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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颖而出”的提醒是在侮辱民众智商

(2011-09-05 08:43:19)
标签:

西安火车站

解放路派出所

低智商不要看

杂谈

分类: 时事随感

“脱颖而出”的提醒是在侮辱民众智商

文/张剑

西安火车站解放路上的一块提醒牌,让人觉得很“雷”。这块张贴在一家银行自动取款机旁边的提示牌上写着:“你购买飞机票火车票吗?”可接下来用红色标注的提醒语句就让行人看得不舒服了:“低智商的人不要看以下内容”。(《华商报》9月3日报道)

 

在标语泛滥、温馨提示千篇一律的当下社会,解放路派出所的这则“提示”的确能给人“耳目一新”之感,它“另类”的措辞,也必将吸引更多关注的目光,让其发挥最大的社会效应。从常理上讲,这则提示牌已经成功了。然而,凡事过犹不及,为了让“提示”脱颖而出,竟离奇的写上“低智商的人不要看以下内容”,这恰恰不是在提醒民众,而是在侮辱他们的智商。

 

虽然说某些上当受骗者,的确是由于自身不理智、贪图小便宜而造成,侦破此类案件,也的确会让派出所民警伤透脑筋。但是,如果仅凭此点就把他们归类于“低智商”人群,这不但是对他们人格的侮辱,更是派出所傲慢与偏见的真实例证。

 

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国家机关,派出所应该比常人更具保护民众利益的职能意识。对他们来说,一事当前的是非判断,也并不是什么难事。可事情的纠结点也恰恰在此:“据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解放门派出所副所长马立民说,相关措辞其实是所里反复推敲才写的。”既然是反复推敲,那么弄出来的“提示”不说别具一格,至少也得符合社会实际,不带任何歧视烙印。然而,现实却总是让人啼笑皆非。

 

“官骂民,民不羞”的时代已经远去,这个社会的每一个公民,都应该自豪地、有尊严地活着。西安解放路派出所的这种做法,不但于自身形象不顾,还公然侮辱民众的智商,诋毁公众的人格,这已不是简单的道德伦理问题,而是已经上升到违法犯罪的法律高度了。.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由是观之,该地派出所的这种做法,于法、于理、于情,都是极端错误的。

 

其实,这个社会并不缺乏制度和法则,规范和约束解放路派出所的相关制度也并不少。然而,他们却敢于公然挑衅民众智商,其背后显露出来的,不但是对法律法规的漠视,更是人格尊严的严重流失。

 

因为他们不曾想到,在侮辱民众智商的同时,也侮辱了自己的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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