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张志良创办东三省储蓄联合会水火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过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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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张志良(惠霖)创办东三省储蓄联合会水火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1923年底第一次呈文给张作霖,张作霖作了批示。
张作霖在1924年4月15日的批示中,让东三省储蓄联合会水火保险公司将《保险公司章程》和《保险公司水火险条例》重新改订。
遵照张作霖的指示,张志良等人重新修订了保险公司的《章程》和《条例》,然后向张作霖呈报,并对许多事项做了说明。
1924年10月,张志良等人呈送给张作霖一封关于修改保险公司《章程》和《条例》的公文:
图1、张志良等人向张作霖报送的关于改订《保险公司章程》和《保险公司水火险条例》的呈文第一页
图2、张志良等人向张作霖报送的关于改订《保险公司章程》和《保险公司水火险条例》的呈文第二页
图3、张志良等人向张作霖报送的关于改订《保险公司章程》和《保险公司水火险条例》的呈文第三页
图4、张志良等人向张作霖报送的关于改订《保险公司章程》和《保险公司水火险条例》的呈文第四页
公文大意如下:
我们的答复是,保险业法,我国尚未制定公布,我们日前订立的保险公司章程,是遵照《商人通例》第一条规定的营业范围内,并依据公司条例的有关条款订定,至于保险条款细则,及其重要,所以特地参照中、外同类公司现有成例,对适用于东三省的方面,参考经验教训,编制保险条款,以便向顾客提供详细解读。一旦政府公布保险法规,即将此项条款取消,那时再根据法规进行更正。我们认为保险业务,与其他公司不同,如果营业运行顺利,固然可以盈利,假使遭遇风险,动辄损失巨大。所以此项营业,就须要通力合作,以便避免风险损失。而在创办之初,尤须稳健进行,用以防御意外的风险。假设我们想要垄断市场,大到和列国的国际关系,小到本公司前途,都会产生不堪设想的后果。如果得到政府核准开办,对于大宗保险,打算联合中、外各保险公司共同承保,借以分散风险,而实现共赢。至于向政府交纳报效金,,遍查国内各公司,都没有此种先例。只是日本、美国、意大利等国家,对于外国来经营保险业务者,有征收保证金,酌情付给利息的规定。但此项保证金等到该公司公积金达到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时,就会返回该公司。此是出于谨慎保护该公司成长壮大的目的,对于该公司的营业利润毫无影响。我国因为没有保险业法规,此项规定自然就没有。就因为这样,外国来我国经营保险业务者,日益增加,大宗保险,都被洋商承保。国内保险公司虽然不是没有,但是都资本较少,多则不过一、二百万,信用较小,因而不能兴旺。利权流失,这方面是最严重的。所以我们决定联合东三省储蓄会组织一家大型保险公司,资本总额定为奉小洋一千万元,基本金雄厚,自然容易博得用户信任。成功以后再在社会上逐渐推广,定能挽回已经失去的利权,充实社会的经济基础,使国家民众强盛富裕起来。原订章程不合理之处,也经过逐条加以改正。特地将改正后的保险章程和详细条款呈送给您。此致
奉天省长
计呈送:修正保险公司章程,水火险条款,各一份。
具呈人:
张志良、刘尚清、白永贞、丁广文、赵景祺、张焕棫、佟常福、石之璋、王兴义、刘继伸、金恩祺、寿聿彭、朱永春、尚志、 王衡文、李程几、康季封、孟庆璋、张永年、董介权、曾庆臣、王乃昌、孟昭襄、贺恩霖
中华民国十三年十月
下面粘贴的照片为改订后的《保险公司章程》全文影印件:
图5、《保险公司章程》第一页
图6、《保险公司章程》第二页
图7、《保险公司章程》第三页
图8、《保险公司章程》第四页
图9、《保险公司章程》第五页
图10、《保险公司章程》第六页
图11、《保险公司章程》第七页
图12、《保险公司章程》第八页
图13、《保险公司章程》第九页
以下粘贴的是《保险公司水火险条例》全文的影印件:
图14、《保险公司水火险条例》第一页
图15、《保险公司水火险条例》第二页
图16、《保险公司水火险条例》第三页
图17、《保险公司水火险条例》第四页
图18、《保险公司水火险条例》第五页
图19、《保险公司水火险条例》第六页
图20、《保险公司水火险条例》第七页
图21、《保险公司水火险条例》第八页
图22、《保险公司水火险条例》第九页
图23、《保险公司水火险条例》第十页
图24、《保险公司水火险条例》第十一页
图25、《保险公司水火险条例》第十二页
图26、《保险公司水火险条例》第十三页
图27、《保险公司水火险条例》第十四页
图28、《保险公司水火险条例》第十五页
图29、《保险公司水火险条例》第十六页
图30、《保险公司水火险条例》第十七页
图31、《保险公司水火险条例》第十八页
图32、《保险公司水火险条例》第十九页
由于张志良等改订的《保险公司章程》和《保险公司水火险条例》比较完善,经省财政厅和实业厅报请张作霖批准后,东三省储蓄联合会水火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营业。该公司营业后,东三省商、民踊跃参加保险,从外国资本成立的保险公司中挽回了我国的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