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早报》9月6日报道,为杜绝卖淫活动,杭州拱墅区祥符派出所想出了给有卖淫嫌疑的“发廊女”的家属写信的办法。信是这样开头的:“你们的亲人现正在××美容休闲店工作,该店属于非正规的美容美发店。作为家属你们有权利了解亲人的从业环境。公安机关希望得到你们的配合,劝说你们的亲人不要误入歧途。”对这封信,今天中青报评论说,派出所给仅仅有卖淫嫌疑的“发廊女”的家属写信侵犯了她们的名誉权,与某些公安机关搞“公捕”大会的做法极其相似,都是为了给犯罪嫌疑人以法外威慑,通过社会的围观来达到治理的目的。至于这是否违法,是否会给当事人额外惩罚,是否给他们的家庭带来伤害,都不在考虑之列。
我相信,任何一个稍有法治精神的现代公民都会赞同中青报这篇文章的观点。我们身边类似公权力的僭越,虽在不断好转,但却从未消失。中青报是一种态度,还有一种态度,在今天的《扬子晚报》上登出了《替“发廊女”家属给派出所回一封信》。
尊敬的派出所领导:你们好!
首先,要感谢领导们既没有公布不雅的照片,也没有用绳子牵着游街,更没有使用暴力。是啊,“发廊女”不是什么好职业。我也想让女儿进最好的大学,做最好的工作……女儿没有当局长的爸爸,一直都是依靠自己讨生活……领导要我劝说女儿不要误入歧途,其实这也是青春饭,就算领导不劝,过两年老板也会劝,就算我把女儿劝回家,可非正规的美容、美发店只要还存在,依然会有人端这碗饭!听村书记说,我们镇子最近不知道是要开发西门庆故里,还是潘金莲故里……不用你们来信,我也打算让女儿早点回家。不过听说,便宜的列车停运了,高铁又坐不起。最后恳请领导们把我女儿送回来。如果领导们忙,给送一张车票也成。祝领导们好!一名“发廊女”的家属。
我相信不会有哪个“发廊女”的家属会给杭州这个派出所回信,但是媒体上还是出现了这样一封回信,我们应该把它视为一种公众的态度。我们有些权力机关在推出某个政策或举措时很少从“被管理者”或者公众的立场考虑他们的感受,经常干出执法犯法的事情来。这件事情让我想起有些的检察机关逢年过节给每个官员的家属写信,建议他们的家属劝导那些官员不要洁身自好,不要贪污腐败。同样是所谓的防患于未然,人们可以接受检察机关的做法,而不能接受杭州这个派出所的做法。区别在哪?人类文明法治的实践成果告诉我们,社会对于掌握公权力人社会应当以恶的起点来约束,就是说,我们不能先假定官员都是好人,不会做坏事,而是先要做好一个权力的笼子把掌握权力的人关进去,最大限度地防止他们做坏事。而对于普通民众,法律必须以善的起点来约束,除非证据确凿被认定有罪,任何人不能干涉公民的自由。我建议更多的“有关部门”看看这封“回信”,端正一下自己的态度,检点一下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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