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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支疫苗的流通环节很清晰:正规医药厂家生产→具有资质的正规医药公司经销→具有资质的正规疾控机构或者医疗机构采购并且注射。对于政府监管机构而言:每一支疫苗的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产品生产批号等信息齐全,监管机构对此尽到法定义务完全没有困难。
疫苗事件的根源显然在于经销疫苗的医药公司,将经销疫苗的资质转让给私人挂靠经营,动机出于经济利益。用于传染性疾病防治的疫苗,在储存运输过程中,必须冷藏,这种冷藏条件要求贯穿于整个过程,其成本和开支的占比极为显著。据有关部门统计,全球疫苗保存冷链的建设和维持费用占疫苗免疫全部费用的80%左右。尤其是在二类疫苗的小规模采购运输项目上,保持全程冷链的费用甚至更高。指责经销商的黑心或者缺德是没有意义的,在如此高的利润和利益空间面前,有人敢于铤而走险以身犯法并不奇怪,贩毒杀头,照样前赴后继,问题在于,政府是否愿意严刑峻法以儆效尤?
事实上,彻底杜绝非冷链储运或者非法流通疫苗的主要责任,在于免疫机构和医疗机构,对于使用机构,也即是免疫机构和医疗机构,特殊专用冷藏车送来的疫苗,和顺风快递员送来的疫苗,在直观上,还是极为容易判别的。但上述机构的采购人员或者药品保管人员,全部对此熟视无睹,就很不正常了。原因无他,利益驱使而已。
以普通水痘减毒疫苗(5ml/支)为例,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价100元出头,北京地区的门诊接种价格约为1000元,利润空间不小。而对于这种自费的二类疫苗,小型疾控机构或者医疗机构,由于受到疫苗保质期的限制,以及销量的限制,不可能大规模统一采购,小额采购就成了必然的经营行为,如果要求经销商保持全程冷链储运,显然采购价会大幅度提高,于是为了最求利润最大化,对疫苗经销商的冷链储运要求故意忽略,就是顺理成章的举措了。
简而言之,黑心经销商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其实是出于满足疾控机构或者医疗机构的经济要求。其实这种内外勾结坑害消费者的现象,不仅仅限于医疗行业,比如建筑工程行业的非标钢材。
疫苗事件事发后,包括世卫组织在内的专家学者,一味的强调失效疫苗的无害性,虽然在安抚公众情绪上起到了一定的技术性作用,但却是片面的。失效疫苗的问题,除了医疗和免疫作用上的因素,还存在经济上以及后果的考量,否则,如果有人使用普通编织袋做成马甲卖给人民警察,你敢穿着上街抓贼吗?
出了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公权力对于这种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公众事件,不能及时公开透明的传达信息以及严刑峻法以儆效尤。
疫苗事件其实已经彻底的暴露出我国医疗机构市场化带来的负面效果,并且将这种负面效果最大化的暴露在公众面前。医疗行业作为承担了巨大的社会责任的特殊公共服务行业,那么,以目前的医疗技术水平,对储存运输要求极高的生物药品极为普遍的情况下,在市场化改革推动下的医疗机构,追求经济效益是必然的首选,我们很难相信会出问题的,仅仅只是二类疫苗。
一味的指责政府监管能力只是情绪的宣泄,如果我们要求政府是全能的,那么我们就要做好政府是完全彻底专权的思想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