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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农民工的欠薪究竟应该找谁要?

(2015-01-20 22: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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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建筑行业的农民工讨薪事件,早已不是新闻。昨天发生在河北冀州市的14岁少女为父讨薪跳楼身亡事件,再一次引起公众的关注。各类媒体的相关评论多种多样,批评政府管理缺位的有之、指责开发商黑心的有之、批评农民工不签合同的有之,等等。

 

事实上,这些媒体记者几乎对国内的建筑劳务市场现状毫不了解,造成对这类专业性极强的行业问题报道分析还只是停留在口号层面,除了引起读者的愤慨和同情,几乎没有任何现实意义。

 

虽然早在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纳入刑法。但是该法条在建筑行业的尚缺乏实际应用的可操作性。

 

要厘清上述问题的症结,首先需要对从事建筑行业的农民工所具有身份和角色做一个简单的科普和介绍:

 

一项建筑工程,无论建设方是政府项目指挥部或者是房地产开发商,在通过了一系列土地划拨或者拍卖获取、项目立项、设计规划等等程序后,通常都会委托工程招标代理公司,通过公开的建筑工程招标程序选择建筑商签订工程总包合同(注,该程序较为复杂,可操作余地极大,本文不展开)。

 

以中大型建筑项目为例,获得该类建筑项目总承包权的建筑公司通常为当地著名建筑企业。必须说明的是,该工程总承包的合同造价的计算方式,在目前的建筑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框架下,是以建筑设计施工图计算工程量,以当地的建筑装修工程综合定额为计算标准,此为工程建设直接费,在此标准上再降低(我们称之为优惠)数个百分点……

 

这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我们把它叫做“低价中标”。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中标企业按图保质保量正常施工,这个合同总造价几乎是略微亏损的合同。

 

如果你要奇怪为什么这种亏损合同鉴证企业还会争着去中标呢?废话,挣钱的合同轮得到你去签吗?在建筑工程界,效益都在工程过程中产生:比如设计变更、材料调整等等,其他的行业细节就不啰嗦了。

 

接着,这家中标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公司需要成立一个由项目经理牵头负责的项目组,这个项目组和建筑公司之间的责任分工有许多种形式,比如项目责任承包制,目标管理责任制、独立承包制、风险承包制等等,这些承包制的区别在于明确划分经济责任关系,都属于内部承包(如果是外来人员承包,称之为:挂靠)。总而言之,总承包合同的建筑公司首先在合同造价基础上设定了一个利润百分比。

 

至此,负责具体执行这份工程合同的就是该项目组。项目组继续对工程项目按照专业技术工种进行对外分包,这叫做专业工程分包或者专业外包,符合法律规定。比如降排水工程、桩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基础围护、建筑脚手架、垂直运输、建筑劳务(继续细分为钢筋、建筑木工、砼浇捣、砌筑、粉刷等等)、建筑防水、门窗工程等等

 

上述各专业分包全部以正规合同形式明确法律责任,没有问题。其中使用农民工人力资源最大的部分就是:建筑劳务。

 

我们暂且以钢筋工种的劳务分包为例。

 

首先,工程项目组将本工程的钢筋工种分包给了某包工头(我们可以称为王老板),但是王老板本人不具备用人资格,所以他必须找一家建筑劳务公司挂靠,以某建筑劳务公司的名义和工程项目组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造价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比如单价380元/吨。注意,工程项目组的付款方式通常以工程完成的实际进度支付,最理想的也是以月进度支付,而且支付的额度仅仅是实际完成工程量的一部分(比如65%)。支付渠道为总承包公司支付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劳务公司收取(2%左右不等)管理费后,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王老板。

 

而该建筑劳务公司的责任就是代为完成所有的法律手续,比如劳务税收、劳动保险、职业技能培训证等等。

 

王老板在具备上述条件之后,继续拆分为几个承包小组,按照作业面分工承包给数个小包头,这些小包头带领自己手下的十数个老乡,按照工程项目组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施工作业。

 

必须说明的是,王老板承包的单价是380元/吨,分包给小包头的就必须抽头(比如350元/吨),而小包头和干活的老乡们则是按照每天多少钱结算工钱。

 

依照我们国家现行的建筑法律法规,上述过程均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

 

现在,让我们来仔细看看在这个工程项目中从事具体施工的农民工,和建设方隔了多少层法律关系?

 

对于农民工来说,问题开始出现了:1、支付期限;2、计算方式;

 

建筑工程的决算需要经历一个复杂的过程,比如工程竣工验收,进入工程决算审计等等,通常来说,一个中等规模的建设项目如果能在竣工验收后一年之内完成审计决算,基本上就是建筑业的奇迹了。我见过正常使用了七八年的机场建设项目还未完成工程决算审计的呢。

 

由此带来的问题是,按照层层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工程项目总承包公司即使严格按合同付款,到了王老板手里也只有合同造价的百分之六七十(其中王老板还要从中花费不少交际费用),但是农民工可没有这么好的耐心,工程干完了,俺还得去其他城市或者工地干活呢,或者急等着钱用,必须结清。尤其是那些跨年度的建筑工程。

 

其二,计算方式。干活的农民工以工作日和小包头结算工钱,但是王老板却是以工作量和项目组结算劳务费,如果该工程进度延期,或者变更量较大,或者由于质量原因返工量较大,或者小包头管理懦弱农民工工作效率差等等,到了小包头手里的工钱不足以支付农民工的出工量,此时,小包头和农民工通常都是老乡关系,也知道无论如何小包头也没钱足额支付。

 

欠薪的问题由此产生了。

 

按照法律,其实这些农民工欠薪的法律关系极其明确,但是对于农民工来说,一个最朴素的真理出现了:

 

房子是谁的,俺们就找谁要工钱!

 

公众能看到的多数农民工讨薪事件,比如在政府门口打横幅、爬塔吊、上屋顶等等,多数是出于上述原因。

 

特别需要补充的是,劳资矛盾是永远存在的,而且,劳动者并不完全是弱势群体。

 

在上述工程项目的一系列劳务分包法律关系中,导致讨薪事件发生的并非只是农民工:

 

小包头在收款不及时的情况可以组织农民工向建设方讨薪;王老板可以在结算不利的情况下组织农民工向建设方讨薪;总承包公司可以在建设方付款拖延或者决算审计不利的情况下组织农民工讨薪,还有专业组织农民工帮人讨薪的行当……

 

农民工这个群体也存在稂莠不齐,甚至有专业敲诈工程劳务分包的团伙,事先找一个手指骨折的,混在小团伙中趁工地缺少人手受雇施工,第二天声称发生工伤事故要求赔偿,开口十数万,不给就堵门上街堵路等等,而且利用陈旧伤可以换个地方反复使用……

 

上述农民工讨薪事件产生的原因还只是最简单的精简版,其实在工程建设行业的利益链条更为复杂,所以每当发生农民工讨薪事件,一味的以民粹主义立场批评政府管理缺失,或者批评开发商良心太黑等等,都不是客观的表现。

 

事实上,至少在近些年来,地方政府的劳动监察管理部门以及建筑行业的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表现,要远远好于城市出租车行业。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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