  《银川晚报》:http://szb.ycen.com.cn/html/2012-04/09/content_2241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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