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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传先:各地落实国十条的情况汇总

(2010-05-08 22:21:05)
标签:

房地产

楼市研究

律师

营销研究

赵传先

法律

杂谈

分类: 房地产法律与实务

赵传先:各地落实国十条的情况汇总

 

     一、深圳

    (深府办[2010]36号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一)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发展事关国计民生,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要迅速将思想统一到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上来,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我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我市居民住房问题。

 

    (二)为统筹决策和部署全市房地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和住房发展的重大话题,将市房地产宏观调控领导小组、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房屋委员会等机构统一整合为市住房与房地产发展领导小组。

 

    二、认真落实住房建设的相关规划和计划,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应

 

    (三)认真落实市政府已批准的“十一五”近期建设规划 2010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对年度实施计划确定的各类住房用地项目,加快选址预审、规划许可、招拍挂出让或用地报批等工作,确保本年度居住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用地按计划供应;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相关工作,年内完成《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实施细则、《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暂行规定》和《深圳市城市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暂行规定》和《深圳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1-2015》,加快城市更新单元的审批工作,积极增加城市更新改选居住用地的供应。

 

    2010年启动安居商品房建设,对全市新供商品房用地和城市更新用地项目进行年度统筹,原则上配建不低于住房总建筑面积30%的安居型商品房。

 

    (四)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提高住房建设项目供应效率。在落实本年度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基础上,增加居住用地供应;对已出让的居住用地建立“住房建设项目手册”制度;对已批未建居住用地加大清理力度,及时督促企业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加快建设,对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应当予以及时处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严格制止各种名目的囤地炒地行为;积极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抵制居住用地价格非理性上涨。

 

    (五)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做好各年度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建设任务分解并落实具体用地的建设责任主体,全力推进相关报批工作,切实加强“十一五”期间和今后各年度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建设进度管理,严格落实各年度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分工、竣工和分配供应目标,加强对各类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各区人民政府,光明、坪山新区管委会应加强新增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项目的土地整备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划与计划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年度城市更新项目。

 

    年度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建涉及的立项、环评等审批工作,市各相关部门应按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加快办理。

 

    (六)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将住房保障规划纳入住房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十二五”期间我市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建设总量、结构、用地、资金及相关实施措施。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用地供应量占“十二五”期间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比例不低于70%。

 

    三、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七)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发(2010)10号文对购买不同套数住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差别化信贷政策,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房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对境外机构及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八)认真执行国家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税收政策,要严格按照税法和国家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本市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人才安居工程

 

    (九)认真执行《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应当在年内完成并向社会公布,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推出等一系列的制度建设,切实解决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加快落实人才强市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相关政策,明确人才安居工程的保障对象、标准和方式,建立健全人才安居工程的运行机制,加大人才安居住房的建设力度和有效供给,全面缓解人才住房困难,打造人才“宜聚”城市。

 

    (十)认真执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年内完成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5万套,分配供应1万套,发放5000户低收入户籍家庭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的工作目标;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明确年度各项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开工、竣工、分配时间,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展建设和分配工作;市、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按照计划安排供应资金。

 

    (十一)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采取多渠道的方式筹集和储备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并严格管理,对于“关停并转”或未按规定擅自租、售已建产业配套住房的企业,政府收回其相关配套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管理。

 

    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通过配售方式新取得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的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个人,再行购置商品住房或将保障性住房擅自转让的,政府直接回购该保障性住房,并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条件的家庭或个人。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十二)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建设,出台《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建立由多部门参加的房地产秩序联合监管工作机制,6月底前,在全市开展一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市各有关部门应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力度,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金融监管部门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套数认定的政策标准,外汇管理部门要加强外资进入本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管。

 

    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对存在土地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限制新购置土地和参与城市更新;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对全市在建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加大预售监管力度,对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房地产市场经营资格,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价格监督检查后部门要强化商品住房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

 

    市税务部门加强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严格土地增值税的征收。

 

    市监察部门加强市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广东省和本市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稳定房价、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不力的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十三)市发展改革、统计、规划国土、住房建设、市场监管、金融、财税、房屋租赁等部门在继续完善各自数据信息管理的基础上,在市住房和房地产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各部门协助,建立服务于全市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平台,将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房地产金融与税收以及其他与住房和房地产相关的统计数据信息进行整合,加强房地产信息监测,切实提高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工作效率与决策水平。

