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据1909年邮传部查勘各地自办铁路实况的报表,川汉、西潼、洛潼、江西、安徽合计估算资金应为7200万两,实际到位仅1310万两。铁路估算里程为3420里,实际建成仅89里。此外,不少地方自办铁路技术标准与其他地方不统一,而且一开始就不打算与其他地方铁路联网,好比自娱自乐,自弹自唱,导致规划中的全国路网迟迟不能实现。
清政府两难之际,在对全国商办铁路进行15次调查之后,终于决定铁路干线收归国有,重回借外款修路的旧道。以为由国家职能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规划,见效比较快,对国家经济发展,对各地绅商兴办实业,都大有好处;而且减轻了农民负担,应该得到农民的拥护。
新内阁成立伊始,即宣布各省原已准交商办的铁路干线,一律“收归国有”,但各支线仍可民间商办。正是这个决定,导致保路运动一发不可收拾,辛亥革命火种因此点燃,中国历史发生了巨变。
收归国有的铁路最为重要的有两条:从成都到汉口的川汉铁路和从广州到汉口的粤汉铁路,涉及川、鄂、湘、粤四省。盛宣怀起初没有给出具体的补偿办法,只是要求相关地方督抚查账。国家是赎买还是强收?督抚们不得而知。盛宣怀扣住底牌,等对方出价。
消息传出,有关各省群情愤懑。后经讨价还价,鄂、湘、粤三省保路风潮暂告平息,但四川的情况相当复杂,盛宣怀决定区别对待。
川汉铁路公司是全国最早成立的省级铁路公司。公司“不招外股,不借外债”,资金来自四个途径:政府投资、商人投资、抽租之股、公利之股。其中抽租之股简称租股,是摊派在全省农户头上的股份。当时规定,全省农户凡年收租十石(每石120斤)粮食以上者,按其当年实际收入的百分之三抽取“股金”。租股最小面额的股票是50两,绝大多数农民无力交付,则由铁路公司先开收据,等他们逐年交纳凑足50两后再凭收据换股票,因此,一般百姓手里其实连一张股票都没有。所谓租股,虽说也分红利,实际上红利全部到了收取机构手里。
川汉铁路的股金中,租股占了大头。截止1910年底,公司收入股金1198万两,其中,政府投资只有23万两左右,商人投资
245万两,而租股928万两,约占总股本的77%。虽说很多百姓还见不到红利,但名义上这条铁路归全体川人,这是后来四川保路运动群众基础强大,如火如荼而起的一个重要原因。
盛宣怀表示,川汉铁路公司经营不善,已亏300多万,政府不予负责;以“租股”为主的股金应转为国家股票,概不退还现款。对公司已用之款和公司现存之款,由政府一律换发给国家铁路股票;尚余700万两现银,即行收归政府。
此举不仅激怒了地方官绅利益集团,广大租股股民大众虽然尚未获得实利,也极度反感朝廷,以为不仅夺路,还要谋财,岂有此理!
火上加油的是,6月13日,款额600万英镑的四国借款合同消息传到成都,怒斥盛宣怀之声顿时响彻蜀中大地。《蜀报》上注销《卖国邮传部!卖国奴盛宣怀》为题的文章,痛骂“盛大臣卖国奴”。
清政府决定铁路干线由政府出面筹款建设,但苦于囊中羞涩,盛宣怀不得不与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磋商数月,会晤将及20次,辩论止数万言。于原约稍可力争者,舌敝唇焦,始得挽回数事,实已无可再争”。贷款合同的条款不断地向有利于中国的方向发展,不仅年利率维持在5%,不到国内钱庄和票号贷款利率之半,而且所贷款项的半数可以存在交通银行与大清银行,等于为这两家国有银行提升了头寸,而原合同规定只能存在四国银行。同时,合同还删除了原定四国有权参与建造若干支路的条款,并规定所用铁轨必须使用汉阳铁工厂的国产品,其他的原材料则进行国际招标,不再由外方指定。盛宣怀相信,根据这一合同,资金到位后,粤汉铁路3年内就能全线接通,10年内可以开始还本。
但是,这一平等的借款协议,成了既得利益集团和反清革命运动联袂攻击政府的依据,“卖国”“贪赃”的罪名几乎成为盛宣怀和邮传部的代名词。(待续)
写于2013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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