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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一院在隐瞒信息并且误导公众

(2017-12-16 19: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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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榆林产妇坠亡案,随着媒体采访报道的逐渐深入,部分现场监控视频所反映出的事实,明显的反应出榆林一院前后二次的情况说明,存在隐瞒信息误导公众的嫌疑。

1、关于死因:

根据公安部门的勘验,产妇的死因是自主高坠亡,也即是跳楼自杀。

自杀者必然具有心理动机,这种心理倾向具有复杂的发展过程,自杀过程一般经历:产生自杀意念→下决心自杀→行为出现变化 思考自杀的方式→选择自杀的地点与时间→采取自杀行为。

仅仅是因为分娩疼痛而立刻采取自杀行为的案例,闻所未闻。

榆林一院在首次通报中,将产妇的死因归结于因疼痛自杀,显然只是榆林一院单方面缺乏依据的主观判断,目的在于将产妇疼痛的责任,归罪于家属拒绝剖腹产。客观上,榆林一院的目的达到了,社会公众,尤其是女性公众,异口同声的愤怒指责家属的冷血。

榆林一院用心险恶。

2、关于剖腹产:

在该案中,榆林一院的医疗方案并无问题,疼痛不是医学上的剖宫产指征,无论是家属,还是医方,采取让产妇顺产的方案,并无不妥。事实上,产妇已经宫口全开,顺利进入了第二产程。

换言之,如果仅仅是因为产妇主诉疼痛难忍,医方就必须采取剖宫产,那么几乎所有产妇都得剖宫产了。

因此,是否剖宫产,并不意味着必然会导致产妇自杀。

榆林一院在通报中,将产妇自杀的原因归咎于家属拒绝剖宫产,显然是试图让家属背锅,很缺德。

何况,该产妇于17:50已经宫口全开,在没有发现剖宫产指征的情况下,医方无须建议采取剖宫产的方案。

3、关于下跪:

榆林一院的通报中,将产妇在18:09的二次下跪,解释为产妇跪求家属同意剖宫产,这显然是刻意曲解。根据@局面 采访播出的现场视频,该产妇的二次下跪,均没有表现出哀求、乞求的意愿,完全是由于疼痛体力不支的瘫软。

榆林一院的这种故意曲解,显然意图强化家属的冷血。

4、关于自杀背景:

榆林一院的通报没有说明产妇自杀的具体时间,仅仅描述为:

“因此产妇最后一次走出待产室时,助产士未料到该产妇进入待产室对面的备用手术室跳楼身亡。”

这是一个重要的细节。

据@白衣咸饭 透露“据某医学大V透露产妇是20:12分跳楼身亡的”。

家属最后在医院一楼的地面上看到的产妇状态,是“一丝不挂”。

该产妇最后进入待产室的时间是19:21,该产妇在待产室内的最后约五十分钟,处于什么状况,无人知道。

榆林一院声称待产室内没有安装监控探头,显得有些牵强。但是,如果该产妇确实是从待产室离开待产病床进入手术室实施自杀的,那么,同时在待产室内待产的其他五位产妇,必然应该了解该产妇最后的情况。榆林一院和当地警方对此都闭口不谈,显然还有隐情。

该产妇最后进入待产室的时间是19:21,当时衣着完整。而五十分钟后,家属在医院一楼地面上看到的产妇,却是“一丝不挂”,那么,该产妇在自杀前处于何种状况?是判断该案的最重要细节。

究竟是还在待产?还是已经上了产床?当时有医生或者助产士在场吗?

5、关于责任性质:

决定该案性质的因素,其实与是否剖宫产、医疗方案是否正确、家属是否拒绝剖宫产无关,这是一桩典型的安全责任事故。该产妇进入了完全与家属或者监护人隔离的待产室或手术室,患者的人身安全和意外伤害风险,即由医方承担。

据此,该案必然还有丰富的后续和细节尚待披露,事实上,从当地警方至今保持沉默的态度上,已经说明了该案真实性的复杂程度,应该远远超出目前的通报内容。

而对于榆林一院的前后二份通报的评价,一故意曲解,二误导公众。

常言道:反常即妖。榆林一院若是底气十足,还需要公布上述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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