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传先:淮安模式是否值得推广
一、何谓淮安模式
2007年8月,由淮安市首创的与市场接轨的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模式。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其用地由划拨改为出让,将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之间的价差和政府给予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显化为政府出资,形成政府产权。购房者要一定期限内可以赎回产权。
目前,其房屋产权可以按照两种比例实现共有:当个人与政府的产权比例为7∶3时,个人承担的价格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对仍无力购买的特殊困难家庭,可按5∶5的产权比例进行购买,个人承担的价格则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70%。
淮安模式的要旨是,地方政府出资帮助低收入家庭购买经适房、并与购房家庭共同享有经适房产权的政府保障“居者有其屋”的操作模式。
二、淮安模式是否值得推广
淮安模式可以大力推广,其原因有:
1、该模式将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之间的价差和政府给予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显化为政府出资,形成政府产权,找到了政府资源与市场接轨的契合点,退出机制更符合市场经济。这是该模式最大的贡献。
2、既可以解决政府发展保障住房资金压力过大的问题,也可以解决部分有一定能力但全额购买经济适用房又有困难的中低收入住房问题。
3、使经济适用房展现出良性的发展前景,规避了传统经适房“‘有限产权’界定难、容易滋生腐败和不公平分配等种种弊端。
4、该模式使政府与购房家庭可以共同获益,还可以激励低收入家庭提高收入,购回政府产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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