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紧急避孕药购买实名制不靠谱杂谈 |
分类: 我眼中的社会 |
很多情况下,人都会把自己的隐私就如同生命一样看待,遮遮掩掩唯恐被别人窥探,尤其是与性有关的隐私就更甚了。
然而,福州却似乎冒天下之大不韪,“实施避孕药销售实名制”,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称,作出这一规定是为贯彻国家六个部门联合下发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瞬间让国民感觉自己就像没有穿衣服行走在闹市一样,着实无法接受,引发大众关注。
前日开始,有关“福州购买紧急避孕药须实名”的消息开始在微博上流传,来源是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福州日报》发布的消息,称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药品零售企业,“禁止购进、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为规范避孕药销售,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紧急避孕药时要检查登记购药者的身份证,建立真实完整的紧急避孕药品购销记录”。
按照此前福州市药监局市场处对记者的说法,卖紧急避孕药,“药店必须登记顾客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同时也要记下药品销售品种和数量”。做出实名认证规定,是为了贯彻国家的要求,也是担心有人滥用紧急避孕药药品。
在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一则通知称,《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口宣教〔2011〕69号)是国家计生委等6部门联合下发,其提出的包括“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紧急避孕药时要检查登记购药者的身份证”在内的要求都是为了贯彻上述文件的精神。
曾有人质疑购买紧急避孕药登记个人信息,可能会导致个人隐私泄露,对此福州药监局的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称,这些个人信息是为了“监管需要”,一般情况不会外泄,药监局也会加强在这方面的管理和监督,但该工作人员同时也承认,“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处罚措施,更主要的还是靠药店工作人员的自律。”
从上述信息不难看出,在当下,福州规定购买紧急避孕药须实名制的规定有点儿为时过早,或者说不靠谱。
一是此规定的初衷是担心有人滥用紧急避孕药,故而规定购买者必须实名制,然而大家仔细想想,采取实名制就能够避免紧急避孕药的滥用么?就如同为了防止黄牛党私贩火车票而规定购买火车票须实名制一样,实名制就一定能够杜绝火车票私贩么?显然不能。
二是使用避孕药和使用安全套一样都是属于极为隐私的事情,它在普通人的内心深处比妇女得了阴道炎、男人得了前列腺炎还要避讳,购买者无不希望没有一个外人知道自己曾经购买过这方面的药品,更谈不上为了避孕将自己的信息永远地留在不属于自己的空间。
三是假如消费者在购买紧急避孕药时,将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留在售药场所,就必然会出现个人信息泄露的可能,因为目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健全,且对于他人信息的管理行之有效的方法又不是很多,再加上随着资讯越来越重要,盗用他人信息谋财害命的事情屡屡上演,如果仅靠药店工作人员的自律又怎么能够确保购买者信息不被泄露呢?
四是国人普遍素质还没有达到“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高度,当然我自己也不例外。在这样的情况下,将自己的各种信息置于他人眼前,只会给自己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既然这样,实名制似乎为时过早。
故而,我感觉在还没有水到渠成的情况下,强行推行购买紧急避孕药须实名制,是一件非常不靠谱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