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三木
核心提示:还有几天就是传统的新春佳节,是大人们工作之余放松自我,走亲访友的好时机,更是孩子们一年中最幸福快乐的时光,既可以穿上喜欢的新衣裳,更能收到长辈们赠予的“压岁钱”。可是,回想我们年少的时候是不是也有着这样的美好记忆,不过美好中也夹杂着瑕疵,因为“压岁钱”一直都拿去充公了。孩子们在害怕父母威信的同时也没有那么强烈的“索要”观念,就这样将这个“模式”延续至今。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观念的普及,小孩子们也渐渐的懂得很多。最近,就有一个长沙的小朋友因为不满父母每年都“没收”至今的压岁钱,而致电长沙市司法局法律热线寻求帮助。也许以前我们对这些观念还很淡漠,在父母的“我先替你们存着,等你们长大了就还给你们”的诱导下,就真的“坚持”着将压岁钱上交。
可是,现在的孩子们不管是从学校,还是电视、网络、社会也好,总之很多孩子已经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先不要纠结于这样的成长是好事还是坏事,我们就想先了解“压岁钱”到底该不该被“没收”呢?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予合同是赠予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予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因此,家长、亲友给小朋友压岁钱在法律上应认定为赠予行为。孩子虽然未成年,但仍具有接受赠予的权利能力,也就是说压岁钱是属于孩子个人的财产,不应被“没收”。
如此看来,这么多年来的“压岁钱上交”的模式要松动了,至少原则上我们是没有必要再那样做了。但是,考虑到孩子们还未成年,对于金钱的支配还不是很懂得,所以需要家长给一些消费上的建议和引导,而不是强制的“没收”压岁钱。
本来进入青春期的孩子就开始有叛逆心理,这样的强制只会产生抵触心理,反而令事情越来越恶化。所以,希望家长在家不要再想着剥夺孩子们压岁钱的支配权,而是去引导和建议他们如何去消费,同时希望老师也适当的普及这方面的知识,这样双向的引导,比之强迫没收要好的多,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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