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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自我问责才能杜绝“踩踏事件”

(2009-12-09 12:02:51)
标签:

校园

踩踏

问责

社会公共秩序

杂谈

分类: [飞天杂谈]

自从当上了学生家长,一直以来对有关校园的新闻都比较关注,前天在新闻联播节目中听说了湖南湘乡市育才中学又发生了踩踏事件,这两天又从对“踩踏事件”的后续报道中了解到近年发生的多起类似事件:2002923日,内蒙古乌兰察布盟丰镇市第二中学发生学生拥挤造成楼梯护栏坍塌事故,事故中21名学生死亡,47名学生受伤;200510月下旬,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一所小学晚上8时许发生学生拥挤踩踏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45人受伤;20061118日夜间,江西省都昌县土塘中学发生学生人踩人意外,6人送院抢救途中死亡。即便近期,也有类似事故发生。113日上午10时许,湖南省常宁市西江小学发生踩踏事故,造成6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1125日,重庆市彭水县桑柘镇中心校发生一起学生踩踏事件,有学生在踩踏中受伤。

媒体上对这类事件在不停的反思,不断的给教育系统提各种建议,如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对官员的问责等等。如今湘乡市教育局局长朱清华已被免职,从踩踏事件发生到相关官员被免职,可以看到,无论处置速度还是力度,可谓及时有力。但一个教育局局长的免职就能抚平失去孩子的父母心灵上的创伤吗?就能解决重伤学生后半生如何生活的问题吗?这类事件还会不会象频发的矿难一样再次发生呢!我们会不会成为在这类事件中失去生命的学生的家长呢?

面对可悲的学校踩踏事件不断的发生,面对逝去的花蕾般的生命,我们除了反思学校管理问题、安全措施问题之外,为了我们自己的孩子,是我们应该好好的反思一下这类事件出现背后更深层次的社会原因了!

在我们这个国家,在有着可以称雄世界的等级观念的同时也存在着常常让外国人当“话把儿”的比较混乱的社会公共秩序。我们把乘坐公共汽车简称为“挤公交”;把去食堂打饭叫“抢饭”;把买东西叫“抢购”。我们社会生活中这些连“抢”带“挤”的词,折射出在我们这个社会中“公共秩序”观念的淡薄和缺失。大人是孩子的榜样,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在孩子们身上由于缺乏共公秩序意识而发生校园踩踏事件,难道我们这些做家长的没有责任吗,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对自己问问责呢?我们给自己的孩子足够和正确的社会共德教育了吗?如果我们这个社会中的成年人不能自觉的从自己做起,让我们的社会成为一个有着良好公共秩序的社会,那么生活在一个缺乏良好公共秩序社会中未成年人群体----学生群体中发生类似的踩踏事件能够仅就加强安全措施和免官员的职的就能够完全避免吗?

为了我们的孩子,我们这些成年人从今天开始就都应该努力做一个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的人,给自己的后代做一个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的好榜样,让“挤死人了”只做为一个形容词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而不再成为血淋淋的现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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