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委:大型银行未来或面对国内外补充资本的双重压力
(2009-12-24 1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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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资本充足率财经 |
分类: 宏观经济(Macroeconomy) |
今年以来,银监会加紧了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近日,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的范围、内容和流程规范等提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要求商业银行全面提升资本和风险管理能力。
《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对资产分类、风险识别、内部评级、资本计量、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披露。其中,规定核心资本总额、附属资本总额、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等重要信息要每季度披露。《指引》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12月23日,兴业银行资深经济学家鲁政委发表专题研究报告,报告就“资本充足率水平和监管政策”进行了国际比较。
“作为最先对银行构成重大影响因素,监管机构资本充足率政策的变化态势值得关注。而在国有银行普遍设有海外机构和全球监管标准日趋统一的背景下,国内外资本充足率的比较显然具有重要现实价值。”鲁政委接受中国金融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研究报告中,鲁政委表示,国内外银行资本充足率反向而行:本次危机,令西方金融机构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反观国内金融机构,则盈利持续保持高速增长。但与这种境况完全迥异的,却是国外银行资本充足率持续提高,而国内银行资本充率持续下降。
鲁政委特别指出,与一级资本绝对额规模排名名列前茅的风光相比,我国国有银行按一级资本充足率排名的名次则要低得多。良好的宏观经济背景和经营状况,未能有效体现在银行资信状况标志性指标的明显改善上。如果按照新加坡最低资本充足率12%的要求来看,众多国内银行甚至还无法达标。
研究报告进一步分析了国外监管政策对国内有如下四点影响:
(1)差别化:对不同银行实行差别化的监管标准,是主要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的方法;
(2)个别资本充足率:西方主要国家的监管法规,均赋予了一定范围内的监管机构对特定金融机构的自由裁量权,具体在资本充足率上则表现为个别资本充足率要求;
(3)杆杆率监管:美国除了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要求,还提出了明确的一级资本杠杆率监管要求;
(4)流动性比率:我国香港地区还包涵了流动性比率的监管要求;台湾地区也拟通过存贷比变相对当地外资银行提出流动性比率监管要求。目前我国监管当局的政策已开始出现差别化趋势,未来要关注采取个别资本充足率、引入杠杆率监管指标或强化流动性比率监管的可能性。
鲁政委在研究报告结尾称,加强对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尤其是子银行的资本监管可能成为未来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议题之一,其中以英国提出的“子行化”趋势最为典型。
“我国大型银行在设有大批分支机构,一旦更多国家加强银行业跨境监管,我国大型银行未来几年内可能要面对国内外同时补充资本的双重压力。”鲁政委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