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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性侵猥亵幼童事件屡禁不止

(2012-12-31 00:57:48)
标签:

性侵

猥亵

幼童

杂谈

分类: 我眼中的教育

如果对孩子纯洁的心灵没有敬畏感和怜悯感,对于孩子和社会都是不幸的。孩子过早处于恐怖的环境之中,心灵在毒素中成长,性情在污染中养成,在这样的境遇中幼苗变成了大树,会成为什么样子,谁有勇气深思下去?因此,对于孩子的任何一种伤害可能都是罪过,特别是给孩子带来一生无法抹去的伤害,让孩子过早生活在黯淡之中,更是不可饶恕的罪过。——马鹏

 

近期,似乎性侵、猥亵、性猥琐之类的言词频频曝光,令人不安的是在受伤害的人群之中幼童占了很大的比例,而且大多数幼童的年龄还不到10岁。现在,我带着沉重的心情,举几个令人发指的案件:

幼童遭性接二连三,20128月份,43岁的广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稽查处处长李军诱奸数名男童的事件被披露;时隔一天,湖南株洲曝出 67岁老汉先后猥亵4名女童30余次、连7岁亲孙女也未能幸免的消息;紧接着深圳龙岗又发生了73岁的老头趴在5岁女童的身上,女童的内裤被拉下的事件。20121225日一位《7岁半女孩上学途中遭性侵大出血》……

据《天津北方网》29日报道,32岁的本市男青年杨某是南开区一家幼儿园的外聘围棋教师。20111121日、23日,杨某在该幼儿园任课期间,先后两次哄骗5岁女学生小丽(化名),到三楼教室的厕所内,将小丽裤子脱去后亲吻。当月28日,杨某再次以同样方式猥亵5岁女学生玲玲(化名)2011125日,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经侦查于当日22时许在南开区某小区内将杨某抓获归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目无国法,为满足私欲多次猥亵儿童,其行为依法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这一桩桩一件件无不如同一把把冰冷的尖刀刺向人性深处,以剜心之痛拷问良知和道德,为何性侵、猥亵、性猥琐幼童事件屡禁不止?

中国法律在这一方面量刑偏低,根本达不到惩戒罪犯,警示后来者胆寒而不敢触碰红线的目的。就拿天津杨某多次猥亵5岁女童案来说吧,法院鉴于被告人杨某认罪态度较好,能够自愿认罪,从轻处罚仅仅判处有期徒刑4年,这样的量刑合理吗?对于受到多次猥亵的孩子来说,这种事情会如同一根根毒刺长进肉中,融进血液和骨髓,她们将用一生也不一定能够抚平伤痛,法院却因为罪犯认罪态度好,能够自愿认罪从轻处罚,罪犯用短暂的4年(劳教过程中表现好可能时间更短)就可以置换受害者漫长的一生痛苦,这如同一桩不平等的买卖,表面上罪犯付出了代价,实际上受害者付出的更多,最终罪犯却成了这桩买卖的赢家。这样的法律制裁岂能遏制和杜绝此类悲剧的发生呢?

幼童心智不成熟,教育系统却对孩子的保护程度不高。幼童的整个世界都是天真无邪的,他们根本不知道成年人心中龌龊的想法,更无法识破人皮伪装下禽兽的行为,甚至,有时候她们在受到伤害的情况下都无法准确表达自己受到的伤害。正因为如此,那些披着人皮的禽兽才会选择幼童下手,而社会根本没有相应的预防措施,既无法在事前做好防范,又无法在事中做好弥补,唯一可以做的都是事后的处理——要么就是一次诚恳的道歉,要么就是交点儿罚金,在舆论面前实在遮掩不下去了,当事人也就停职而已!试想,这样的环境岂能不成为滋生类似于猥亵5岁女童的禽兽杨某之流的温床么?

当然,在某些程度上孩子的父母也为这种行为屡禁不止埋下了祸根。悲剧发生之后,父母伤心和痛苦在所难免,当回到处理问题上来的时候,罪犯会因为担心受到牢狱之灾,往往会出受害者家属不大敢想象的大价钱以求息事宁人,也就是所谓的“私了”。最终,大多数父母都会抱着“事情已经发生了,再闹下去也没什么用”的心理,接受这笔钱财结束这件祸事。就这样,钱成了摆平祸事的良药,屡试不爽,原本应该受到法律制裁的罪犯逍遥法外且变本加厉,无良者越拉越多,受害者也就越来越多,性侵、猥亵等事件也就屡禁不止了。

故,面对伤害幼童的行为不严刑峻法,不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不能让见钱眼开的家长清醒过来,伤害幼童的事件就绝对不会结束,这难道不是一道摆在国人面前看似简单却异常复杂的难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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