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零点中国公共服务公众评价指数”系列之三
中国有着几千年酒文化传统和一向讲究“人情”的中国社会,一直以来,酒后驾车屡禁不止,据统计,
2007年全年查处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案件比2006年增长了13.6%,
2008年比2007年增长了19.5%,而2009年上半年,全国共查处酒后交通违法行为22.2万起,比去年同期增长1.8万起,上升8.7%,社会危害突出。而2009年惊动全国的杭州魏志刚酒后驾车肇事案、南京5死4伤醉驾案等因酒后驾车案所导致的恶性交通事故更是让人触目惊心,留给社会太多的痛楚、悲恸和绝望。为什么酒后驾车屡禁不止?是人们安全驾驶意识薄弱?还是整治醉驾缺乏严格的立法或执法?
零点研究咨询集团2009年11月12日于上海发布的《2009年零点中国公共服务公众评价指数报告》对公众的安全出行意识和酒后驾车行为进行了调查。研究显示,虽然公众对安全出行有较高意识,但侥幸心理和较轻的处罚力度使醉驾行为的违法成本相对较低,超过一成的公众坦承自己有酒后驾车的行为。
超过一成公众有酒后驾车经历
对于酒后驾车的危险性,总体来看,绝大多数人有明确认知。其中,有73.7%的人认为非常危险,会影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只有2.2%的人认为一般或不太危险。可以看出,绝大多数人都有驾驶的安全意识,对酒后驾车的后果也心知肚明。
从实际行为来看,总体来说,六成以上的人能够遵守规章制度,没有酒后驾车的经历;四分之一的人偶尔有酒后驾车的经历,而有12.2%
的人承认自己经常或有时会酒后驾车。可见,在意识水平和行为层面之间仍有鸿沟存在,
如果不考虑制度制约的影响,从意识转化为行为还需要相当的时间和努力,这也表明了目前政府仍在持续落实的严厉打击酒后驾驶的必要性。
侥幸心理和惩罚力度过轻导致酒后驾车屡禁不止
通过分析酒后驾车频发的原因可以看到:机动车驾驶员和非驾驶员均将惩罚措施过轻(45.6%和58.3%)作为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另外,司机的侥幸心理也是公众认为醉驾行为的另一主要原因。从深层原因来分析,醉驾行为频发主要有两个方面造成,一是违法成本较低,二是公共道德意识薄弱,其中违法成本较低是主要原因。具体来说,惩罚措施过轻、警力不足等执法漏洞、酒后驾车的检测门槛过低、处罚在操作层面不规范都是违法成本较低的反映,且都有20%以上的公众认为是酒后驾车频发的主要原因,尤其一半以上的非驾驶员认为惩罚措施过轻是最主要原因。而公众安全和法律意识薄弱、公众缺乏尊重生命意识反映了公众的公共道德意识的薄弱。这两个方面都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司机侥幸心理的滋长。
杜绝酒后驾驶需要加大惩罚和执法力度
根据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酒后驾驶有明确的界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记6分;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而国外醉驾的处罚则相对较重,在瑞典、澳大利亚、日本、丹麦、法国、瑞士等国,对于酒后驾车一般都是终身吊销驾照,甚至判处监禁。在美国,酒后驾车一经查实,即上铐逮捕,如系首次酒醉驾车,除了罚款250-400美元之外,还可判处坐牢6个月。倘若酒后驾车被吊销驾照后,仍继续驾车,则将罚款500美元或坐牢一年。有的州将酒醉驾车视为“蓄意谋杀”。
对于目前国内实行的酒后驾车的处罚措施,55.5%的公众认为过轻,而认为过重的人只占总体的0.8%。可以看出,相当比例的人认为目前处罚力度的有效性不够,加大处罚力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减少酒后驾车的现象。可见,对于有效防止酒后驾车,加大惩罚力度,提高醉驾行为的违法成本有着较高的民意基础。
另外,除了发现酒后驾车现象时当下的严厉措施,加强日常的宣传和教育的重要性也不可忽视,使安全出行、拒绝酒后驾驶的意识深入人心,并转化为实际行为,做到功夫在平时,防患于未然。
研究人员认为形成良好的交通秩序,无非有赖于两个层面:一是驾驶者具有良好的公共道德,二是严格的法律制约和有效的执法措施。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刚刚进入汽车社会的国家来说,关于出行的公共道德仍然处于建设当中,这种滞后必须依靠法律的制约加以弥补。尤其是在一个饮酒渊源深厚的国度,缺少法律条文的制约无异于纵虎于闹市。因此,从较好的意识转化为高素质的行为还需要公众和执法部门的共同努力,不仅需要加强日常的宣传和教育,同时也需要加大执法和惩罚力度。
技术说明:此次调查使用多阶段随机抽样方式于2009年8-9月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成都、沈阳和西安7个城市,浙江绍兴诸暨、福建福州长乐、辽宁辽阳灯塔、河北石家庄辛集、湖南岳阳临湘、四川成都彭州、陕西咸阳兴平7个小城镇及其周边农村地区的3785名18-60岁常住居民进行了入户访问。其中城镇居民2662名,农村居民1123名。数据结果已根据各地实际人口规模加权处理,在95%置信度下本次调查抽样误差为±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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