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人民日报》“声音”专栏刊登了黑龙江省委书记4月23日在省委全会上说的这样一段话: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还在加深,不见底,不知底,没什么可怕的,可怕的是在困难面前惊慌失措。坚持走对自己的路,把认定了的事紧紧拧住干下去,是应对危机最好的办法。。。。。不管刮什么风,下什么雨,我们看准了的,认定了的,已经做出规划和决策的事情就要紧紧抓住,义无反顾地干下去。
这段话很有干大事的气魄,现在不少地方的“干吏”都具有这样的气魄和决心,但是我却有一些“杞人忧天式”的担心。这篇文章的标题就叫“把认定的事情紧紧拧住干下去”,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有这样一些疑问:这个“认定的事情”是谁认定的?如果认定错了呢?错了也“义无反顾干下去”吗?这些年不少地方在谋求高速发展,尤其是“超常规发展”的过程中出现过不少问题,比如,小城镇建设过程中农业用地消耗过快;不少地方都出台过一些与法律相违背的招商优惠土政策破坏了社会公平,再比如,城市建设速度过快造成拆迁量过大,加重了城市居民生活压力等等。这些“问题决策”是不是都属于“谁认定了的事”呢?所以在重大决策上不能只讲魄力,不讲科学,必须把“科学认定”放在首位。
巧的很,《人民日报》同一版面这篇文章下面就登了一篇“湖北公安县抽烟文件被撤销”的消息。今年初,湖北省公安县发布“公烟3号文件”,要求全县所有行政机关和单位在公务接待活动中确需用烟的,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并下达全年公务用烟计划。对未完成计划任务的单位直接扣减经费。该县与湖南相邻,“湘烟”在当地很有竞争力,10多年来双方竞争未曾消停。公安县方面坦承:这是在特殊环境下采取的特殊的管理行为,但明显欠妥。5月5日该县正式决定:撤销“抽烟文件”,停止公务用烟计划,并表示将禁止公款消费卷烟,严格依法行政。
这应该算是一个生动的例子了。这个“抽烟文件”恐怕也是当地县政府“认定的事情”吧?否则也不会以政府红头文件的形式出现,但事实证明,这个“认定的事情”是错的。错了就必须修正。这就是我想说的第二点:决策出了问题也必须及时修正决策,跟踪决策,而不是一味地“紧紧拧住干下去”,那样只会给人民和国家带来更大的损失。任何人、任何一个政府都不可能永远不犯错误,不要说一级地方政府,即便是我们党在历史上也出现过方向性错误,比如“文革”。历史经验证明,错误纠正得越快,国家和人民的损失就越小。这也是科学发展观对当前干部的必然要求。所以对黑龙江省委书记这段谈话,我认为应该上升到“领导干部如何科学执政”这个高度去理解。
一句话:不能不干,更不能胡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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