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我国金融改革过程中起到重大历史作用的贷存比,世易时移,而今已日渐成为宏观调控政策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掣肘因素,走到了必须考虑废止的关键历史时刻了。
贷存比的历史功绩
贷存比指标最早是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对部分股份制银行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试点时提出的。1995年,该指标作为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四大指标之一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简称《商业银行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2003年《商业银行法》因中国银监会设立而进行修订,但包含着贷存比的第三十九条被完整保留了下来。此后,贷存比不得超过75%便被作为监管指标,由中国银监会负责执行,一直至今。
从实际执行效果看,由于数据设立之初股市、债市、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等仍处于萌芽状态,银行的负债来源除了央行再贷款几乎仅为单一的存款,资产配置也几乎全部是贷款。因此,在资产和负债都极为单一的情况下,贷存比是调节银行信贷、控制流动性风险简洁而有效的指标。正因为如此,在2003年的《商业银行法》修订时,这一指标也未被触及。
从促进到制约
从1995年到2012年,17年时间里我国银行业资金来源发生重大变化。股票融资、同业拆借、回购、各类金融债发行、货币掉期等众多资金来源和流动性获得方式已大行其道。不仅如此,股票市场、期货市场、商品市场及其衍生品市场、PE、银行理财业务等,也有显著发展,“全民皆股”、“全面PE”的时代似乎已经来临。
金融市场的发展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居民理财意识启蒙和不断强化的过程。当理财意识的萌动遇上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存款就开始变得不安分:最开始仅仅是定期存款的活期化,到现在演变为资金大量从银行存款账户流出。在预期通胀较为强烈的情况下,这种趋势就会表现得更加明显。其实,即便没有通胀因素扰动,考虑到居民理财意识的觉醒和金融市场现实条件的持续改善,也必然使得资金从银行存款账户流出成为一种无法逆转的趋势。毕竟,银行存款作为最安全的资产,根据“风险与收益对称”的市场原则,其收益率必然也是各类投资中最低的,随着其他具有更高预期收益率投资渠道的持续拓展,即使存款实际利率持续为正,也不可能逆转资金从银行存款账户流出的发展趋势。
资金流出状态持续加强的结果,就是自2009年之后银行业一改此前存款增速高于贷款增速的历史状态,而演变为存款增速低于贷款增速的现实。由此导致银行贷存比日益趋紧。数据显示,目前银行全行业贷存比大约为69%,远远高于2009年年中的65%。而就是在2009年年中全行业贷存比仅为65%的时候,就已有不少银行因贷存比吃紧导致信贷增长乏力。为此,监管部门在当时还特地允许部分银行可以突破法律规定的75%的贷存比限制。当然,随着经济复苏,在2010年上半年,监管机构要求所有“超标”必须调回到75%的界限以内。
如果说2009-2010年贷存比紧张状况的出现具有“贷款膨胀”特征的话,那么,在2011年之后的贷存比紧张则更多地具有“存款萎缩”特征。由此看来,贷存比所形成的制约已不仅仅是放慢信贷增速就可以解决的临时性问题了。考虑到经济的承受能力,实际信贷增速也不可能下降到太低的程度。换言之,即使没有2009-2010年贷款的超高速增长,在“存款萎缩”的传导下,贷存比的紧张及其对信贷的制约也终会显现,只不过是时间会有所推后而已。
一句话,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大家迟早要面对贷存比数据对银行发展的制约问题。
引致的“扭曲” 贷存比的存在已造成多方面“扭曲”。
首先,这一数据制约了信贷的逆周期增长。目前经济增长下行压力较大,需要较多信贷投放予以支持。但是,贷存比却严重制约了信贷的平稳适度增长。在本轮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全球监管理论和政策界反思的一个重要共识就是:监管政策应具有逆周期性。然而,目前的贷存比执行状态背离了这一思想。
其次,这一数据构成了对利率市场化的阻碍。在我国银行业仍严格执行分业经营的情况下,银行主要资产业务就是贷款。银行生存需要贷款,贷存比的存在,使得贷款必须得有“存款账户”里的“存款”。由此,“存款立行”这一全球罕见的口号却成为国内银行业的“信条”。由此导致银行在存款定价行为上呈现出严重的非理性倾向。与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扩大之后各家银行的贷款定价千差万别不同,在央行今年6月首次允许存款利率可以在一定区间浮动后,几乎所有银行都显示出了“一浮到顶”的倾向。应该说,央行之所以允许存款利率在基准之上浮动,其实就是希望看到不同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在存款定价上百花齐放,然而强烈的“一浮到顶”倾向,意味着这种政策期望实际上落空了,由此也就封住了短期内存款利率市场化继续向前推进的可能。
第三,这一数据导致存款人利益受损。为保证月末、季末贷存比能够达标,银行要么在月末减少理财产品发售,要么将理财产品的到期日设定为月末或季末,以便让这些理财资金届时能够回到存款账户促成贷存比达标。这实际上造成了存款人的利益受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