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大条的国内新闻当属“邓玉娇案的宣判”,这条消息占据了今天大多数媒体的头版,很多还配发了邓玉娇和母亲走出法庭的照片,包括《人民日报》在内的中央媒体也以适当的版面进行了报道。
判决并不复杂,《金陵晚报》这个标题便可以概括。事实方面我只小小补充一句:巴东县法院的宣判只是一审判决,从法律程序上说,如果当地检方10日内不抗诉,邓玉娇才能真正获得自由。当然对于这起案件,当地检方抗诉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但是这种理论上的可能性媒体业应提及。很多媒体在判决宣布后采访了各地的法学权威来谈分析这次判决,这些内容几乎是一致的,我没有更多的话说。只是《金陵晚报》一篇很短的各方对邓玉娇案判决的“反应”的文章里说,当地官员表示“很遗憾”,网民“开始狂欢”。对这些反应我有话要说。
首先,绝大多数公众和法律界人士都认为这个判决是公正的、恰当的,这个结果既尊重了法律也是符合了民意。我不知道当地官员的“遗憾”从何而来?文章中巴东一位官员对记者说:很遗憾,我们还不是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这句话的内容本身我赞同,但是这句话作为对邓玉娇案结果的感慨,我认为极其不妥。从当地警方和检方面对舆论的讳莫如深,我们可以感受到某种力量。这种力量一方面来自社会舆论压力,另一方面肯定来自高层对此事的关注。报道中巴东一位警官说“舆论干扰了原本该独立的司法空间”。这句话的本身同样正确,但是反过来说,如果没有全国舆论的空前关注,谁能想象此案会是什么的结果?至于这名警官所谓的“独立司法空间”恐怕他自己都知道在今天远没有实现吧。在一年多来的王帅跨省追捕案、彭水诗案、躲猫猫案等等一系列引起全国轰动的公共事件中,警方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他们自己不知道吗?有些基层警力甚至沦为地方官僚的家丁,这种案子还少吗?当然,我们理解警方身处其中的某些现实尴尬和为难,但偏偏你在邓玉娇案后说什么“原本独立的司法空间”,在公众听来实在太过矫情和虚伪,仿佛舆论剥夺警方的独立空间。哪个公安局长、法院院长不归同级党委领导?何谈“独立的司法空间”?我们的司法什么时候有过真正的“独立空间”?
其次,所谓的“网民的狂欢”我目前没有感受到,如果真有所谓的狂欢,我认为同样不可取。我在前不久读报里第二次谈邓玉娇案时曾经呼吁舆论暂时平静一下,给司法一点时间,我相信对于此案司法部门一定会慎之又慎。我说的话今天应验了。此时网民的狂欢会给社会造成另一种负面的感受,那就是理性的人们所担忧的:舆论挟持司法。我们的法律完全可能做出公正的判决,判决的社会效果也是法院判决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过度的解读和放大舆论在此案中的效果会在情绪上会鼓舞和放大网络中一些非理性的声音,加剧与官方声音的对立。从长远看,这对于建立真正客观、理性的舆论氛围有潜在的负面影响。
对于邓玉娇案的判决我更愿意认为是法律正义的彰显和胜利,而非舆论的胜利,更非网民的胜利。威权政治下强权一时一地的妥协,对公众而言,既没有到狂欢的时候,也没有狂欢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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