 

    相对于北京出台的细化调控政策,深圳本次出台的“通知”显得相对宽松。中原地产深圳董事总经理李耀智向记者表示,“通知”并没有提及业界非常关注的“限购”问题。“昨天曾有开发商披露的、也是业界普遍认为会出台的‘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总套数限为一套’、‘境外人士和港澳台居民,在本市限购一套自住或自用的商品房’政策并没有出现,这就意味着如果你有足够的资金能够全款买房,仍然能够在深圳畅行无阻。”

 

 

     二、北京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文件精神上来,从首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切实有力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一是严格执行国发[2010]10号文件关于首套及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的要求,提出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本市房屋交易权属系统数据等认定第二套住房。二是要求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发放贷款。三是采取临时性措施限定新购房套数。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四是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和个人售房的征税管理。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首次明确提出,个人售房在计征税款时,纳税人不能提供原购房价款相关凭证和其他完整准确税费凭证的,税务部门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查询相关信息资料,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征收方式和应征税款。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一是今年政策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其中政策性住房建设用地占全市住房供地50%以上。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规定将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政策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二是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三是加强对住宅项目的协调服务,加快审批速度,促进住宅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和销售,增加有效供应。对加快建设销售和销售、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供地。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一是确保完成2010年新开工建设和收购政策性住房13.6万套,占全市住宅新开工套数50%以上,竣工政策性住房4.6万套的工作任务。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要加快落实建设计划,力争今年二季度实现供地,三季度全面开工。二是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进一步推动住房保障向租售并举转变。创新方式,扩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收购规模。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国有企业、产业园区和社会单位利用闲置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依照规划、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三是实施保障性住房全过程“阳光工程”。加强保障性住房各环节监督管理,实行政策制定公开、建设计划公开、土地供应公开、建设过程公开、资格审核公开、房源分配公开、资金使用公开、后期管理公开、违规查处公开、办事程序公开。

 

  五、加强市场监管。一是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国有资产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二是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管理。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3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房屋租赁管理政策,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为,搭建房屋租赁信息平台,进一步规范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四是2010年5月底前,市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联合专项检查。五是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监测,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

 

    三、青岛

 

    从调控力度上看,青岛十四条也是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的,对于人们担心的地方政府会在实施细则的制定中打擦边球的猜测给出了回应。意见规定,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一般商品房的计税毛利率由现行的15%调至20%;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含别墅)和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现行的1%调至2%。要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之日起10日内,必须在“青岛网上房地产”和售房现场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闲置土地的,达到预售许可条件未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规定时间和场所未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和价格,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等捂盘惜售的,国土资源房管部门应会同工商、税务等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 。拒不整改的,依法严肃查处。

 

  另外,也不乏比国家政策更加严厉的条款。比如在调整住房用地供应结构的条款中,规定2010年,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价位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规模,不低于各类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7%;今后3年不低于70%。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规模,不低于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20%。而国家政策规定,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青岛要高出7个百分点。

 

  四、广州

 

  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穗府[2010]14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

  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意见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 [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精神,遏制房价过快增长,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履行稳定性住房价格职责。

 

  (一)住房问题关系到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切实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解决好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是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我市必须坚持住房分配制度市场化改革方向,实行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两手抓”针对不同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积极构建多层次住房供应和消费体系,解决不同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努力实现“住有所居”。

 

  (二)全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全面领会国发10号文等一系列政策精神内涵,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贯彻落实。市国土房管局要牵头抓紧制订遏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加强住房保障的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房地产税收和金融政策,坚决遏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市国土房管局金融办要积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严格落实国家差别化住房金融调控政策,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四)市国土房管局、金融办要根据市场动态和未来调控成效,在房价过快增长势头得不到遏制的情况下,研究采取一定时期内限制购房套数等临时性措施,抑制投机性房需求。

 

  (五)市地税局牵头,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政策,认真做好涉及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调节的各项税收管理工作,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三、多渠道增加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规模,调整供应结构和布局

 

  (六)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规划局等部门,增加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规模。2010 年全市10区计划出让商品房用地5平方公里。

 

  (七)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三旧”办、规划局、合理增加中心城区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进一步改善土地供应布局。2010年计划出让位于中心城区的商品房用地约2平方公里。

 

  (八)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规划局,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的供应,确保上述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进一步优化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结构。

 

