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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队长怕得罪人贪墨说明啥

(2012-11-19 10:28:19)
标签:

广州城管

受贿

不敢不收

杂谈

分类: 我眼中的社会

http://s6/mw690/5f07d69ahced0aea6bc85&690只有在正气不畅浊气阻凝的情况下,歪风邪气歪门邪道才会抬头冒顶。这样的情况下,很多所谓的不得不做的事情就会出现,即为被逼犯罪。更甚者,有时候就连犯罪者自己都感觉有点儿无奈了——怕得罪人不敢不做。

多么无辜的声音,不该收的收了,不该做的做了,却总是给人们以不情愿被迫而为的嘴脸,有时候都令人啼笑不已。但话又说回来,犯罪者都感觉无奈了,普通的老百姓又岂能不感觉无奈?

有报道称,广州城管队长王宝林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期间,利用其负责该队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查控和清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在这两年期间,王宝林实际控制的7个银行账户先后多次存入现金共计人民币2071.89万元,其银行保险箱查出黄金3.4公斤,市场参考价格为122万元。

落马的王宝林辩解到:行贿人都是见不到我的,都是通过中间人来行贿,这些中间人都是有权有势的人,如果我不收的话,得罪不起。

乍一听,对王宝林的处境多少有了点儿恻隐之心,但很快就会发现,他和其他落马的官员有着共同点,那就是但凡落马的官员都有一肚子的委屈,似乎昔日受贿行贿、贪赃枉法,甚至连包养情妇这样的事情都是被逼无奈的举动。这些寡廉鲜耻卑鄙无良之人奸佞之徒,落马前后判若两人,掌权时损公肥私飞扬跋扈,落马后前恭后谦可怜兮兮,看之思之,令人可笑至极。

类似的言语,只能是无耻的诡辩。

“朝中有人好做官,朝中有人好办事”,“有礼走遍天下”,“用人唯亲”等等丑事已经不再是什么隐秘,而是公开的秘密。这其中不排除有权有势之人利用手中的权势,以权压人以势欺人大行方便之事,故而才有了王宝林之流不得不附逆,不得不顺从,不得不与他们同流合污,不得不与他们狼狈为奸,不得不……

那么,为什么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指导思想下成长起来的官员,相当一部分人却成了而今恬不知耻以贪为荣的公敌了呢?

我想不外乎三方面原因:一是他们就没有具备为官者基本的素质,更谈不上坚定的政治信仰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在贪腐的墨圈中,不但丧失了起码的做官为人原则,而且丧失了自制力和定力,在还没有变成人民公仆之前就已经成了欲望的工具;二是很多地方的监督机制如同聋子的耳朵都是摆设,根本就不发挥监督自净的功能,失去监督的权利就如同在脱缰的野马在一望无际的草原上奔驰一样,岂能按照规则而行?

其实这两方面的原因最终都可以归结到一个点上,那就是有点儿尴尬的监督机构根本没有监督的权利——我们是知道的,监督机构并不是单独的高于基本权利层面之上的机构,而是服务且服从于当地党组织的。如同“人民民主”一样,虽说人民成了主人,人民有权利监督官员的权利运行情况,试想,人民真有监督官员权利运行的权利么?单从强拆、强征、压制上访就能够得出结论来。

当地为官者贪腐问题其实就是地方党组织权利运行出了问题,也就是说地方党组织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了,在这样的情况下,监督检查机关又怎么实施自己所谓的监督的权利?

总之,要得到人民的拥戴就必须做出人民拥戴的事情来,一切违背人民意愿的行为都只会给人民带来伤害,也只会与人民之间的距离越来越大。

为官者应该有一个敞亮的心,要懂礼仪知廉耻,不然一切惺惺作态的表现都是自欺欺人,最终都会自食苦果。难道满肚子委屈的广州城管队长王宝林不是这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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