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五、奉天储蓄总会创立会决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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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七年二月二十日午前十时,本会开创立会于督军署街东首路南储蓄试办所,股东到会者,计达半数以上,核之股份总额亦过半数,公同先决,每一股有一议决权,十一股以上者,每五十股递增一权,共计三万四千六百三十四权。首由何廷珊先生代表全体发起人致开会词,次由股东公推张惠霖先生为主席。所有报告及决议事项如下:
一、发起人何廷珊先生报告成立经过事实(报告书另录);
二、主席提出章程,命书记宣读。经股东讨论,一致通过决定。
三、主席宣言,本会已告成立,章程亦经通过,应即按照公司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选举各项职员,以重责成。公司决定用无记名投票选举,主席指定李宝航、丁极辰两股东为监票员。投毕开匦检查,票数相符。结果如下:
正会长当选一人:
张惠霖(志良) 得二万五千九百权
副会长当选二人:
丁极辰(广文) 得二万三千七百五十权
何玉册(廷珊) 得二万三千六百权
监察当选四人:
李宝航(善普) 得二万四千六百六十权
单宝珊(有珍) 得二万四千三百权
景介三(福)
刘锡九(钧)
次多数当选候补监察二人:
陈漱六(艺)
马寿山(云桥) 得二万三千八百一十权
董事当选十三人:
鲁棣琴(宗煦) 得二万五千七百权
刘皆陈(东藩) 得二万五千五百三十权
吴灌依(恩培) 得二万五千五百权
高钧阁(毓衡) 得二万五千三百五十权
孙揆一(百钧)
沈仪卿(可象)
彭香九(龄)
钱佐周(维斩) 得二万四千九百八十权
富健之(葆康) 得二万四千九百五十权
刘海泉(尚清) 得二万四千八百九十权
范重三(可宗) 得二万四千八百七十权
汪茎九(芝云) 得二万四千七百八十权
王国辅(富臣) 得二万四千七百五十权
次多数当选董事六人:
陈子香(桂鸣) 得二万四千六百八十权
张锡五(广福) 得二万四千六百二十权
郭庆霖(云祥) 得二万四千六百权
李春轩(宝琛) 得二万四千四百八十权
汪汉章(景云) 得二万四千四百五十权
孙子襄(赞廷) 得二万四千四百权
四、主席宣言,本会应设总理一职,对于一切会务俾负完全责任,关系极重。须就选定职员中,素有商界上之信用,经验宏富,有守有为者,择一推充,并不限任期,冀收驾轻就熟之效,非有失职情事,不得更易,以免障碍。股东一致赞成。遂推定当选董事范重三为总理,并以候补董事陈子香先生递补董事。
五、发起人提议,本会自筹办以来,极蒙张叙五、张汉卿两股东提倡维持,进行异常顺利,不数月间招股成绩大有可观,本会遂得剏成基础,实属深赖其力,惟两股东身任军职,未便以会内职务相烦,拟推为本会名誉会长,不限任期,不为常职,以表特别酬答之意,可否请大家公决,经股东全体赞成,并决定分函通知。
六、监察董事当场报告,依例调查各事项,股东全体认可(报告书另录)。
七、主席询问到会股东,对于会务进行,有无他项建议,均答称,章程规定完善,选定各项职员,素著信用,深表欢迎,别无意见陈述。遂由主席宣告散会。
主席
监票员
中华民国七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