  (九)市国土房管局要加快完善我市限价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和销售管理政策,创新限价商品住房建设模式,鼓励和规范企业提供符合规划要求的自有存量土地用于建设限价商品住房,充分发挥限价商品住房对于解决“夹心”阶层住房需求和调节房价作用;要采取措施加快在建未售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的建设和销售;要会同市“三旧”办、规划局等部门,抓紧做好限价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工作。2010年计划储备供应限价商品住房用地40公顷以上,建成后可供应限价商品住房约1万套。

 

    四、规范商品住房开发建设,促进住房二、三级市场发展,增加有效供应。

 

  (十)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规划局、城乡建设委等部门配合,全面清理已出让的住房建设用地,对其中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项目,合理制订动工,竣工和销售期限,约束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开发建设和销售,加快形成商品住房的实际供应。

 

  (十一)市国土房管局、出租屋管理办要推动存量商品住房网上放盘、网上交易、构建安全、便捷、信息对称的存量商品住房销售和租赁平台,促进存量商品住房资源流转,培育和壮大住房二、三级市场,进一步构建均衡发展、结构合理的住房一、二、三级市场。

 

  (十二)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的行政许可,简化办事流程,缩短项目审批办理时间、市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城乡建设委等部门要加强衔接合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并联错作审批平台,提高行政服务办事效率。

 

  五、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十三)市国土房管局和市住房保障办要在2011年底前,基本完成2008年调查在册全市77177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任务,其中在2010年底前,完成目标任务85%。

 

  (十四)市国土房管局和市住房保障办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和安排建设用地,在2010年动工新建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4万套的保障性住房,其中廉租房150万平方米、2、3万套;经济适用住房和经济租赁住房150万平方米、1.7万套。

 

  市财政局要确保落实2010年12亿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市物价局要及时向市住房保障办提供价格政策指导,有效控制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成本。

 

  (十五)市住房保障办要继续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用地储备工作,2010年计划储备保障性住房用地3平方公里。规范、鼓励、引导、存量建设用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十六)市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城乡建设委等部门要简化保障性住房的行政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确保纳入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在年内动工建设,确保列入2010年储备计划的保障性住房用地年内完成选址、预审、报批、等前期工作。

 

  (十七)市住房保障办就要抓紧完善廉租房保障政策,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将廉租房保障收入线标准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680元以下提高到9600元以下。要进一步完善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和供应政策,要继续实施廉租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基础上,出经济租赁住房政策,有效解决低收入“夹心层”住房困难,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

 

  六、加大力度完善城市周边区域公共服务配套,合理引导性住房消费。

 

  (十八)市城乡建设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等部门,要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完善配套、成片开发、加快完善城市新区居住小区和居住储备用地的交通、教育、医疗、商业、供水、供电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引导市民住房消费由中心城区向周边区域疏解。

 

  七、加大市场监督力度,维护房地产市场良好秩序。

 

  (十九)市国土房管局、规划局和市城乡建设委,要加快建立健全跨部门批后监督机制,严格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管、市国土房管局要采取经济手段增大闲置、囤积土地的成本,严格按照《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和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严厉查处未依期限动工、竣工和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禁止存在闲置土地,炒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关联企业通过土地市场新购置土地,及时通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炒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市金融办和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加快建立健全与金融监管部门、商业银行、证券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及时掌握房地产金融动态、积极协助商业银行和证券监管部门,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以及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的管理。

 

  (二十一)市国土房管局、工商局、物价局、城乡建设委等部门,要加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哄抬房价,捂盘惜售、发布虚假广告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在继续执行新建商品房预售款全额全程监控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深入推进存量商品房交易资金监控工作,拓展监控范围,完善监督手段,保证交易资金安全。

 

  (二十二)市国土房管局和市物价局要加强商品住房价格和销售监管,开发企业应根据开发项目建设进度制订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申办预售许可时应依法将预售方案送市国土房管局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的价格,按照“一套房一标价”方式在销售场所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已销售房屋和每套房屋实际成交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场所予以明确标示。

 

  八、加强房地产市场分析,提示市场风险,营造正面、积极的舆论导向。

 

  (二十三)市国土房管局、统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机制,及时披露市场供需情况及风险预警信息。

 

  (二十四)市国土房管局要进一步加大房地产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布土地供应、限价商品住房及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稳定市场预期。

 

  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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