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传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更名免契税的通知有待商榷
(2011-09-02 16:45:02)
标签:
房地产分析研究楼市研究山水檀溪襄阳房地产律师营销研究赵传先杂谈 |
分类: 房地产法律与实务 |
赵传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更名免契税的通知有待商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