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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救人答谢恩人能挽救道德危机么

(2012-11-07 09:51:55)
标签:

山东政府

受益人

见义勇为

答谢

杂谈

分类: 我眼中的社会

如果见义勇为者不但可以得到受益人的答谢,而且还可能得到受益人在基本生活、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人生大事方面的帮助,我想这样的“见义勇为”就不可能是真正道德范畴上的见义勇为了!

昨天,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山东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121日起正式实施。20014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见义勇为保护条例》同时废止。《条例》中明确规定,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当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表达谢意、予以慰藉。同时,各级政府及部门应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子女在基本生活、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从表面上看,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山东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是为了通过法律的手段强化受益人对见义勇为者的尊重,提高人们见义勇为的积极性,推动见义勇为泛化发展。但见义勇为作为道德范畴的行为通过法规强制推行,是对道德建设的削弱,其实是不可取的。

也许,很多人都在怀疑为什么在中国看到很多需要帮助的人却无人伸手,曾经发生在我身边一件事,让我良心忐忑了数日。有一天,和同事行进在下班的路上,看见一位衣衫褴褛的老大娘躺在路边上,浑身抽搐着似乎非常痛苦,走进前去看见这位老人闭着双眼,一手捂着肚子一手抠着路沿石,口边耷拉的白沫。看到此景,我毫不犹豫将手伸了出去,可被同事抓了回来。“你有病啊你,万一你救了人反被人家讹上了,你怎么办?”同事们几乎是异口同声。我这才大梦初醒,这样的事情不是电视上网络上经常出现么?就这样我带着对老人的牵挂却手足无措离开了。回到家的我内心异常沉重,感觉这老人如果因为没有救助而出现三长两短,似乎就是我的责任,我的同事何尝不是这样的心境呢?

可能是因为见义勇为者反被诬陷成了伤人凶手的事件太多了,国家在201196日出台了面对跌倒的老年人“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的《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这一指南的出台,如同用冰冷的钢筋敲打悬在屋檐上的冰凌一般,脆弱的道德支点在瞬间被击打的粉碎,不但让见义勇为者顿时感觉茫然,就连让躺在路边急需救助的人也感觉无奈了。

无论是见义勇为者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反而被诬陷为伤人凶手,还是为了避免发生类似的悲剧而出台的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最终都说明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国人的道德建设出现了危机。

既然,出现了道德危机,国家相关部门就应该在如何消除危机上下功夫,就应该在如何重建道德秩序上下功夫,而不应该采取冰冷的办法,通过法规进行约束,首先可以肯定的是通过法律法规这一单一的手段绝对是解决不了道德危机问题的。

加之,如果通过《条例》规定,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当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表达谢意、予以慰藉。同时,各级政府及部门应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子女在基本生活、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我想很难避免“见义勇为者”不是为了得到受益人的答谢,更直白地说,不可排除“见义勇为者”为了得打受益人提供某些方面照顾的企图心理。

试问在法规约束下的见义勇为到底有多少是真正的见义勇为,参杂企图心理的“见义勇为”还是真正道德范畴上的见义勇为么?

也许,面对《山东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这样的规定,我们扶起了躺在路边上的人,我们却不一定能够扶起正在危机中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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