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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传先:中行七折利率优惠取消,2010楼市再蒙阴影

(2010-02-03 19: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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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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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楼市宏观分析

赵传先:中行七折利率优惠取消,2010楼市再蒙阴影

 

    从中国银行获悉,该行已于上周下发通知,将首套房的优惠利率由7折升至8.5折。与此同时,中行已经全面停止了与中介的二手房合作。但从目前的房贷市场看,央行及银监会并没有出台关于首套房贷款利率的新政。这可以解读为中行的自主行为。但它传递给我们什么信号?

 

    一、其它银行是否会跟进?

 

    据记者调查,目前其它银行还未有跟进的实际行动,但都已做好准备。关于房贷收紧的传闻早已不绝于耳。目前,已经暂停房贷的银行网点有:工商银行甘肃分行东风场区分行、工行甘肃东风场区红旗支行、工行浙江分行、工行杭州建国北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浙江分行、中信银行杭州平海支行。要贷款需等年后。

武汉各银行情况:

银行名称                 最新情况
中国银行湖北分行         中行湖北省分行证实,3号已正式接到总行通知,取消首套房贷七折优惠。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         能打到7折的客户极少,基本还是以8.5折来作为大众客户贷款利率标准。
 
中国工商银行汉正街支行   首套房贷7折优惠,必须满足三个条件:面积不超过140平米以下、单价不超过7000 元、总价不超过100万。如有一个条件不符合则只能按照85折标准执行。
 
汉口银行                客服人员表示未接到通知,目前首套房贷仍享受7折优惠。
 
民生银行武汉分行        工作人员表示未接到通知,目前首套房贷仍享受7折优惠。
 
兴业银行                未接到通知,目前首套房贷仍享受7折优惠。
                        交通银行武汉分行 个贷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暂时未接到通知,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放款                            当日所执行的政策来决定。
 
中国建设银行                 客服人员表示尚未接到通知,一般情况仍按7折优惠执行
 
中信银行
                         客服人员表示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下享受7这优惠,90平方米以上75折。
 
农业银行                 客服表示尚未接到通知
 

 

    二、金融政策收紧的信号?

 

    银行为防范风险,将七折利率的政策取消也属于正常。但该政策出台是在今年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之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而该政策并无关于首套房利率政策收紧的要求,只是要求“(三)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金融机构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可见银行在执行政策时又变调了。

 

    三、楼市影响几何?

 

    1、消费者信心受到打压。可以预见的是,因利率的提高,导致购房成本的提高,不论是投资者还是投机者都会再掂量,出手的速度变慢。

 

    2、楼市再蒙阴影。在一系列楼市调控组合拳的作用下,楼市已处于滞胀期。而提高利率更是雪上加霜,令冬日的楼市更添几分寒意。

 

近年房贷调控政策一览

 

2007年9月27日 央行、银监会共同发布通知,要求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通知要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2007年10月 二套房新政陷入尴尬境地。央行出台“提高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的政策,但未精准定义“第二套房”。于是,各家银行随即出台相关细则,分别公布对“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2008年10月 二套房新政致使房价急转直下,个别城市跌幅严重,市场普遍期待央行放松08年9月开始实施的“二套房贷政策”。
2008年10月22日 央行下发的房贷利率调整通知,各大商业银行应从2008年起对符合标准的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提供最低7折的利率优惠政策。
2008年12月 政策限制大幅放宽。根据规定,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2009年1月 北京二套房贷政策放开,二套房贷比照首套房执行。北京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等部门联合发文,购买二套房贷款的,比照执行首套房贷的政策。
2009年6月 银监会《通知》重申严控二套房贷:“各银行不得以征信系统未联网、异地购房难调查等为由放弃‘第二套房贷’政策约束,不得自行解释‘二套房贷’认定标准,不得以任何手段变相降低首付款的比例成数。”
2010年1月10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出台11条措施,要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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